[担保]莱茵置业: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22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探索并打造公司文化地产板块,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达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投资”)与北京天马联合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马影视”)合资设立了胜马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马文化”), 其中莱茵达投资持股40%。天马影视为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天马影视文化控 股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电影及电视制作、发行及授出电影发行权使 用许可。 现因胜马文化业务发展需要,拟承租上海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出租人”)所持有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与顾戴路交汇处的上海怡丰城 房产用于运营电影院线。为缓解胜马文化现金支出压力,天马影视同意为胜马文 化承租上海怡丰城房产事宜向出租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胜马文化承 租上海怡丰城房产之一年期租金:人民币5,897,966元。莱茵达投资拟按照其在 胜马文化的股权比例40%,向天马影视提供上述一年期租金的40%即2,359,186 元人民币的银行保函,并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上述担保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胜马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塔城路560号2幢4113室 3、成立日期: 2014年12月24日 4、注册资本:2,000万 5、法定代表人:黄柏鸣 6、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影视策划、影视行业投资,会务服务,展 览展示服务,舞台设计、布置,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莱茵达投资持有其40%股权 (二)财务情况 被担保人胜马文化为新注册设立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截至目前,被担 保人尚未有实质性经营业务发生。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2,359,186元 3、担保期限:1年 具体以实际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参股孙公司依据其必要的资金需求 提供相应担保,有利于其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并促进其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同时本次胜马文化双方股东均为其正常承租经营场所提供 了相应的担保,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事项公平、对等,同意将本 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2月11日,除本项担保外,公司尚有以下担保: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方山支行借款人民币6,4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2 月11日,实际借款余额4,803.45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 资产的0.77%,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36%。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分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2月11日,实际借 款余额2,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32%,占公 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23%。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 年2月11日,实际借款余额1,5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 资产的0.24%,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68%。 4、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高胜置业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分行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2月11日,实际 借款余额15,8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2.52%,占 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7.64%。 5、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城支行向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2月11日,实际借款余额5,309万元。本次担保占公 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85%,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93%。 6、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分行向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9,500万元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2月11日,实际借款余额9,5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 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52%,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61%。 7、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西湖支行借款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 的总资产的0.96%,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70%。 8、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富邦华一银行上海徐汇支行 借款8,879.866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2月11日,实际借款余额 8,879.866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49%,占公司 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40%。 9、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 支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 资产的0.64%,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47%。 10、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凯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借款35,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2月11日,实际借款 余额31,491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03%,占公司 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5.17%。 1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城东支行借款24,18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 的总资产的3.86%,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7.00%。 1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借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 资产的0.80%,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58%。 1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分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 资产的0.32%,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23%。 1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 支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 资产的0.48%,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35%。 15、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高胜置业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借款6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 资产的9.58%,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7.00%。 16、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天城路支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2月11日,实际借 款余额1,000万。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16%,占公司 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2%。 17、公司为合营公司杭州中尚蓝达置业有限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 款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2月11日,实际借款余额9,320 万。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49%,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 计的净资产的10.41%。 18、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向向泰州农村商业银行泰山 支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 资产的0.32%,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23%。 19、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分行借款1,4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2月11日,实际 借款余额1,200万。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19%,占公 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子公司胜马文化的担保事项, 主要是为满足其主营业务发展需要,促进其快速平稳发展,提高经营效率。同时 参股孙公司双方股东均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对等,未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 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莱茵达投资公司与北京天马联合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署的最高额按份共 同保证协议书。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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