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50ET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号)

时间:2015年02月12日 12:04:24 中财网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4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11
月22日证监基金字[2004]196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
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上证
50指数,是股票基金中风险较低、收益中等的产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4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4
四、基金托管人 ..................................................................................................................... 1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6
六、基金的募集 ..................................................................................................................... 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31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1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2
十一、基金的投资 ................................................................................................................. 39
十二、基金的业绩 ................................................................................................................. 46
十三、基金的财产 ................................................................................................................. 46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47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0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1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3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53
十九、风险揭示 ..................................................................................................................... 57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5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1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0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5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76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77
二十六、备查文件 ................................................................................................................. 77



一、绪言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以及《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
事人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

指本《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
理人对其定期作出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发售公告:

指《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2004年6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
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登记结算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结算业务: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
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间。


发售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发售协调人: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
办证券公司。


销售代理机构:

指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后,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
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申购对价:

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标的指数: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5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现金替代: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
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
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
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
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简称IOPV。


预估现金部分:

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指定交易: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中定义的“指定交易”。


基金份额折算:

指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基金份
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及其他合法收入。


收益评价日:

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差额之日,
本基金收益评价日为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


基金累计报酬率:

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00%。


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
酬率:

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
减去100%。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体。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期限,本基金为不定期。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日/月:

指公历日/月。


T日:

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2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崔雁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10%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0%

青岛海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0%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8%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代总经理、党委书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硕士,高
级经济师。兼任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
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裁,
兼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杨一夫先生:董事,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在中国
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司(世
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等。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经
济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理。


徐刚先生:董事,博士,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
理、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研究部行政负责人,兼任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
货、前海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等公司董事。曾任中
国地质机械仪器工业总公司干部,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咨询部、资产管理部、
金融产品开发小组、金融组、研究部、股票销售交易部,担任经理、高级经理、部门副总经理、
部门总经理、部门行政负责人等职务。


葛小波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理、计
划财务部行政负责人,兼任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部高级经理、上市部副主任、风险控制部执行总经理、交易部(现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行
政负责人。


朱武祥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
师,兼任北京建设(香港上市)及华夏幸福基业、中海油海洋工程、荣信三家内地上市公司的
独立董事。


贾建平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现已退休。兼任东莞银行独立董事。曾
任职于北京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美国纽约中国物产有限公司(外派工作),曾担任中国银行信托
咨询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卢森堡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行意大利代表处首席代表,中
银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银行重组上市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上市
办公室总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德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


师,兼任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
成本分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曾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讲师、副教授。


吴志军先生:副总经理,学士。曾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市场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林浩先生: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研究总监,硕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现兼任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客座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
学院特聘教授。曾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项目经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华盛顿总部)经
济学家、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
主任等。


汤晓东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职于摩根大通、荷兰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中国证监
会等。


李红源先生:监事长,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曾任中国北方光学电子总公司信息部职员,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教育局职员、主任科
员、规划处副处长、计划处处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经济运营部副主
任、资本运营部巡视员兼副主任。


罗楚良先生:监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法定代
表人)、党委副书记,兼任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山东高速环球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山东
省交通厅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山东省交通厅外事外经处副处长,山东基建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吕翔先生:监事,学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经理。曾任国家劳
动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副主任科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执行总经理。


康茜女士:监事,法学和金融学双学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兼任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法律部、证券监管部门
主任科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总经理、法律监察部总经理等。


刘文灿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原北京市二商局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干
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稽核总监、人力资源总监、法律监察部
总监等。


王芬华女士: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曾任北京
NTT DATA人力资源部职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


理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方军先生,硕士。1999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华夏成长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数量投资部副总经理等,现任数量投资部总监,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04年12月30日起任职)、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6月8
日起任职)、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7月10
日起任职)。


3、本公司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王路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执行总经理、首席量化投资官,恒生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经理、上证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华夏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成员:张弘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华夏沪深3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证医药卫生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方军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总监,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列席人员:汤晓东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
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
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
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者申购之基金份额或赎回之股票、
现金替代金额及现金差额。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
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
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
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成
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
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
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3402号》)认证,获得无保留意
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理的
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并进行
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于
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
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
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
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
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
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
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
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
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
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交易管理部负责交易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资比例
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事
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监
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
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
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
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
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恐
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洗钱
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切实
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
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
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7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
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
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
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
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
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


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
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4
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07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5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
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
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
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
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年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
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3年中国
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七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
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
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
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
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
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
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
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
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
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
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
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
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
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
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
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
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
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
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
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
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
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
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
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
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
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
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
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
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
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
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
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
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
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
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
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的
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com.cn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
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网址:www.g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41654

传真:021-54033888

联系人:李清怡

网址:www.sywg.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1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13)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5783737

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李珊

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0-862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赵小明

网址: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1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62257012

传真:0551-62272100

联系人:祝丽萍

网址:www.g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1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滨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胡天彤

网址:www.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25-51863323(南京)、0755-82492962(深圳)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1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www.citicss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网址:www.dw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2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2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联系人:胡月茹

网址:www.d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2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联系人:郭军瑞

网址:www.founder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2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李春芳

网址: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0755-33680000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25)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传真:025-83364032

联系人:石健

网址:www.njzq.com.cn

(2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51539888

传真:021-65217206

联系人:张瑾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27)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孙恺

网址:www.xsdzq.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2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网址:www.gl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

(29)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6-7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联系人:谢相辉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

(3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17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周璐

网址:www.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3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网址:www.g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3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电话:0371-65585287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陈利民

网址:www.ccnew.com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3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3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网址: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3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联系人:李慧灵

网址: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36)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201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3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联系人:吴阳

网址:www.q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3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1754

传真:0755-23838750

联系人:毛诗莉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39)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8522

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叶蕾

网址:www.tebo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40)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4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话:021-64339000-807

传真:021-64333051

联系人:陈敏

网址: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4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43)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企业园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王伟光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4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联系人:李微

网址:www.e56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4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28

传真:021-50122398

联系人:徐方亮

网址:www.cnhb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
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联系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联系人:李娜

经办律师:李志宏、李娜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边卓群

经办注册会计师:边卓群、濮晓达

六、基金的募集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运作
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11月22日证监基金字
[2004]196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本基金自2004年11月29日至2004年12月24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5,435,331,306.0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37,267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04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确定2005年2月4日为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折算日。当日上证50指数收盘值为872.884点,基金资产净值为5,616,630,897.30元,
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5,435,331,306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1.033元。


根据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1.18384087,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
6,434,566,757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0.873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并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2月16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采
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投资者可以自2005年2月17日起在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上市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2005年2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码:510050,场内简称:50ETF)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5、本基金可适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


(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上海证券
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
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
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


3、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

中“(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
1:00~3:00。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开放时间
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5年2月23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至少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
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投资者提交赎回申
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
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者应在申请当
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
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及价格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
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


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
金份额数额确定。


2、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
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
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份证券数
据、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
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
“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
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入的
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交易
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
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
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
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基金管理人将
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
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
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收
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
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
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
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0个交易日)期间
被替代的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以及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等发生的其他重要权益变动,
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应
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
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用可
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
为:

现金替代比例(%)=

第i只替代证券的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 .i

×100%

申购基金份额×参考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交易
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参考基金份额净


值目前为该ETF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方式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基金份额净值为准。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一
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
数量乘以其T日预计开盘价。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T日预估现金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
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预计
开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
和)

其中,T日预计开盘价主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预计开盘价确
定。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
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
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
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
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
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
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14-12-30

基金名称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510051



2014-12-29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146,190.19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2,452,341.19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2.452



2014-12-30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

139,843.19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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