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冠A:备考审计报告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备 考 审 计 报 告 瑞华审字【 2015 】 48250003 号 目 录 一、 备考 审计报 告 告 ····················································································· ·· 1 二、 已审 备考 财务报表 1 、 备考 合并资产 负债表 表 ············································································· 3 2 、 备考 合并利润 表 表 ·················································································· 5 3 、 备考 财务报表 附注 附 ······················································· ······························ 6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3 - 9 层 Postal Address:3 - 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 Post Code ): 100077 电话( Tel ): +86(10)88095588 传真( Fax ): +86(10)88091199 备 考 审 计 报 告 瑞华审字【 2015 】 48250003 号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 :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中冠股份 ” ) 备考 财务报表,包括 2014 年 12 月 3 1 日 的 备考合并 资产负债表, 2014 年 度 的 备考合并 利润表以及 备考 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 备考财务报表 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 备考 财务报表是 中冠 股份 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 ) 按照 后附的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 的规定编制 备考财务报表 ,并使 其实现公允反映;( 2 )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 的内部控制,以使 备考财务报表 不 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 备考财务报表 发表审计意见。我们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 备考财务 报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 备考财务报表 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 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备 考财务报表 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 备考财 务报表 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 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 备考财务报表 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 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 备考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后附的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三所述的编制基础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3 1 日 的备考 合 并 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 度 的备考 合并 经营成果。 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细辉 中国 ·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关 二〇一 五 年 二 月 九 日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注释七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 305,949,160.76 97,878,506.2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 1,060,407.78 1,000,000.00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 60,626,099.41 1,800,000.00 应收账款 4 1,784,235,686.61 1,355,180,456.51 预付款项 5 34,811,508.11 21,083,477.60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6 129,372,679.85 91,258,478.61 存货 7 34,960,199.93 50,879,007.1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8 1,541,206.01 流动资产合计 2,352,556,948.46 1,619,079,926.0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9 10,346,069.91 7,664,001.79 在建工程 10 11,856,578.49 2,570,398.29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1 8,269,556.32 301,724.53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2 10,498,658.53 5,686,381.4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 49,503,202.95 37,687,008.6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 5,104,235.91 2,087,179.50 非流动资产合计 95,578,302.11 55,996,694.23 资产总计 2,448,135,250.57 1,675,076,620.29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注释七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5 282,450,873.41 16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6 88,862,834.52 53,915,262.97 应付账款 17 1,048,283,935.01 705,009,468.65 预收款项 18 55,401,092.63 12,529,742.84 应付职工薪酬 19 9,992,309.43 11,341,465.29 应交税费 20 157,790,765.34 115,724,481.72 应付利息 21 621,111.11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2 32,683,538.73 23,529,380.5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23 10,0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1,686,086,460.18 1,082,049,801.9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 15,101.95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101.95 负债合计 1,686,101,562.13 1,082,049,801.99 股东权益: 股本 24 420,991,949.00 420,991,949.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5 -174,388,301.00 -174,388,301.0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26 -85.60 专项储备 27 21,813,200.10 40,226,248.81 盈余公积 28 49,347,406.23 30,658,666.98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9 444,269,519.71 275,538,254.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762,033,688.44 593,026,818.30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762,033,688.44 593,026,818.3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448,135,250.57 1,675,076,620.29 载于第6页至第71页的备考财务报表附注是本备考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3页至第5页的备考财务报表由以下人士签署: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备考合并利润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注释七 2014年度 2013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754,684,893.91 2,035,212,861.16 其中:营业收入 30 2,754,684,893.91 2,035,212,861.16 二、营业总成本 2,507,768,562.40 1,898,811,069.37 其中:营业成本 30 2,249,699,616.54 1,665,687,793.94 营业税金及附加 31 84,062,008.47 66,563,318.48 销售费用 32 16,414,043.95 16,222,984.64 管理费用 33 84,770,936.89 60,787,877.91 财务费用 34 25,561,307.08 16,995,082.84 资产减值损失 35 47,260,649.47 72,554,011.5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6 60,407.7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46,976,739.29 136,401,791.79 加:营业外收入 37 5,225,065.55 3,334,005.5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9,494.10 减:营业外支出 38 1,211,038.99 12,489.7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47,383.5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50,990,765.85 139,723,307.53 减:所得税费用 39 63,570,761.40 36,205,249.5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87,420,004.45 103,518,058.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7,420,004.45 103,518,058.00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0 -85.6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85.60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85.60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85.60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87,419,918.85 103,518,058.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87,419,918.85 103,518,058.0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45 0.25 (二)稀释每股收益 0.45 0.25 载于第6页至第71页的备考财务报表附注是本备考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3页至第5页的财务报表由以下人士签署: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 财务报表附注 2014 年 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或 “ 公司 ” 或 “ 中冠股份 ” )前身 为新南印染厂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0 年,系深圳首家外商独资企业, 1984 年 4 月, 新南印染厂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合资企业,更名为深圳中冠印染有限公司。 1991 年 11 月 19 日,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深圳中冠印染有限公司改组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代 码: 000018 )和境内上市外 资股( “B” 股,股票代码: 200018 )于 1992 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截止 2014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总股本为 169,142,356 股,其中流通 A 股 99,720,453 股,流通 B 股 69,421,903 股。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华联控 股 ” )持有 A 股 43,141,032 股,占总股本的 25.51% ,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联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华联集团 ” )持有流通 A 股 5,681,089 股,占总股本的 3.36% 。 华联集团持有华联控股 31.32% 的股本,对华联控 股具有控制权,因而华联集团为本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白石岗葵鹏路 26 号。法定代表人:胡永峰。 本公司行业性质 : 纺织印染行业。本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各类纯棉、纯麻、涤棉、 麻棉、混纺高档面料以及成衣产品的印染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 本备考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 5 年 2 月 9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 、交易概述 本公司 与 华联集团 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神州长城 ” )全体股东 ( 陈略、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何飞燕、无锡恒泰九鼎资产管理中心 (有 限合伙)、佛山海汇合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西泰豪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烟台昭宣元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瑶钟山九鼎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嘉兴嘉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鑫和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吴晨曦、北京砻佰汇润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深圳七匹狼晟联股权投资 基金、朱丽筠、冯任懿、深圳市嘉源启航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何森 ) 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于 2014 年 1 2 月 25 日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 陈略代表神州长城全 体股东与华联集团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签署了《关于置出资产转让的备忘录》、 神州 长城全体股东 与 华联集团 于 201 4 年 1 2 月 25 日签署了《 关于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 限公司之置出资产转让协议 》,本公司与 陈略 及 何飞燕 于 201 4 年 10 月 13 日签署了《 关 于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 》 、于 2014 年 1 2 月 25 日签署了《关于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本次交易内 容概述如下: ( 1 )重大资产置换 本公司 以截至评估基准日 ( 201 4 年 7 月 31 日 ) 的全部资产 及 负债 ( 作为置出资 产 ) 与 神州长城全体股东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7 月 31 日)所 持 神州长城 100% 的 股权 (作为置入资产) 的等值部分进行 资产 置换。 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出具的 国众联 评报字( 2014 )第 3 - 030 号 《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4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58,930.60 万元。经协商,各方一致同意置出资产的 交易价格为 58,980 万元。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8 日出具的 中企华评报字 (20 14) 第 1339 号 《评估报告》,以 2014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中置入 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307,539.97 万元。经协商,各方一致同意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306,800 万元。 ( 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公司以所持置出资产与神州长城全体股东所持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 换,根据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差额为 247,820 万元, 由本公司发行股份进行购买。 神州长城全体股东按照其在神州长城的持股比例确定其各自应承担的置换价值及 其享有的置入资产的权益份额。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 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 分,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均为中冠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 行股份的价格均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即 9.84 元 / 股。 本公司以 9.84 元 / 股的发行价格分别向 陈略、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何飞燕、无锡恒泰九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佛山海汇合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江西泰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烟台昭宣元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苏州天瑶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嘉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 合 伙)、北京鑫和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吴晨曦、北京砻佰汇润投资管理中心(普 通合伙)、深圳七匹狼晟联股权投资基金、朱丽筠、冯任懿、深圳市嘉源启航创业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何森 非公开发行 138,248,490 股、 20,079,080 股、 14,421,173 股、 10,087,004 股、 10,039,540 股、 8,366,284 股、 8,353,354 股、 7,551,634 股和 7,499,912 股 、 6,693,140 股、 5,019,770 股、 5,019,770 股 、 3,346,514 股 、 3,346,514 股 、 1, 673,255 股 、 1,673,255 股 、 430,904 股 股份。 本公司合计向 神州长城 全 体 1 7 名股东发行 251,849,593 股股份,本次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公司将拥有 神州长城 100% 股权。 ( 3 ) 置出资产 转让 神州长城全体股东同意将中冠股份置出资产全部转让给华联集团或华联集团指定 的第三方。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 置出资产 转让构成整体交易方案,三者 同时生效,互为前提条件,组合操作,共同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 有权审批机构的 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 ( 4 )募集重组配套资金 为保证重组完成后,神州长城有充分资金实力用于开拓海外建筑工程项目所需的 高额保函保证金及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筹建海外营销网络建设、搭建满足公司发展的 第二阶段信息化建设以及为 本 公司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税费及中介费用, 本 公司计划 向陈略及 九泰慧通定增 2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 慧通 2 号 ” ) 发行股份募 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1,000.00 万元, 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25% , 发行价格不低于 9.84 元 / 股。其中,陈略拟认购不超过 50,000.00 万元,慧通 2 号拟认购不超过 11,000.00 万元。 慧通 2 号拟由神州长城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全额认购, 合计不超过 11,000 万元,交由九泰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和管理。该资产管理计划用于认 购本次交易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存续期限为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四年。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 置出资产 转 让成功实施为前提,但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及 置出资产 转让的实施。 2 、交易标的基本情 况 ( 1 )公司简介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北京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核准,于 2001 年 10 月 17 日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神州长城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13.6099 万元,法定代表 人为陈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1200338228 。神州长城地址位于北京市通州 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聚和六街 2 号,营业期限自 2001 年 10 月 17 日至 2031 年 10 月 16 日。 神州长城的分支机构概况列示如下: 分支机构名称 注册地点 负责人 经营范围 神州长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石家庄 陈友元 注1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青岛 冼志雄 注2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宁波 吴观松 注3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西安 莫若斌 注4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昆明 李尔龙 注5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 谢宝英 注6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武汉 莫若斌 注7 神州长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烟台 许志新 注8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杭州 叶云坤 注9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 王晓玉 注10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 王中军 注11 神州长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乌鲁木齐 韩如雪 注12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南宁 吴康保 注13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 吴华松 注14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贵阳 童浩煜 注15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 大同 秦远新 注16 神州长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大庆 何志强 注17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兰州 凌养 注18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 黄修 注19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海口 王中军 注20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无锡 庞蔼生 注21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济南 许志新 注22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 蚌埠 吴华松 注23 神州长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分公司 青岛 黄水池 注24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大连 冼志兰 注25 Branch of Sino Great Wall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 Ltd. 柬埔寨 朱根生 注26 注 1 专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设计。 注 2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设计、为总公司联系业务。 注 3 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施工。 注 4 专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设计。 注 5 专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设计。 注 6 受主体公司委托承担主体公司承揽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 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设计的业务。 注 7 凭公司许可证 在授权范围内经营。 注 8 为总公司承揽业务。 注 9 为总公司承接业务。 注 10 专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 注 11 联系总公司业务。 注 12 专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设计。 注 13 凭总公司资质联系业务。 注 14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设计。 注 15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设计。 注 16 为公司承揽业务、分公司承揽业务不得超越公司范围以外的业务。 注 17 完成总公司交办的各项任务。 注 18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设计。 注 19 为所隶属的企业法人承接其资质范围内的业务。 注 20 专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 建筑幕墙设计。 注 21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设计。 注 22 为隶属企业开展业务服务。 注 23 专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设计。(以上除前置许可项目) 注 24 为上级公司联系业务。(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注 25 受公司委托承揽公司经营范围内业务(仅限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 2 6 建筑、维修、别墅、桥、路; 图纸设计与检查;维修及装修房子;采购与运输 建筑材料。 注: ① 2014 年 7 月 31 日,公司更名为 “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原名为 “ 神 州长城装饰工 程有限公司 ” ),部分分公司更名工作正在进行中。 注: ② 上述分公司未实行独立核算。 ( 2 ) 公司的行业性质、经营范围及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 神州长城行业性质:装修装饰业。 神州长城的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承包;建筑 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 备、五金交电、塑料制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代理进出口。 神州长城的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与设计。 ( 3 )公司历史沿革 2001 年 10 月 17 日,北 京深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由陈略、何森、何飞燕共同投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 600 万元。 北京深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设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表: 出资方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 ) 陈略 300.00 50.00 何森 12.00 2.00 何飞燕 288.00 48.00 合计 600.00 100.00 200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更名为 “ 北京深长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2006 年 4 月 28 日, 北京深长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增资 600 万元。 本次增资后, 北京深长城 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如下表: 出资方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 ) 陈略 300.00 25.00 何森 12.00 1.00 何飞燕 288.00 24.00 北京新知组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00 50.00 合计 1,200.00 100.00 2008 年 6 月 16 日, 北京深长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增资 1000 万元。 本次增资后, 北京深长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如下表: 出资方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 ) 陈略 1,300.00 59.10 何森 12.0 0 0.50 何飞燕 288.00 13.10 北京新知组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00 27.30 合计 2,200.00 100.00 2009 年 3 月 18 日, 北京深长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增资 3000 万元。 本次增资后, 北京深长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如下表: 出资方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 ) 陈略 4,300.00 82.69 何森 12.00 0.23 何飞燕 288.00 5.54 北京新知组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00 11.54 合计 5,200.00 100.00 2009 年 4 月 3 日,公司更名为 “ 神州长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2011 年 11 月 11 日,股东北京新知组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所持股权中的 5.77% 、 5.77% 转让给受让方陈略、何飞燕。 本次转让后, 神州长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如下表: 出资方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 ) 陈略 4,600.00 88.46 何森 12.00 0.23 何飞燕 588.00 11.31 合计 5,200.00 100.00 2013 年 6 月 9 日,股东陈略将其持有的 750 万股股权转让给吴晨曦 等 3 位自然人 股东和 6 个法人股东;同时,公司决定增资 18,136,099.00 元,由 9 个法人股东全部 以货币出资。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后, 神州长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如下表: 出资方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 ) 陈略 3,850.0000 54.89 何飞燕 588.0000 8.38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59.1704 7.97 无锡恒泰九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80.9070 4.01 佛山海汇合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9.5852 3.99 江西泰 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32.9877 3.32 烟台昭宣元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32.6276 3.32 苏州天瑶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10.3010 3.00 嘉兴嘉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8.8606 2.98 吴晨曦 139.7926 1.99 北京砻佰汇润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139.7926 1.99 深圳七匹狼晟联股权投资基金 93.1951 1.33 朱丽筠 93.1951 1.33 冯任懿 46.5975 0.66 深圳市嘉源启航创 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6.5975 0.66 何森 12.0000 0.17 合计 7,013.6099 100.00 2013 年 11 月 11 日,何飞燕将其持有的公司 186.3933 万股股权转让给北京鑫和 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股权转让后, 神州长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如下表: 出资方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 ) 陈略 3,850.0000 54.89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59.1704 7.97 何飞燕 401.6067 5.73 无锡恒泰九鼎资产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80.9070 4.01 佛山海汇合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9.5852 3.99 江西泰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32.9877 3.32 烟台昭宣元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32.6276 3.32 苏州天瑶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10.3010 3.00 嘉兴嘉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8.8606 2.98 北京鑫和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86.3933 2.66 吴晨曦 139.7926 1.99 北京砻佰汇润投资 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139.7926 1.99 深圳七匹狼晟联股权投资基金 93.1951 1.33 朱丽筠 93.1951 1.33 冯任懿 46.5975 0.66 深圳市嘉源启航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6.5975 0.66 何森 12.0000 0.17 合计 7,013.6099 100.00 2014 年 7 月 31 日,公司更名为 “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就本备考财务报表 附注而言,下文 “ 本公司 ” 均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 司及子公司。 三、备考 财务报表的编 制基础 因本次交易事项构成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备考财务报表系为本次交易之 目的而编制。 本备考财务报表系根据本公司《 重大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重大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假设公司与拟收购资产的重大资产重 组于 201 3 年 1 月 1 日已完成及本次定向增发交易完成后组织架构自期初即存在并持续 经营,以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的本公司 201 4 年度 合并财务报 表和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神州长城 2014 年 度合并财务报表 为基础编制而成。 在上述假设的经营框架下, 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 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 “ 企业会计准则 ” ),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 财 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 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 融工具外, 本备考财务报表 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 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 备考财务报表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 备考 财务状况及 2014 年度的 备考 经营成果等有关信息。此外, 本公司的 备考 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 4 年修订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 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五、重 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采用神州长城目前所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从事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与设计。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 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确 定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 五 、 2 5 “收入” 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 五 、 31 “重大会 计判断和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 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 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 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 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 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 、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 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 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 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 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 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 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 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 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 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 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 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 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 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 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 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 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 购买日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 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 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 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 实现 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 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 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5 号的通知》(财会〔 2012 〕 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 合并 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 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 五 、 5 ( 2 )),判 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 描述及本附注 五 、 13 “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 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 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 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 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 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 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 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 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 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 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 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 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5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 1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 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 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 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 司控制的主体。 ( 2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 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 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 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 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 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 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 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 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 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 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 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 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 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 “ 少数股东损益 ” 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 所享有的份额, 仍 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 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 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 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 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 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 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 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详见本附注 五 、 13 “长期股权投资” 或本附注 五 、 9 “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 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 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 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 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 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 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 “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 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 五 、 13 、( 2 ) 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 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 交易属于一 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 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 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 当期的损益。 6 、 合营安排 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 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 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 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 五 、 13 ( 2 )② “权益法 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 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 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 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 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 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 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 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 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 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 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 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 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 1 )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 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 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 2 )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 的汇兑差额,除: ① 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 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 ② 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期的套期工具 的汇兑差额(该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被确认为当期损益)以 及 ③ 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 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 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 (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 3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 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确认为其他综合收 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 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 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 “ 未分配利润 ” 项目外, 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 的当期平均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 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 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 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 外币报表折算差 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当期平均汇率 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在处置本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 失了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 股东 权益项 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 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 低但不丧失对境外 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 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 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9 、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 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 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 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 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 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 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 、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 2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 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 A. 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 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B.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 一部分,且有客观 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C. 属于衍生工具,但是, 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 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 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A. 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 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B. 本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 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 ,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 损益。 ② 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 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 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 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 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 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 等。 ③ 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 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公司 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 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 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 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其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除 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 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 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供出售权益工 具投资的期末成本为其初始取得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 为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活跃市场 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 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 投资收益。 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或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或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六条规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的期限已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使金融资产不再适合按照公允价值计 量时,本公司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按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重分类日,该金融资产 的成本或摊余成本为该日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 该金融资产有固定到期日的,与该金融资产相关、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或 损失,在该金融资产的剩(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