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南方创新经济: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5年02月13日 15:02:27 中财网

南方创新经济
灵活配置
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
绪言
................................
................................
................................
................................
...
3
二、
释义
................................
................................
................................
................................
...
4
三、
基金管理人
................................
................................
................................
.......................
7
四、
基金托管人
................................
................................
................................
.....................
17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2
六、
基金募集
................................
................................
................................
.........................
24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7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
.
28
九、
基金的投资
................................
................................
................................
.....................
36
十、
基金的财产
................................
................................
................................
.....................
43
十一、
基金资产估值
................................
................................
................................
.............
44
十二、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48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50
十四、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52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53
十六、
风险揭示
................................
................................
................................
.....................
58
十七、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
61
十八、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63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81
二十、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
................................
.
97
二十一、
其它应披露事项
................................
................................
................................
......
100
二十二、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
查阅方式
................................
................................
..............
101
二十三、
备查文件
................................
................................
................................
..................
10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
15

1

23
日证监许可
[
20
15
]
112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
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由
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
发行
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
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
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
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
自行负担。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
及《
南方创新经济
灵活配置
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南方创新经济
灵活配置
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南方创新
经济
灵活配置
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南方创新经济
灵活配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南方创新经济
灵活配置
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南方创新经济
灵活配置
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

6

1
日起实施
并在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
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
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
括其不时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
9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及
定投
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
南方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
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指《
南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投
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

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
利润
:指基金
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4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媒介


52

不可抗力:指本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

32

33
层整层


成立时间:
1998

3

6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


电话:(
07
55

82763888


传真:(
07
55

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
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2000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金字
[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

2005
年,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

2010
年,经证监许可
[2010]1073
号文核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30%
股权转让
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
亿元人民币。目
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深圳市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
、厦门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
15%
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
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华泰证券证券发行部副经理、
总经理助理;江苏省证券登记处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经理、总裁,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党委副书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



张涛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河海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

1994

8
月加入华泰证券,历任总裁秘书、投资银行一部业务经理、上海总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副
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




姜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经济及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

1994

12
月加入华泰证券并一直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业
务总监、总裁助理
、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裁、党委委员、
董事会秘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泰紫金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夏桂英女士,董事,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
26
年法律公司管理经济工作从业经历。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曾先后担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研究所
教师、深圳市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主任科员、深圳市光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深圳市投
资管理公司总法律顾问、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
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等职。

2004

10
月加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历任法律事务部部长、企业一部部长职务。现任深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项建国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
业。曾在江西财经大学任教并担任审计教研室副主任,其后在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任职,
2004
年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历
任公司投资
部部长、投资发展部部长、企业一部部长,长期从事投融资、股权管理、股东事务等工作。

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中国深圳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长城润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华润五丰肉类食
品(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深投华控产业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

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庄园芳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负
责人,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兴业
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杨小松先生,总裁,中共党
员,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
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

2012

加入南方基金,担任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
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



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
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
徽省阜阳市政府代市长、市
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现任
国务院参事室研究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浙江大学兼
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
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历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
教授、教授,现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
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信证券等单
位的博士后指导导师、上海证券交易所金融创新实验室兼职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
职教授、教育部金融开放实验室副主任(兼)、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国家留学基金会
评审专家、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
行咨询顾问、南京市江宁区、秦淮区政府顾问、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南京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博士,历任香港警务处
(
黄大仙及油尖区
)
警务督察,
香港警务处
(
商业罪案调查科
)
警务总督察,香
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任,香港证
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高级经理、总监、顾问,现任香港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及其旗下汇业证券有限公司、汇业金融期貨有限公司、汇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及工商管理硕士,
20
年以上证券从业
经历。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曾任职于北京市财政局、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京都会
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先后担任干部、经理、副主任等工作。现担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董事合伙人,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于西北大学宣传部、陕西电视台新闻部、陕
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任职,现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联并
购公会广东分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期货
和基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强强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松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骆新都女士
,监事,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民政部外事处处长、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副总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顾问;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舒本娥女士,监事,
15
年的证券行业从业经历。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会计专业,



获学士学位。曾任职于熊猫电子集团公司,担任财务处处长工作。

1998

10
月加入华泰证
券,历任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泰瑞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于深圳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
专业。曾在浙江兰溪马间专厂、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深圳市建
设集团、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工作,
2004
年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历任
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长期从事财务管理、投融资、股权管理、
股东事务等工作,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深圳市科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监事、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深福保(集团)
有限公司监
事、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苏荣坚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三明市财政局、财委,厦
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业务主办、副经理,自营业务部
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林红珍女士
,
监事,投资经济管理专业学士学位
,
后参加人民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进修
班。曾任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
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
1994
年进
入兴业证券,先后担任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
业部财务部经理、财务会计部计划财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经理、风险
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兴业证券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博士研究生,工程师。历任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
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市场服务
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张德伦先生,职工监事,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历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华为技术有
限公司处长、汉唐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海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华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
经理、首席顾问,
2010

1
月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民商法专业硕士,先后担任金杜律师
事务所证券业务部实习律
师、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职员,
2008

12
月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监察稽核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监助理,现任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
、公司高管人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



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华泰证券证券发行部副经理、
总经理助理;江苏省证券登记处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经理、总裁,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长兼党委副书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



杨小松先生,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
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

2012

加入南方基金,担任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
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
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
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3
年加入南方基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文祥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
农业银行
、南方证券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

2000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国债
投资经理、专户理财部副总监、南方
避险增值基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裁、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
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
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2002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
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秦长奎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京汽车制造厂经营计划处科员,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基金
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
债券部总经理。

2005
年加入南方基金,曾任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委员。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经济学硕士。

历任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师,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8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
运作保障部总监、
公司监事、
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杜冬松,
第三军医大学医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担任天津272医院外科主治
医师、深圳健安医药市场部部长、中新药业成药分公司学术推广部部长;2002年4月至2008
年8月,历任平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医药行业首席研究员、行业部副总经理。2008年9
月加入南方基金,任研究部医药行业首席研究员和消费组组长;2012年3月至今,任南方
消费基金经理;2013年7月至今,任南方高端装备(原金粮油)基金经理;2014年1月至
今,任南方医保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裁杨小松先生,总裁助理兼权益投资总监史博先生,总裁助理
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李
海鹏先生,交易部总监王珂女士,投资部总监陈键先生,专户投资管理部总监蒋峰先生,固
定收益部总监韩亚庆先生。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
)进行基
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

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依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
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
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
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等程
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
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
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
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
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
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
务部门和人员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成立时间:
1984

1

1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
人民

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4

12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7
人,平均年龄
30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
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
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
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
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
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
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
、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
4

12
月,
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07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
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4
5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
得奖项最
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内容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年五次顺利通
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审阅后,
2012
年中国
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六次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
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
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
工作手段。



一)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
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二)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
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
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四)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
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
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
患。




6
)数据安全控制。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
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五)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
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
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
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
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
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
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
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
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
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
福华一路六号
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

32

33
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755

82763905

0755

82763906


传真:(
0755

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
、代销机构:



1
)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客服电话:
955
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2

本基金其他
销售
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

32

33
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古和鹏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16

G.H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
(0755)82687860


传真:
(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陈熹





六、 基金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
5

1

23
日证监许可
[
201
5
]
112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三、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
通过
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
购无效的款项退回。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
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认购的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或
各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当日(
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
T+2
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在募集截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四、
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
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
募集上限

规模控制的方案


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或其他公告


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五、
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2%
,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
金额(
M



认购费率


M

100



1.2%


100

≤M

500



0.8%


500

≤M

1000



0.2%


M≥1000



每笔
1,000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
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基金认购采用

金额认购、份额确认


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对应认购费率为
1.2%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 (1+1.2%
)=
98,814.23



认购费用=
100,000

98,814.23

1,185.77



认购份额
=

98,
814.23

50

/1.00 =98,864.23



2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
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数量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
销售
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000
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
基金
销售
机构的公告为准








、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管理人

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
认购
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
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机构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

应当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超过
三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三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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