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江钻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就盈利预测补偿相关事宜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就盈利预测补偿相关事宜签 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独立意见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 年2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就盈利预测补偿相关事宜签订〈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上述董事会。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于会前审阅了上述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现对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就盈利预测补偿相关事宜签订〈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 2、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签署上述协议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 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齐云、王震、詹伟哉 2015年2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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