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全指金融: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3月13日 目录 重要提示 ........................................................ 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5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 17 三、投资者开户 ................................................. 18 四、网上现金认购 ............................................... 19 五、网下现金认购 ............................................... 19 六、网下股票认购 ............................................... 20 七、清算与交割 ................................................. 21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21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22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 24 重要提示 1.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或“全指金融”)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62号文予以注 册。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 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3月13日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 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进行发售。 6.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 7.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广发证券等机构。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 股账户 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 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 股账户;如投资人以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 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 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特别提示: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 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者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 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0.80%,详情参见本公告“一、本次 募集基本情况”中“(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1.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2.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 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 份);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 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 报股数不设上限。 13.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 办理认购手续。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网下现金认购本 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基金管理人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 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 机构的规定,到发售代理机构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 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人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投资人的 认购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 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5.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 动用。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5年2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及《证券时报》上的《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 网站。 17.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发售代理机构可能随时增 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 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 内还可能新增或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 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8.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及直 销专线电话(020-89899073)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0.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上述份额的赎 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中证全指金融地 产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 益特征。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 购、赎回采用组合证券“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的模式办理,其申购、赎回流程 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ETF产品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 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确认,申购所得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 在T+2日可用。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 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 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投资人 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全指金融 基金代码:159940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型为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到以下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募集期的认购业务:爱建证券、安 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 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 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 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 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 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 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 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 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 万宏源、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 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 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 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网上系 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3、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联系人:梁旭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n (3)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4)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5)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 95570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6)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7)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公司网站:www.wlzq.com.cn (8)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9)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10)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11)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联系电话:021-64316642 业务传真:021-54653529 客服热线: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12)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13)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联系电话:0769-22100155 客服电话:0769-961130 传真: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14)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15)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6)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bhzq.com (17)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8)名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络人: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服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公司网站:www.hazq.com (19)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服电话:9556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网站:www.95579.com (20)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21)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whysc.com (22)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 -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 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3月13日,期间面向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 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 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 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 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 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 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 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本人所有。 5、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 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 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募集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 解冻。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0.8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M< 50万份 0.80% 50万份≤M< 100万份 0.50% M≥100万份 每笔1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 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 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认购金额/份额的计算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佣金+净认购金额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网上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 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 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0%=8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认购金额=800+100,000=100,800元 即投资者需要准备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 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认购 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该投资者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则需准备100,800元资 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 额。 (3)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全指金 融地产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认购佣金由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基金管 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 认购佣金。 如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 佣金如下: 1.00/Ti1.. .. ni 有效认购数量日的均价只股票在第投资人的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T日为基金发售期的最后一日。第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 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i 例:某投资人持有中证全指金融地产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 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 T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6.50元和8.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 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 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6.50)/1.00+(20,000×8.50)/1.00=335,000份 认购佣金=1.00×335,000×0.80%=2,680元 即投资人可认购到335,000份本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2,680元的认购佣 金。 如投资人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 认购佣金如下: 投资人的认购份额=(第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1ni..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例:续上例,假设该投资人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 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6.50)/1.00+(20,000×8.50)/1.00=335,000份 认购佣金=1.00×335,000/(1+0.80%)×0.80%=2,658元 净认购份额=335,000-2,658/1.00=332,342份。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2.本公司直销机构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的投资人 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 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3.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 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 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4.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5.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投资者开户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 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人,需在认购前持 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 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 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 市场交易。 (2)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 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 (3)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 称“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 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 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4)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 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 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 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否则无 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5)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 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深证100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份额(包含广发深证100A份额及广发深证100B份额)、广发 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投资人,其所持 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可用于认购本基金。 (6)已购买过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 其所持有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3月13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 理)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认购 期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随到随得。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 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3月13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 理)9:30至16:30。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 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 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 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 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 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3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 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 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如由于网银系统原因导致到账 时间晚于当日16:30的,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 (3)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 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3月13日(周六、周日和节假 日不受理),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 证全指金融地产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 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 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 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 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 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 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2)在深圳A股账户或上海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中证全指金融 地产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4.特别提示: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 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七、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 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本人所有。 2.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 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 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 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一号保利国际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段西军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七)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留 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崔巍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020-38799335 经办律师:黄贞、王志宏 联系人:程秉 (六)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洪锐明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新华、洪锐明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 的将被调出中证全指金融地产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 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 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 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000001 平安银行 002016 世荣兆业 600649 城投控股 000002 万科A 002142 宁波银行 600657 信达地产 000006 深振业A 002146 荣盛发展 600658 电子城 000011 深物业A 002244 滨江集团 600663 陆家嘴 000024 招商地产 002285 世联行 600675 中华企业 000029 深深房A 002305 南国置业 600684 珠江实业 000031 中粮地产 002500 山西证券 600705 中航资本 000036 华联控股 002673 西部证券 600716 凤凰股份 000042 中洲控股 600000 浦发银行 600736 苏州高新 000043 中航地产 600015 华夏银行 600743 华远地产 000046 泛海控股 600016 民生银行 600745 中茵股份 000166 申万宏源 600030 中信证券 600747 大连控股 000402 金 融 街 600036 招商银行 600748 上实发展 000416 民生控股 600048 保利地产 600759 洲际油气 000506 中润资源 600064 南京高科 600773 西藏城投 000511 烯碳新材 600067 冠城大通 600777 新潮实业 000514 渝开发 600077 宋都股份 600816 安信信托 000540 中天城投 600094 大名城 600823 世茂股份 000563 陕国投A 600109 国金证券 600837 海通证券 000616 亿城投资 600158 中体产业 600895 张江高科 000620 新华联 600162 香江控股 600999 招商证券 000631 顺发恒业 600185 格力地产 601009 南京银行 000656 金科股份 600208 新湖中宝 601099 太平洋 000667 美好集团 600223 鲁商置业 601166 兴业银行 000671 阳光城 600239 云南城投 601169 北京银行 000686 东北证券 600240 华业地产 601288 农业银行 000718 苏宁环球 600246 万通地产 601318 中国平安 000728 国元证券 600266 北京城建 601328 交通银行 000732 泰禾集团 600322 天房发展 601336 新华保险 000750 国海证券 600325 华发股份 601377 兴业证券 000776 广发证券 600340 华夏幸福 601398 工商银行 000783 长江证券 600369 西南证券 601555 东吴证券 000861 海印股份 600376 首开股份 601588 北辰实业 000863 三湘股份 600383 金地集团 601601 中国太保 000882 华联股份 600503 华丽家族 601628 中国人寿 000886 海南高速 600510 黑牡丹 601688 华泰证券 000897 津滨发展 600565 迪马股份 601818 光大银行 000926 福星股份 600620 天宸股份 601901 方正证券 000931 中关村 600638 新黄浦 601939 建设银行 000965 天保基建 600639 浦东金桥 601988 中国银行 000979 中弘股份 600643 爱建股份 601998 中信银行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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