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茂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版) 二〇一五年二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 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标的 资产相关审计和评估工作业已完成,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补充事项。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理益集团”)、 刘益谦和王薇。其中,新理益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刘益谦为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王薇为实际控制人刘益谦之配偶,三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发行构成 关联交易。 认购方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2,905,604,700股,若公司股 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发行对象已经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拟以现金方式 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月16日)。本次非公开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向上取2位小数),即3.39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8.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用于收购上海日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日兴康”)、上海合邦投资有 限公司(简称“上海合邦投资”)和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汉晟 信”)持有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华人寿”)43.86%的股权,对 国华人寿进行增资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5年1月12 日及2015年2月13日分别与上海日兴康、上海合邦投资和上海汉晟信签署了《附 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支 付人民币现金对价的方式分别向上海日兴康、上海合邦投资和上海汉晟信收购国 华人寿20%、20%和3.86%的股权,交易价格分别为330,000万元、330,000万元和 63,659.06万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国华人寿51%的股权,国华人寿将成为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募集资金中的25.50亿元用于对国华人寿进行增资(国 华人寿相关股东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增资扩股协议》,同意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各方按收购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同比例对国华人寿进行增资)。募集资金剩余部分 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本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6、截至本预案披露日,标的公司国华人寿的审计和评估工作业已完成,相 关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已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 7、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 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2012年度和2013年度,因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 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2014年度,公司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 5,838.62万元,而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699.45万元,由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 利润为负数,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 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预计未来公司可以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和现金 分红。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等,详 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收购国华人寿股权及国华人寿增资事宜, 需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国华人寿已就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国华 人寿股权及对国华人寿增资的事项向中国保监会发函请示,并取得了“保监发改 【2015】13号”《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收购国华人寿股权有关事项的复函》,中国保监会原则同意天茂集团通过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国华人寿股权以及对国华人寿增资的方案。本次非公开发 行完成后涉及国华人寿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变更等事项,仍需履行相应的行政许 可程序。 1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上市公司按 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 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适用《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属于向同一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详细情况 请参见本预案“第一节 发行概况”之“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适用《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说明”。 1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控股国华人寿,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得到 优化和升级,业务范围延伸至寿险等金融领域,业务规模将大幅增加。2014年度, 国华人寿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880.30万元(合并报表,经审计)。预 期在未来几年内,国华人寿的盈利能力是可持续的,主要原因如下: (1)从国内外寿险行业经验看,寿险公司一般自开业后7-8年后进入盈利 期,并将在未来10-15年内保持稳定增长,而后进入稳定期。国华人寿自2007年 成立以来已有7年,前期积累的保单利润将会逐步释放,且国华人寿的固定成本 已趋于稳定,未来随着资产规模的扩大,固定成本将进一步摊薄,其盈利能力将 进一步增强。 (2)2014年以来,随着保险行业“新国十条”的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 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以及未来延迟退休制度的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 老金双轨制度的取消以及养老险税延等政策的不断落地,国内寿险市场以及商业 健康险市场存在巨大的增长潜力,未来国华人寿在承保端的盈利能力也将显著提 升。 (3)2014年以来,随着大类资产监管办法正式生效,引领行业跨进了大资 管时代,保险资金运用的灵活性大大提高,这对于保险公司分散风险、获取更为 稳定且高额收益提供了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华人寿对固定收益及类固定收益产品 的投资继续加强,且投资收益率显著提升,该部分投资收益对国华人寿盈利的支 撑显著增强,可以有效抵御资本市场波动风险。 (4)2014年以来,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持续向好,国华人寿股票及基金投 资积累了较多浮盈。截至2014年12月31日,国华人寿股票及基金投资的账面 浮盈扣除递延所得税影响后已达44.04亿元,该部分浮盈将在未来三年内逐步释 放,也为国华人寿未来三年的持续盈利能力奠定了基础。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 利润水平将大幅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幅改善。 目 录 释义 ......................................................................................................................................... 8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1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2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2 三、发行方案概要....................................................................................................... 15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7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7 六、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 18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 说明 ................................................................................................................................ 19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21 一、新理益集团 ........................................................................................................... 21 二、刘益谦 .................................................................................................................... 23 三、王薇 ........................................................................................................................ 26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 28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31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31 二、收购国华人寿43.86%股权的可行性分析 ....................................................... 31 三、对国华人寿进行增资 ......................................................................................... 61 四、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62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62 六、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 .................................................. 63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72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收入、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业务结构的影响 ........................................................................................................... 7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影响 ............................. 73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7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75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75 第六节 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 76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76 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80 三、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 81 四、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81 第七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82 一、天茂集团原有业务的相关风险 ........................................................................ 82 二、国华人寿的相关风险 ......................................................................................... 83 三、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 87 释义 本预案中,除非另有特殊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天茂集团 指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 公开发行 指 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 于收购国华人寿股权、对国华人寿增资以及偿还银行 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 本次收购、本次股 权转让 指 本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上海日兴康、 上海合邦投资和上海汉晟信持有的国华人寿20%、20% 和3.86%股权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 指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股东大会 指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本预案 指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版)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年1月16日 发行价格 指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即3.39元/股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国十条” 指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 指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附条件生效的 股票认购合同》 指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理益集团有限公 司、刘益谦、王薇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附条件生效的 股权转让协议》 指 天茂分别与上海日兴康、上海合邦投资和上海汉晟信 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 股权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 指 天茂分别与上海日兴康、上海合邦投资和上海汉晟信 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新理益集团 指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华磊光电 指 湘能华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理家盈 指 上海理家盈贸易有限公司 新理益地产 指 新理益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勇达圣 指 上海勇达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道明拍卖 指 上海道明拍卖有限公司 龙的美术馆 指 上海浦东新区龙的美术馆 安盛天平 指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体产业 指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华人寿 指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日兴康 指 上海日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合邦投资 指 上海合邦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汉晟信 指 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博伦科技 指 海南博伦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博永伦 指 上海博永伦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凯益 指 海南凯益实业有限公司 天平保险 指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平华 指 重庆平华置业有限公司 荆门城华 指 荆门市城华置业有限公司 华瑞保险 指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宁波华凯 指 宁波华凯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工商局 指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大信会计师上海 分所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荆门产权交易所 指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大类资产监管办 法 指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承保保费、承保保 费收入 指 所有保险产品(含传统寿险产品、分红险、投连险等) 的销售收入 《决定》 指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国人寿 指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人寿 指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保险 指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保寿险 指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 指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 指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人寿 指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安邦人寿 指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生命人寿 指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人寿 指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京民信 指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大信会计事务所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保险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A股 指 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 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bei Biocause Pharmaceutical Co.,Ltd 注册地址: 湖北省荆门市杨湾路132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荆门市杨湾路132号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000627 中文简称: 天茂集团 法定代表人: 肖云华 注册资本: 135,358.9866万元 董事会秘书: 易廷浩 联系电话: 0724-2223218 邮箱: tmjt@biocause.net 网站: www.biocause.com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上市公司主业面临市场的严峻考验 天茂集团主营业务为医药和化工业务。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和产能过剩 的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日趋困难,2012-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9,340.44万元、-11,041.93万元和-16,448.70万元。公司 化工业务连年亏损,原因系市场需求减少以及原材料成本过高导致公司相关产品 开工不足,毛利率大幅下降;此外,2014年以来,随着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公司 的主要原料药产品布洛芬在国际市场的销售量及销售单价下降,导致原料药业务 的盈利能力出现下降。 目前,公司现有资产质量及业务盈利能力较低,迫切需要注入具有较高质量 和较强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以切实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新国十条”出炉,保险业迎来发展新契机 2007年11月6日,公司与上海汉晟信、上海日兴康、上海合邦投资、海南 博伦科技和海南凯益共同发起设立国华人寿。随后,公司又投资了天平保险。2014 年8月,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 十条”)的正式颁布,保险业被赋予了国家支柱产业的定位,其行业的发展要求 亦被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这对整个保险业来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发展。 “新国十条”明确指出,我国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 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与我国经 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随 着“新国十条”的贯彻落实和具体实施细则的落地,中国的保险业将迎来巨大的 发展机遇。 3、投资新政为保险资产管理带来重大机遇 2012年以来,中国保监会持续推进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化改革,颁布了一系 列保险资金运用新政为保险资金运用松绑,扩大了固定收益证券投资范围,简化 了基础设施投资的审批流程,放宽了股权投资范围,开放了金融产品的投资,给 保险公司更多的投资自主权。2014年2月,中国保监会进一步推动保险资金运用 监管的市场化改革,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对 保险投资管理的监管比例和监管方式进行重大改革,重新定义大类资产。保险投 资新政的出台,大大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对于转变保险公司盈利模式、 提升保险资金运用收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抓住机遇,加大保险业投资,推动主营业务转型 受益于国家经济崛起、人口红利和政策红利等因素带来的影响,中国保险业 在近十多年的时间里获得了高速发展。2003年末,我国保险公司机构数仅有62 家;截至2013年,我国保险公司机构数已达到174家。2003年,我国保险公司 原保费收入为3,880.39亿元;2014年,保险公司原保费收入达到20,234.81亿元, 复合增长率达到16.20%。2014年,国内保险公司原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7.49%; 财险公司原保费收入7,544.40亿元,同比增长16.41%;寿险公司原保费收入 12,690.28亿元,同比增长18.15%。 2014年“新国十条”落地后,揭开了中国保险业新一轮的发展序幕,天茂集 团将借政策利好的东风,抓住保险行业跨越式增长的机遇,加大对保险业的投资, 积极推动天茂集团主营业务的转型升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国华人寿 的控股股东,公司将由传统的医药化工行业上市公司转型成为以保险、医药和化 工为主营业务的多元主业上市公司。 2、充分利用资本平台,实现保险业务做大做强 保险业务的发展离不开资本的支持。本次发行完成后,国华人寿将成为上市 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现与资本市场的对接。一方面,国华人寿能够充分利用上市 公司的融资能力,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建立良性的资本补充机制,进一步做大 做强保险主业;另一方面,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后,国华人寿将接受广大投资者 的监督,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人才吸引力,增 强综合竞争实力,改善公司治理。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有利于国华人寿充分把握当前保险业面临的历史性 发展机遇,实现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的快速增长,将国华人寿打造成为最具特色 和创新能力、国内领先的保险公司。 3、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天茂集团的主营业务将包括保险、医药和化工三个业务板 块,业务范围将延伸至寿险等金融领域,公司的业务范围和收入渠道将大大拓宽, 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大幅提升。 未来,我国保险行业的迅速发展将对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壮大起到积极的促 进作用。随着国华人寿盈利能力的大幅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与股东回报水平 也将持续提升,使投资者能够受益于上市公司整合带来的业绩增长,实现良好的 投资回报。 三、发行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 内择机实施。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905,604,700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 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新理益集团、刘益谦和王薇。其中,新理益集 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刘益谦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薇为实际控制人刘益谦之 配偶,三者构成一致行动人。 根据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以本次发行价 格计算,发行对象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新理益集团 1,500,000,000 5,085,000,000.00 2 刘益谦 850,000,000 2,881,500,000.00 3 王薇 555,604,700 1,883,499,933.00 合计 2,905,604,700 9,849,999,933.00 发行对象将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年1月16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向上 取2位小数),即3.39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8.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 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 金额 1 收购上海日兴康、上海合邦投资和上海汉晟信分别持有的国 华人寿20%、20%和3.86%的股权(合计43.86%) 72.37亿元 2 对国华人寿进行增资 25.50亿元 3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0.63亿元 合计 98.50亿元 其中,募集资金中的25.50亿元将用于对国华人寿进行增资,国华人寿相关 股东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增资扩股协议》,同意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各方按收购 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同比例对国华人寿进行增资。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本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七)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认购方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尚未分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共同享有。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发 行的股东大会决议自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收购国华人寿股权及国华人寿增资事宜,需经 中国保监会批准。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新理益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益谦及其配偶王薇将参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宜时,因此次交易涉及的关联方没有委派任何人担任本公司董事,本次 董事会无董事需要回避表决,九名董事均参加表决,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 发表意见。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新理益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3.78%的股份, 刘益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前的天茂集团股权结构图如下: 注:刘益谦与刘妍超系父女关系。 新理益集团 刘妍超 刘益谦 97.59% 2.41% 其他股东 23.78% 76.22% 天茂集团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新理益集团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变更为 42.7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益谦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19.96%,其配偶王薇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13.04%。因此,刘益 谦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合计为75.78%,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行 后的天茂集团股权结构图如下: 新理益集团 刘妍超 刘益谦 97.59% 2.41% 其他股东 42.78% 24.22% 天茂集团 19.96% 王薇 13.04%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分别于2015年1月12日和2015年2月13日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和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有: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并同意发行对象免于 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3、公司收购国华人寿股权及国华人寿增资事宜,需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国华人寿已就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国华人寿股权及对国 华人寿增资的事项向中国保监会发函请示,并取得了“保监发改【2015】13号” 《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国华人寿 股权有关事项的复函》,中国保监会原则同意天茂集团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收购国华人寿股权以及对国华人寿增资的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涉及 国华人寿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变更等事项,仍需履行相应的行政许可程序。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上市公司按照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 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公司本次通过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不超 过98.50亿元,其中72.37亿元用于收购国华人寿43.86%的股权和25.50亿元用于 收购完成后对国华人寿的增资,上述行为系通过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 行为,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不适用《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特 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 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规定之情形。具体理由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新理益集团、刘 益谦和王薇,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中72.37亿元用于收购上海日兴康、上海合邦投资和上海汉晟信分别持有 的国华人寿20%、20%和3.86%的股权;收购交易对方上海日兴康、上海合邦投资 和上海汉晟信与发行对象新理益集团、刘益谦和王薇不存在关联关系,即本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与本公司收购股权的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同一特定对象。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新理益集团、刘益谦和王薇。各发行对象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理益集团 (一)新理益集团概况 公司名称: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益谦 成立日期: 2000年1月25日 营业期限: 2000年1月25日至2019年1月24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西路126号101室G座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以电子信息 技术,生化工程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的“四技”服 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百货、建筑材料、钢材、化工原 料及产品、工艺品、珠宝首饰的销售,医药投资。【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股权关系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新理益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刘益谦,其股权 结构如下图: 刘益谦刘妍超 新理益集团 97.59%2.41% 注:刘益谦与刘妍超系父女关系。 (三)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新理益集团为投资控股型公司,其自身无生产经营性业务。 (四)主要财务数据 新理益集团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报表,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391,987.40 负债合计 46,118.64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5,868.76 项目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11,021.99 净利润 -8,113.16 (五)新理益集团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的情况 2011年10月,新理益集团因股票操纵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被没收违法所得521.14万元,并被处以521.14万元罚款;新理益集团副总经理薛 飞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给予的警告处罚,并被处以30万元罚款; 新理益集团董事长刘益谦受到中国证监会给予的警告处罚,并被处以20万元罚 款。以上处罚均已执行完毕。 除上述情况外,新理益集团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 其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新理益集团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新理益集团与上市公司不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2、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现有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 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出于经营需要,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 行的等价有偿行为,价格公允,没有背离可比较的市场价格,并且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新理益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 关联交易,对此,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 批程序。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完成后,新理益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 益谦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七)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新理益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2013年3月29日,新理益集团与公司在湖北省荆门市签订了《股权转让及 回购协议》,公司以4.89元/股的价格购买新理益集团持有的华磊光电3000万股 股权(占华磊光电总股本的8.11%)。2013年4月18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湘能华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股权的议 案》。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新理益集团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益谦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二、刘益谦 (一)刘益谦基本信息 刘益谦,男,1963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1010219631128XXXX,住址:上海市黄浦区方浜中路314号。 刘益谦最近5年的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在产权关系 新理益集团 2000年1月至今 执行董事 直接持有 天茂集团 2003年4月至2011年3月 董事长 间接持有 安盛天平 2004年12月至2011年4月, 2014年2月至2014年9月 董事 间接持有 中体产业 2006年12月至2011年10月 董事 否 国华人寿 2009年9月至今 董事长 间接持有 (二)刘益谦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1、新理益集团 刘益谦持有新理益集团97.59%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新理益集团的基本情 况请参见本节“一、新理益集团”。 2、理家盈 刘益谦通过新理益集团持有理家盈100%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理家盈的 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理家盈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闻 成立日期: 2005年3月21日 营业期限: 2005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0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629号16楼D室 经营范围: 服装,机电产品,钢材,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建筑 材料,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新理益地产 刘益谦通过新理益集团持有新理益地产91%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新理益 地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新理益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薛飞 成立日期: 2007年8月31日 营业期限: 2007年8月31日至2027年8月30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瑞金南路438号204-7室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及经营,酒店、体育场所的投资,投资管理, 物业管理,投资咨询,销售建筑材料(涉及行政许可的 凭许可证经营)。 4、上海勇达圣 刘益谦通过新理益集团持有上海勇达圣60%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上海勇 达圣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勇达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雪苇 成立日期: 2005年3月21日 营业期限: 2005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0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629号16楼E室 经营范围: 商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上海道明拍卖 刘益谦持有上海道明拍卖25%股权,为其控股股东。上海道明拍卖的基本情 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道明拍卖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妍超 成立日期: 2005年4月30日 营业期限: 2005年4月30日至2025年4月29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东路85号16楼A 经营范围: 各类商品拍卖(不包括罚没物资、房地产、产权及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商品),第二、三类文物拍卖(第 二类文物:书画、古籍、邮品、手稿、文献资料等;第 三类文物:竹、漆、木器、家具、纺织品等)。【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三)刘益谦最近五年受处罚的情况 2011年10月,新理益集团因股票操纵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刘 益谦作为新理益集团的董事长,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受到中国证监会给予的警 告处罚,并处以20万元罚款。上述处罚已执行完毕。 除上述情况外,刘益谦最近五年没有其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刘益谦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刘益谦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不存 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关联交易情况 刘益谦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 联交易。对此,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 程序。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刘益谦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产 生新的关联交易。 (五)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刘益谦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刘益谦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 交易。 三、王薇 (一)王薇基本信息 王薇,女,1963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1010219631013XXXX,住址:上海市黄浦区方浜中路314号。王薇系公司实际控 制人刘益谦之配偶。 王薇最近5年的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权关系 上海浦东新区龙的美术馆 2011年4月至今 馆长 直接持有 注:龙的美术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王薇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王薇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 (三)王薇最近五年受处罚的情况 王薇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王薇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王薇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公司的业务不存在同业 竞争的情况。 2、关联交易情况 王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益谦之配偶,其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 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此,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 交易的审批程序。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完成后,王薇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上 市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五)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王薇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王薇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 易。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2015年1月12日,天茂集团与发行对象新理益集团、刘益谦及王薇签署了 《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认购方):刘益谦 丁方(认购方):王薇 合同签订时间:2015年1月12日 (二)认购数量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500,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51.62%; 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850,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的29.25%; 丁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555,604,7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的19.12%。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 调整。认购方最终认购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三)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认购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 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即甲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之 日,2015年1月16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39元/股。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限售期 认购方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支付方式 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认购方按照甲方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 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将其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合同生效条件 1、股票认购合同于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本合同,并同意乙方、丙 方、丁方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国华人寿股权并向其增资已 经相关方董事会和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 议》及《附条件生效的增资扩股协议》; (3)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上款所列合同生效条件除被豁免外均需满足,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 为合同生效日。 (五)合同附带的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合同生效条件外,合同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 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 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如认购方不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支付方式支付认股款,则应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认购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认股款5%的违约金。 3、如发生下述情形不构成违约: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本合同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中国保监会未批准甲方收购国华人寿股份及增资。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8.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用于收购上海日兴康、上海合邦投资和上海汉晟信持有的国华人寿43.86%的股 权,对国华人寿进行增资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5年1 月12日及2015年2月13日分别与上海日兴康、上海合邦投资和上海汉晟信签署了 《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支付人民币现金对价的方式收购其持有的国华人寿20%、20%和3.86%股权,交 易价格为330,000万元、330,000万元和63,659.06万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国 华人寿51%股权,国华人寿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25.50亿元募集资金 用于对国华人寿进行增资(国华人寿相关股东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增资扩股协 议》,同意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各方按股权转让后的股权比例同比例对国华人 寿增资)。募集资金剩余部分0.63亿元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本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收购国华人寿43.86%股权的可行性分析 (一)国华人寿基本情况 1、国华人寿概况 公司名称: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000000093588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 2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益谦 成立日期: 2007年11月8日 营业期限: 2007年11月8日至不约定期限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4层04、05、06、07、 08、10单元 经营范围: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 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 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国华人寿股权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国华人寿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股权结构图 如下: 国华人寿 海南凯益 上海合邦投资 20.00% 19.19% 上海博永伦 上海日兴康 20.00% 上海汉晟信 天茂集团 17.74% 15.93% 7.14% ¥%% 4 薛戎凯 王静侃 许璟 钱锋 王琴 沈纪英 费建强 吴文元 王丽芳 闻发申 王国华 83.32% 16.56% 60.00% 23.44% 16.68% 93.69% 6.31% 60.00% 40.00% 57,74% 42.26% 新理益集团 23.78% 刘益谦 刘妍超 97.59% 2.41%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收购上海日兴康、上海合邦投资及 上海汉晟信持有的国华人寿20%、20%和3.86%股权,上述交易对手方及其自然人 股东与本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新理益集团、刘益谦及王薇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关系及其他特殊利益安排;上述交易对手方及其自然人股 东与新理益集团、刘益谦及王薇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国华人寿直接控股4家子公司,分别持有华瑞保险100% 股权、重庆平华100%股权、荆门城华100%股权和宁波华凯70%股权;其中重庆平 华、荆门城华、宁波华凯均为国华人寿因保险资金配置不动产需要而设立的子公 司。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华瑞保险销售 有限公司 5000万元 2013年8月6日 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 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 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察和理赔;中国 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凭许可证经 营),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重庆平华置业 有限公司 3000万元 2011年3月7日 房地产开发(凭相关资质证执业);物 业管理(凭资质证书执业);酒店管理; 健身运动场馆管理;投资管理(不含期 货及证券);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 料、化工原料(均不含危险化学品)、 五金、家用电器、服装百货、文教体育 用品、工艺美术品。**[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 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 荆门市城华置 业有限公司 3000万元 2012年3月21日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及销售,酒 店管理,健身运动场馆管理,投资管理, 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原料(不含 国家专项规定项目)、五金、家用电器、 服装百货、文教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 销售。 宁波华凯置业 有限公司 3000万元 2013年08月21日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酒 店、体育场所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 咨询;健身运动场馆管理;物业服务; 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上述经营范 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 学科经营的项目。)*** (二)国华人寿历史沿革 1、2007年11月,国华人寿设立 国华人寿系由天茂集团、上海汉晟信、上海日兴康、上海合邦投资、海南博 伦科技与海南凯益于2007年11月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国华人寿注册资本 30,000万人民币,其中:天茂集团出资5,997万元、上海汉晟信出资5,700万元、 上海日兴康出资5,700万元、上海合邦投资出资5,700万元、海南博伦科技出资 4,053万元、海南凯益出资2,850万元,出资形式均为货币资金。2007年5月25 日,大信会计师上海分所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沪验字(2007) 第016号”《验资报告》。 国华人寿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997.00 19.99 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 5,700.00 19.00 上海日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5,700.00 19.00 上海合邦投资有限公司 5,700.00 19.00 海南博伦科技有限公司 4,053.00 13.51 海南凯益实业有限公司 2,850.00 9.50 合计 30,000.00 100.00 2007年10月31日,国华人寿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监发改(2007)1381 号”《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2007年11月8日,国华 人寿取得上海市工商局核发的“31000000009358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08年8月增资 2008年5月17日,国华人寿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增资议案,注册资本由 3亿元增加至6亿元。天茂集团、上海汉晟信、上海日兴康、上海合邦投资、海 南博伦科技和海南凯益分别认缴5,997.00万元、5,700.00万元、5,700.00万元、 5,700.00万元、4,053.00万元、2,850.00万元注册资本,出资形式均为货币资金。 2008年5月27日,大信会计师上海分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 信沪验字(2008)第014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华人寿股权结 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994.00 19.99 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 11,400.00 19.00 上海日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1,400.00 19.00 上海合邦投资有限公司 11,400.00 19.00 海南博伦科技有限公司 8,106.00 13.51 海南凯益实业有限公司 5,700.00 9.50 合计 60,000.00 100.00 2008年8月19日,国华人寿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监发改(2008)1106 号”《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2008年8月27 日,国华人寿于上海市工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3、2009年12月增资 2009年7月24日,国华人寿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增资议案,注册资本由 6亿元增加至8亿元,天茂集团、上海汉晟信、上海日兴康、上海合邦投资、海 南博伦科技和海南凯益分别认缴3,998.00万元、3,800.00万元、3,800.00万元、 3,800.00万元、2,702.00万元、1,900.00万元注册资本,出资形式均为货币资金。 2009年8月27日,大信会计师上海分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 信沪验字(2009)第0022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华人寿股权 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992.00 19.99 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 15,200.00 19.00 上海日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5,200.00 19.00 上海合邦投资有限公司 15,200.00 19.00 海南博伦科技有限公司 10,808.00 13.51 海南凯益实业有限公司 7,600.00 9.50 合计 80,000.00 100.00 2009年10月22日,国华人寿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监发改(2009)1077 号”《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2009年12月29 日,国华人寿于上海市工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4、2010年7月增资 2010年5月21日,国华人寿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增资议案,注册资本由 8亿元增加至10亿元,天茂集团、上海汉晟信、上海日兴康、上海合邦投资、 海南博伦科技和海南凯益分别认缴4,008.00万元、3,800.00万元、3,800.00万元、 3,800.00万元、2,692.00万元、1,900.00万元注册资本,出资形式均为货币资金。 2010年6月8日,大信会计师上海分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 沪验字(2010)第0006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华人寿股权结 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20.00 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 19,000.00 19.00 上海日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9,000.00 19.00 上海合邦投资有限公司 19,000.00 19.00 海南博伦科技有限公司 13,500.00 13.50 海南凯益实业有限公司 9,500.00 9.50 合计 100,000.00 100.00 2010年6月30日,国华人寿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监发改(2010)770 号”《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2010年7月19 日,国华人寿于上海市工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5、2011年12月增资 2011年9月4日,国华人寿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增资议案,注册资本由 10亿元增加至12亿元,天茂集团、上海汉晟信、上海日兴康、上海合邦投资和 海南博伦科技分别认缴4,000.00万元、3,800.00万元、3,800.00万元、3,800.00万元、 4,600.00万元注册资本,出资形式均为货币资金。2011年9月6日,大信会计师 上海分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沪验字(2011)第00021号” 《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华人寿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000.00 20.00 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 22,800.00 19.00 上海日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2,800.00 19.00 上海合邦投资有限公司 22,800.00 19.00 海南博伦科技有限公司 18,100.00 15.08 海南凯益实业有限公司 9,500.00 7.92 合计 120,000.00 100.00 2011年10月14日,国华人寿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监发改(2011)1615 号”《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2011年12月16 日,国华人寿于上海市工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6、2012年9月增资 2012年2月28日,国华人寿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增资议案,注册资本由 12亿元增加至15亿元,天茂集团、上海汉晟信、上海日兴康、上海合邦投资、 海南博伦科技和海南凯益分别认缴6,000.00万元、5,700.00万元、5,700.00万元、 5,700.00万元、4,524.00万元、2,376.00万元注册资本,出资形式均为货币资金。 2012年7月20日,大信会计师上海分所出具了“大信沪验字(2012)第0014号” 《验资报告》,对出资进行了验证。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华人寿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20.00 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 28,500.00 19.00 上海日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8,500.00 19.00 上海合邦投资有限公司 28,500.00 19.00 海南博伦科技有限公司 22,624.00 15.08 海南凯益实业有限公司 11,876.00 7.92 合计 150,000.00 100.00 2012年9月13日,国华人寿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监发改(2012)1119 号”《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2012年9月25 日,国华人寿于上海市工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7、2012年12月,股权转让 2012年9月,天茂集团与海南凯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天茂集团将其持有的 10,500万股国华人寿股份转让给海南凯益。 此次股权转让后,国华人寿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 28,500.00 19.00 上海日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8,500.00 19.00 上海合邦投资有限公司 28,500.00 19.00 海南博伦科技有限公司 22,624.00 15.08 海南凯益实业有限公司 22,376.00 14.92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500.00 13.00 合计 150,000.00 100.00 2012年11月28日,国华人寿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监发改(2012)1372 号”《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2012年12月12日, 国华人寿于上海市工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8、2012年12月增资 2012年11月28日,国华人寿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增资议案,注册资本由 15亿元增加至20亿元,上海汉晟信、上海日兴康、上海合邦投资、海南博伦科 技和海南凯益分别认缴11,500.00万元、11,500.00万元、11,500.00万元、7,541.33 万元、7,958.67万元注册资本,出资形式均为货币资金。2012年12月5日,大信 会计师上海分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沪验字(2012)第0019 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华人寿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 40,000.00 20.00 上海日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40,000.00 20.00 上海合邦投资有限公司 40,000.00 20.00 海南凯益实业有限公司 30,334.67 15.17 海南博伦科技有限公司 30,165.33 15.08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500.00 9.75 合计 200,000.00 100.00 2012年12月25日,国华人寿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监发改(2012)1488 号”《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2012年12月27 日,国华人寿于上海市工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9、2014年1月增资 2013年11月10日,国华人寿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增资议案,注册资本由 20亿元增加至23.2亿元,上海汉晟信和新理益集团分别认缴5,100.00万元和 26,900.00万元注册资本,出资形式均为货币资金。2013年12月4日,大信会计 师上海分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信沪验字(2013)第1-0014号” 《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华人寿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 45,100.00 19.44 上海日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40,000.00 17.24 上海合邦投资有限公司 40,000.00 17.24 海南凯益实业有限公司 30,334.67 13.08 上海博永伦科技有限公司1 30,165.33 13.00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26,900.00 11.59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500.00 8.41 合计 232,000.00 100.00 1 海南博伦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更名为“上海博永伦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30日,国华人寿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监许可(2013)603 号”《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2014年1月20 日,国华人寿于上海市工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10、2014年4月增资 2014年3月14日,国华人寿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增资议案,注册资本由 23.2亿元增加至28亿元,上海日兴康、上海合邦投资和海南凯益分别认缴16,000 万元、16,000万元、16,000万元注册资本,出资形式均为货币资金。2014年3月 18日,大信会计师上海分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沪验字(2014) 第1-0004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华人寿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上海合邦投资有限公司 56,000.00 20.00 上海日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56,000.00 20.00 海南凯益实业有限公司 46,334.67 16.55 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 45,100.00 16.11 上海博永伦科技有限公司 30,165.33 10.77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26,900.00 9.61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500.00 6.96 合计 280,000.00 100.00 2014年4月8日,国华人寿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监许可(2014)302 号”《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2014年4月21 日,国华人寿于上海市工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11、2015年1月,股权转让 2014年2月,天茂集团与上海汉晟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海汉晟信将其持 有的国华人寿497.25万股股份转让给天茂集团。2014年12月,新理益集团与上 海博永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新理益集团将其持有的国华人寿19,500万股股份转 让给上海博永伦。2014年12月,新理益集团与海南凯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新 理益集团将其持有的国华人寿7,400万股股份转让给海南凯益。 此次股权转让后,国华人寿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上海合邦投资有限公司 56,000.00 20.00 上海日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56,000.00 20.00 海南凯益实业有限公司 53,734.67 19.19 上海博永伦科技有限公司 49,665.33 17.74 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 44,602.75 15.93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97.25 7.14 合计 280,000.00 100.00 2014年12月29日,国华人寿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监许可(2014)1131 号”《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2015年1月6日,国 华人寿于上海市工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三)公司对其持有的国华人寿股权变化情况的说明 国华人寿自2007年设立以来已经过8次增资,作为国华人寿的发起人股东, 公司参与了前5次增资。但自国华人寿2012年9月增资完成后,公司未再参与 对国华人寿的增资,并转让了部分国华人寿的股份。历史上公司针对国华人寿的 投资决策,均是基于当时寿险行业发展环境和状况、国华人寿的经营状况,并结 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而作出的决策。现将公司持有国华人寿股权变 化的具体情况及原因说明如下: 寿险行业的盈利周期较长,新公司在成立初期往往需要股东大量的持续投 入,以支持其业务的发展。为满足国华人寿业务发展需要,达到偿付能力充足率 的监管要求,国华人寿自2007年成立以来也一直需要股东持续的增资投入。作 为国华人寿的发起人股东,公司一直看好国内寿险行业长期的发展前景,在自身 财务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公司也持续的对国华人寿进行了增资投入。然而自2011 年以来,由于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受限以及国内资本市场持续疲软,寿险行业出现 了全行业低迷,公司判断国华人寿的盈利周期将会拉长,且受宏观经济下行及产 能过剩等因素影响,公司2011年度主营业务出现了亏损,导致公司的财务状况 不能继续为国华人寿提供更多的投入。为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避免公司连续亏 损,2012年9月,公司以1.8元/股的价格将持有的国华人寿10,500万股股权转让 给海南凯益,该笔交易取得投资收益14,021.78万元,有效弥补了公司主营业务 产生的亏损。此外,公司亦决定放弃认购国华人寿2012年12月的增资,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认购国华人寿增资份额的议案。 2011年以来公司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化工产业链的建设,公司财务状况难以 支撑对国华人寿的持续投入,因此2013年11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放(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