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瑞丰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于2015年2月12日上午9:00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 第十工业区1栋六楼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2 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伟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 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法定要求。公司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至表决截止时间,共有8名董事参与表决。本次会议召集、 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4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龚伟斌先生汇报的《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 告》,认为2014年度公司经营层充分执行了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 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二、《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李丽女士、葛光锐女士、张会生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并将向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15 年2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主要财务决算指标如下: 单位:元 2014年 2013年 本年比 上年增 减 2012年 营业收入(元) 906,849,275.86 681,984,216.24 32.97% 500,082,725.88 营业成本(元) 755,009,367.90 540,935,820.69 39.57% 389,552,551.07 营业利润(元) 17,643,171.03 54,992,563.76 -67.92% 52,581,131.34 利润总额(元) 26,445,457.27 65,675,403.08 -59.73% 54,138,691.08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元) 23,833,768.99 56,603,840.62 -57.89% 46,864,758.64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元) 16,932,873.55 48,260,254.22 -64.91% 45,537,669.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元) 151,774,321.85 133,469,274.63 13.71% 55,095,939.0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6926 0.6159 12.45% 0.514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09 0.2619 -57.66% 0.2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09 0.2619 -57.66% 0.21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3.91% 9.93% -6.02% 8.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2.78% 8.47% -5.69% 8.68% 2014年末 2013年末 本年末 比上年 2012年末 末增减 期末总股本(股) 219,139,701.00 216,705,093.00 1.12% 107,000,000.00 资产总额(元) 1,244,151,931.41 912,772,444.23 36.30% 710,562,511.54 负债总额(元) 604,017,615.32 321,720,374.33 87.75% 177,503,225.94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元) 639,737,939.40 591,052,069.90 8.24% 533,059,285.6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股) 2.9193 2.7274 7.04% 4.9819 资产负债率 48.64% 33.75% 14.89% 24.98% 上述指标的变动原因分析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4 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9,930,315.53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提取10%法定公积金,计人民币1,993,031.55元。2014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的 利润为人民币17,937,283.98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29,214,204.67 元,至2014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7,151,488.65元。 为更好的回报股东,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 2.19139701亿股 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实施上述分配预案实际分 配股息21,913,970.1元人民币,剩余可供分配利润元结转到以后年度,2014年不 进行送股,资本公积金也不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 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计委员会对2014年外部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2014年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1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六、《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 2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 证报告》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七、《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 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 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2015年2 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2014年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规 定,公司预计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在2015年度发生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 币15,000万元的产品销售类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预计与深圳市康佳视讯系统 工程有限公司将在2015年度发生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产品销售类 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预计与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将在2015年度发生金额总 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产品销售类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预计与惠州市华瑞 光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在2015年度发生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产品 销售类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预计与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将在2015年度 发生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材料采购类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预计 与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将在2015年度发生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的材料采购类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预计与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将在2015年度发生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设备租赁类的日常关 联交易,公司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康佳视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东 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华瑞光源科技有限公司、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 司、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赞成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年2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票; 回避 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李莉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董事2015年薪酬的议案》 董事在公司有行政职务的,报酬按其行政职务领取,采用月薪制,并单独领 取董事职务薪酬2万元/年(含税),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只领取董事职务 薪酬2万元/年(含税),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的薪酬为6万/年(含税)。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 年2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高管2015年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按其行政职务领取,采用月薪制,并单独领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薪酬1万元/年(含税)。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 年2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十二、《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 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 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此公司将 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 战略、经营等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4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2014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2014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4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十四、《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等银行的授信额度将于今年4月开始陆续到 期,为解决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融资贷款、进口付汇等业务的银行信用额度 问题,同时确保公司持续高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需要与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 行等银行继续申请授信额度。 (一)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2亿元、期限为壹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头支行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头支行申请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壹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三)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 亿元、期限为壹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四)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2亿元、期限为壹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五)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 壹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期限为壹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七)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期限为 壹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信用额度若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需由宁波市瑞康光 电有限公司、上海瑞丰光电子有限公司担保;若为宁波市瑞康光电有限公司和上 海瑞丰光电子有限公司使用,需由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 授权龚伟斌先生全权负责并签署与综合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务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十六、《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3月10日下午2点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地址:深圳市 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1栋六楼),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 形式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4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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