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博时产业新动力: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 、 赎回业务 的 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 5 年 3 月 3 日 1 、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产业新动力混合 基金代码 00093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 5 年 3 月 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 5 年 3 月 5 日 注: ( 1 ) 本基金为 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 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2 ) 投资人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请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 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 资料。 2 、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对投资 人 的业务办理时间是 9 : 30 - 15 : 00 , 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 、 日常申购业务 ( 1 ) 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0 元 。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 申购 金额 限制,具体以销 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 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 ( 2 )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表: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 申购费率 M < 50万元 1.50% 50万元 ≤ M < 100万元 1.00% 100万元 ≤ M < 500万元 0.60%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 3 )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 的数量限制 。 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申购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 、 日常赎回业务 ( 1 )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 人 提交 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 ; 若投资 人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 额不足 100 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 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全部赎回 。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 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 人 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 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 ( 2 )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 Y ) 赎回费率 ( % ) Y<7日 1.50% 7日≤ Y<30日 0.75% 30日≤ Y<2年 0.50% 2年 ≤ Y < 3年 0.25% Y ≥ 3年 0 来源:博时基金 注:1年指365日,1个月按30日计算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 3 )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赎回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5 、 基金销售机构 ( 1 )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 人 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 办理相关 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 2 ) 代销 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 申购、赎回业务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 4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 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1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 0 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 1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 2 2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 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 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 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2 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 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 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 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 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 3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3 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 5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3 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 7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 8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 、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 人 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 基金 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 人 留意。 ( 2 )投资 人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1 月 5 日《证券时 报》和 2015 年 1 月 9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 人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 5 年 3 月 3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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