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博时产业新动力: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5年03月03日 11:32:06 中财网


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

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
5

3

3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产业新动力混合


基金代码


00093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1

26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
5

3

5



赎回起始日


201
5

3

5





注:

1

本基金为
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
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投资人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请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
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
资料。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对投资

的业务办理时间是
9

30
-
15

00




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1

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0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
申购
金额
限制,具体以销
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
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表: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

申购费率

M < 50万元


1.50%


50万元 ≤ M < 100万元


1.00%


100万元 ≤ M < 500万元


0.60%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
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申购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

提交
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若投资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
额不足
100
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
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

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
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Y



赎回费率

%



Y<7日

1.50%

7日≤ Y<30日

0.75%

30日≤ Y<2年

0.50%

2年 ≤ Y < 3年


0.25%


Y ≥ 3年


0




来源:博时基金

注:1年指365日,1个月按30日计算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赎回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

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
办理相关
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

代销
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

申购、赎回业务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4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
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0


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1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2
2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2
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
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3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3
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
5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3
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
7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
8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

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
基金
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

留意。




2
)投资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1

5
日《证券时
报》和
2015

1

9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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