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汇金转型成长: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转型成长 基金主代码 00093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12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浙商汇 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汇金转 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年03月06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03月06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 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 申购金额1,000元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1.5% 50万≤M<200万 1.0% 200万≤M<500万 0.5% M≥500万 每笔1000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 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Y) 适用赎回费率 Y<7个自然日 1.5% 7个自然日≤Y<30个自然日 0.75% 30个自然日≤Y<1年 0.5% 1年≤Y<2年 0.25% Y≥2年 0 其中,1年为365个自然日,2年为730个自然日,以此类推。 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 回费,其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 回费,其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25%计 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www.boc.cn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7901963 网址:www.stocke.com.cn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 www.howbuy.com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71)88911818 网址: www.5ifund.com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om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03月06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 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12月06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浙商汇金转 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或拨打浙江 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67777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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