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鄂武商A:第七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时间:2015年03月03日 18:32:40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501 股票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5-014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九次董事会于2015年
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5年3月2日在公司2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
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汪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邹
明贵表决。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4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武商集团二○一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喻景忠、谭力文、余春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二、《武商集团二○一四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武商集团二○一四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四、《武商集团二○一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告,截止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7,160,842,23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9%;利润总额
886,601,143.20元,实现净利润641,246,664.66元,其中: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9,694,793.0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1.83%;年末总资产15,650,845,998.5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3.88%;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总额3,555,932,411.38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22.80%。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武商集团二○一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告,二O一四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641,246,664.66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9,694,793.04元。


二O一四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86,991,009.99元,年初
未分配利润为1,060,101,763.99元,可供分配利润为
1,647,092,773.98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及10%的任意
盈余公积金共计117,398,202.00元,二O一四年末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1,529,694,571.98元。


公司以总股本507,248,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202,899,436.00元,剩余
可分配利润1,326,795,135.98元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武商集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七、《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年
度审计费为 130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银行贷款、授信和保函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需要,需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授信捌
仟万元整。


2、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捌亿元整。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办理授信肆亿元
整。


4、向汉口银行武汉硚口支行办理综合授信肆亿元整。


5、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办理综合授
信壹亿元整。


6、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伍亿元
整。


7、向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办理综合授信壹
拾亿元整。


8、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江支行办理综合授信叁
亿元整。


9、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授信贰亿元整。


10、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伍
亿元整。


11、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陆亿元
整。


1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办理综合授信


陆亿元整。


13、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办理贷款叁
拾亿元整,同时办理预付卡保函壹拾亿元整,并相应提供预付卡
保函金额10%的质押。


14、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办理流
动资金贷款肆亿元整。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当日巨潮网刊登的公告编号2015-017号公告
(www.cninfo.com.cn)

十、《关于增补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刘聪同志、黄家琦同志因工作原因已辞去公司董事职
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增补陈旭东、
王沅同志为公司董事。


鉴于独立董事肖永平同志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增补田玲同志为公司独立董事。


增补的董事、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
决。


十一、《武商集团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

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营销方式日益丰富,公司经
营范围中增加:“金银首饰批发”及“会展服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
章程》第十六条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将“金银首饰零售”变
更为“金银首饰销售(零售兼批发)”,并增加“会展服务”。


<二> 股利分配相关条款修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稳定的
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
章程中有关股利分配政策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
票方式分配,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在会计年度内盈利,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
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实现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
分配预案,则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
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现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 利润分配基本原则: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
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


策,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
远利益及全股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


(二) 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的现金分红条件下,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分红方式。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在现金流能满
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现金分
红。如实施现金分红,其比例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
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


特殊情况指:

(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的:

①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固定资产
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固定资产投


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3、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
利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股利之
余,结合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票价格情况,公司可以与现金分
红同时或者单独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
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该股东占用的资金。


(三) 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
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进行说明,经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
接受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以及独立董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
督。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
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
调整理由,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十三、《武商集团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十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定武商亚贸广
场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的议案》

详见当日巨潮网刊登的公告编号2015-018号公告
(www.cninfo.com.cn)

十五、《关于拟投资兴建武商梦时代广场的议案》

详见当日巨潮网刊登的公告编号2015-019公告
(www.cninfo.com.cn)

十六、《关于投资设立武汉梦时代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的
议案》

详见当日巨潮网刊登的公告编号2015-020公告
(www.cninfo.com.cn)

十七、《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当日巨潮网刊登的公告编号2015-021公告
(www.cninfo.com.cn)


第一、三至五、七、十至十二、十四至十六项议案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日






附简历:

陈旭东:男,52岁,中共党员,大学,高级政工师。历任中共武
汉市委研究室副科级政研员、正科级政研员、副处长、综合处处长,
江汉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副区长,武汉市外商投资办公室副主任,
东湖高新集团副总裁兼开发区进出口公司总经理,东湖开发区发展总
公司副总经理,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董事,湖北武汉职业
足球俱乐部董事长、总经理,武汉光谷建设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武汉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现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商联)董事、
党委委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
情形。




王沅:女,53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士学位,经济师、高级经
营师。曾任武汉商场家电部副经理、武商集团超市公司总经理、武商
集团总经理助理、武商集团千喜隆超市总经理、武商集团量贩分公司
副总经理、武商集团环网公司总经理、武商集团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武商集团副总经理,现任武商集团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田 玲:女,46岁,教授,博士生导师。在武汉大学任教至今。

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保险系主任,武汉大学金融研究中
心副主任。社会兼职有亚太风险管理与保险学会APRIA会员,中国保
险学会理事,武汉系统工程学会理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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