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新华策略:招募说明书
新华 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月8日证监许可【2015】66号文注 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 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 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 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主 要是由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 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理的价格 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总体风险将有所提高。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目 录 一、 前言 ................................ ................................ ................................ .................. 1 二、 释义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6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2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27 九、基金的投资 ................................ ................................ ................................ ..... 37 十、基金的财产 ................................ ................................ ................................ ..... 45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46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5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5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5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56 十六、风险揭示 ................................ ................................ ................................ ..... 62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 66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68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84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97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98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99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 100 一、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 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新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新华策略精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 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0 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1 9 、 投资 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1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2 、 销售机构:指 新华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 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4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或接受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5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6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7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2 8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 9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0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1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 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4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5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6 、 《业务规则》:指《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3 7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8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3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4 、 元:指人民币元 4 5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 媒介 51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85 号附 1 号 1 层 1 - 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 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 座 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 88 号 A 座 7 - 2 法定代表人:陈重 设立日期: 2004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 】 197 号 注册资本: 16,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 闫静 电话:( 010 ) 68726666 传真:( 010 ) 88423303 股权结构: 出资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金比例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80 4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00 43.75%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20 8.25% 合计 16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陈重先生:董事长,博士。历任原国家经委中国企业管理协会研究部副主任、 主任,中国企业报社社长,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秘书长,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 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张宗友先生: 董事,硕士。历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经理、人事部 经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经纪业务;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分管人力资源、信息技术、经纪业务等事务。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 孙枝来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期货研究中心副主任、涌金期货 经纪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新时代证券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华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总经理。 齐靠民先生:董事,博士。曾就职于中 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蔚深证券公司、 汉唐证券公司,曾任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等职务,现任恒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胡波先生: 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师、中国人民 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执行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 融学院副教授 。 宋敏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法院法官、中国电子系统 工程总公司法务人员、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职于北京东清律师事 务所。 张贵龙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陕西省临汾地区教育学院教师。现任职于 北京大学财 务部。 2 、监事会成员 王浩 先生 : 监事会主席,学士。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国际注册会计师专业, 历任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 。 李会忠先生: 职工监事,硕士。 八 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投资管理部行业分析师。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副总监、 新华鑫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新华增盈回报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周晶女士:职工监事,硕士。 九 年 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部主管。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副总监 。 3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陈重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宗友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徐端骞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 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项目 经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晏益民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大通证券投行总部综合部副总经理,泰信 基金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天治基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总经理助理,新华 基金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齐岩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 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崔建波 先生 : 经济学硕士,历任天津中融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研究员、申银万国 天津佟楼营业部投资经纪顾问部经理、海融资讯系统有限公司研究员、和讯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证 券研究部、理财服务部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信托 高级投资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 ,新华优选消费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趋势领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新华 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张宗友先生;成员: 总经理助理曹名长先生、 总经理助理兼投资 总监 崔建波先生 、 基金经理 李昱女士、 基金经理 桂跃强先生 。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 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 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除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业务外,直接或间接 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 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 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①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 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 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 部 门 、岗位和业 务环节。 ③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 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 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 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 序和管理议事规则 、 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 、 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 统。 ⑤ 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 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 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 )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 可 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 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 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 性 ,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 )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董 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主要是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风险 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着力于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自有资 产经营、基金资产经营及合规性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 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评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董 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 制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参与公司风险控 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督察长领导下 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金融工程部。 ①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职权是:拟 定公司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司 日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整 体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工作等。 ② 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独立执行内部的监督稽核工作。金融工程 部数量分析师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随时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 独立监控,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 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 )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 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 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 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 )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 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 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日期: 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号 注册资本: 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 68121510 传真: 010 - 6812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总行设在北京。 经 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 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 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 《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 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 “ 伴你成长 ” 服务品牌,依托 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 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 质,业绩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 “ 最佳托管银行 ” 。 2007 年中 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 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 升,在 2010 年首 届 “‘ 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 ” 中成绩突出,获 “ 最佳托管银行 ” 奖。 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 “ 最佳资产托管奖 ” 。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成立, 2004 年 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 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 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二)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0 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 1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 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 场的运作 。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共 243 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 金、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 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 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 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 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 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 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 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 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 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 长城内需增长 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 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 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万巴黎竞争优势 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 华优选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治稳健双盈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蓝筹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惠理丰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LOF)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 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 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 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 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 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 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深证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交银施 罗德深证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富国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 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 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 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 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 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 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 7 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 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支 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 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交 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 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 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 金、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 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稳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 双息平衡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 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双月红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 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恒生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 市场基金、前海开源可转债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积极收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博时 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 开源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 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宝盈科技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 医疗保健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兴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新兴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 币市场基金、招商招利 1 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 市场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证 500 医药卫生指数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华 润元大富时中国 A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南方理财 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添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沪港通恒生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 确 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 对托管业 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 设置,封闭管理 ,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 , 防止泄密;业务实 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 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 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 理: 1 、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 1 ) 直销中心: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 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 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 010 - 68730999 联系人: 张秀丽 公司网址 :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 - 819 - 8866 ( 2 )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 https:// trade.nc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调整销售机构的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85 号附 1 号 1 层 1 - 1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 88 号 A 座 7 - 2 法定代表人: 陈重 电话: 023 - 63711923 传真: 023 - 63710297 联系人:陈猷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 、孙睿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 - 11 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电话:010 - 88219191 传真: 010 — 88210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荣坤、张吉范 联系人:李荣坤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设立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15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66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 、基金的 存续期间 1 、 基金类 型 : 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 2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3 、 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募集方式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或增减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五)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的原则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3)已受理的认购申请,投资者不得撤销。 4、认购的限额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者在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 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率 1 、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 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认购金额( M ) 认购费率 M < 10 0 万元 1.20% 10 0 万元 ≤M < 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60% M ≥ 5 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元 / 笔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原则,以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认购费用,投 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七)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 1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 2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 3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 1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 ( 2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 费用 ; ( 3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某投资者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 元,认购 费率为 1. 2 %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5,000/(1 + 1. 2 %)= 4,940.71 元 认购费用= 5,000 - 4,940.71 = 59.29 元 认购份额= ( 4,940.71 + 3)/1.00= 4,943.71 份 即 投资者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为 3 元,认购费率为 1.2% , 则得到 4,943.71 份基金份额 。 (八)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 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九)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基金募集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满,经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手续出具相关验资报告后, 募集资金划入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 2、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一 )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 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 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 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 二 )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3 、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 三 )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 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 情形 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并 提出 解决方案 ,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 。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 销售 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 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 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 基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格 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购 、赎回 的价格 。 2 、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 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 依照 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 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向销售 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 (T 日 ) , 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 。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 在 T + 2 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 还给投资人 。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申请即为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 T 日 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包括该日)内 支付赎回款 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在 其他 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元;投资者在直 销机构 的直销中心 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 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 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 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 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 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次全部 赎回。 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份之情况,不受 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 定期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及最低持有份额 的数量 等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 (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人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 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 10 0 万元 1.50% 10 0 万元 ≤M < 200 万元 1.20% 2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80% M ≥ 5 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元 / 笔 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 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15日 1.50% 15日≤Y<30日 0.75% 30日≤Y<1年 0.50% 1年≤Y<2年 0.10% Y≥2年 0% (注:M为认购、申购金额;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365日;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为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的前一日(含)止。)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 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 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 调整后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 率和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并进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 、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 = 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某投资者投资 6,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 1.210 元,申购费率为 1.50% ,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 6,000.00/ ( 1 + 1.50% )= 5,911.33 元 申购费用= 6,000.00 - 5,911.33 = 88.67 元 申购份额= 5,911.33/1.210 = 4,885.4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6,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 1.210 元,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4,885.40 份 。 2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 “ 份额赎回 ” 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 公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 份,假设持有期为100天,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0.5%,假定T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0 元,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10 元=12,100.00 元 赎回费用=12,100×0.5%=60.50 元 赎回金额=12,100-60.5=12,039.5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份,假定赎回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1.2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039.50元。(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