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交银新能: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5年03月05日 09:04:24 中财网

交银施罗德
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交银施罗德
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监
许可

2014

1442
号文
予以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


本公司


),托管人为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使用全
称或其简称

中登


)。



4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
本基金
之基础份额(即

交银新能源份额


,场
内简称“交银新能”,基金代码:
164905
)、稳健收益类份额(即

交银新能源
A
份额


,场内简称“新能源
A
”,基金代码:
150217
)与积极收益类份额(即


银新能源
B
份额


,场内简称“新能源
B
”,基
金代码:
150218
)。其中,交银新
能源
A
份额、交银新能源
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例不变。



5

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
后,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场外
交银新能源
份额
;投资者场内
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
1

1
的基金份额配比自动分离为
交银新能源
A
份额

交银新能源
B
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的自动分离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登记机构进行,
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6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
场外
销售机构(以下或称“其他
场外
销售机构”)
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的
场内
销售机构
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



会员单位也可
办理
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上述
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十一
、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
下“(三)销售机构”

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
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7
、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

2015

3

9
日起至
2015

3

2
4

止通
过销
售机构公开发售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
务电话咨询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
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8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9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0
、投资人
通过场外
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
中登的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

若已在中登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若仅开立
了中登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还需开立中登的深
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募集期内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
场外
销售机构
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若客户欲场内认购
本基金,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登深圳分公
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
股账户”)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或
“深交所
基金账户”)
。认购期内具有基金销售
业务
资格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员
单位
可同时
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
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
进行认购。投
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
、认购限额:
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
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
人酌情调整。其他场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果
场外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场外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场内单笔认购最低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必须
是1,000份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0份。基金募集期间单个
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1
2
、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
/

其他
场外
、场内
销售
机构的销售网点
)对申
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
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
提供电子或纸质对账单,需要订阅或取消的客户可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400-700-5000,021-61055000)联系。



1
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

2015

3

4
日《中国证券报》、
2015

3

5
日《上海证券报》和
2015

3

6
日《证券时报》
上的
《交银施罗德
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
2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
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
3

销售
机构的
销售
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
销售
机构咨
询。




1
4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5000
(免长途话费)或(
021

61055000
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
5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
6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
、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
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8
、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上市条件情况下,新能源
A
份额和新能源
B
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19、募集期内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20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包括交银新能源份额、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
源B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
基金、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
种。本基金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
益特征。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
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新能源
A
份额具有低预期风
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
B
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
益的特征。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
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
期。投资股指期货将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
风险、操作风险,以及不适当的估值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风险等。



投资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指数化投资风险和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其
中指数化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
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
更的风险等;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上市交易风险、杠杆机制风险、基
金份额的折/溢价交易风险、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基金份额折算风
险、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极端情形下的损失
风险、交银新能源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调整带来的再投资风险、交银新能源
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上调带来的剩余资产分配减少的风险、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
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



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
仍有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
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类型


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3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

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简称:交银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交银新能


基金代码:
164905


7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8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募集期间个人投
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
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外认购
业务。




2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其他
场外
销售
机构



具体
销售
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十一
、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项下“
(三)
销售机构


中“
2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其他
场外
销售
机构
”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3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



具体
场内销售
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十一
、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
下“(三)销售机构”中“
3
、场内销售
机构
”章节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

减少
或变更
,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
业务
资格同时具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员
单位资格的
销售机构
也可

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
深圳证券交易

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9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

2015

3

9
日起至
2015

3

2
4

止,期间面向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
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
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



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
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

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
10
日内
,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
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金投资人已
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



1
0
、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
,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
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



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
以后的部分
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
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余额计入基
金财产,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1
1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

/
份。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
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场外
认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
.0
%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0.6%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0.4%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2%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每笔交易
1000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销售机构参照上表场外认购费率设定。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
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
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特定
场外
认购费率如
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特定
场外

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0.2%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0.12%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0.08%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04%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每笔交易
1000





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场外交银新能源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总金额
=
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总金额
/

1+
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
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总金额
-
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场外
认购
投资本基金
5
0,000
元,且该认
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
5
0
元,认购费率为
1.
0
%
,则可
认购
的交银新能源
份额

为:


认购总金额=
5
0,000



认购净金额=
5
0,000/

1

1.
0
%
)=
49
,
504
.
95



认购费用=
5
0,000
-
49
,
504
.
95

495.05



认购份额=
49
,
504
.
95
/1.00

10.
5
0/1.00

49
,
515
.
45



若该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选择场外认购,则投资
5
0,000
元本金

假定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
5
0
元,
可得到
49
,
515
.
45

场外交银新能源
份额。





:某
养老金客户通过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投资本基金
10
0,000
元,且
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
5
0
元,认购费率为
0.2
%

则可认购
的交银新能源
份额

为:


认购总金额=
10
0,000



认购净金额=
10
0,000/

1

0.2
%
)=
9
9
,
8
00.
4
0



认购费用=
10
0,000
-
9
9,
8
00.
4
0

1
99.
6
0



认购份额=
9
9,
8
00.
4
0
/1.00

10.
5
0
/1.00

9
9,
8
10.
9
0



若该
养老金客户通过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认购,
则投资
10
0,000
元本金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
5
0
元,
可得到
9
9,
8
10.
9
0
份场外交银新能源
份额




2

场内交银新能源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为:


认购总金额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

1+
认购费率)
×
认购申请份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总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申请份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
认购申请份额
×
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
认购申请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
=
认购申请份额
+
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报,其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
到整数位,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三:某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
50,000
份,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
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50
元,认购费率为
1.0%
,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
为:


认购总金额
=1.00
×(
1+1.0%
)×
50,000=50,500.00



认购费用
=1.00
×
50,000
×
1.0%=500.00



净认购金额
=1.00
×
50,000=50,000.00




息折算的份额
=10.50/1.00=10



认购份额总额
=50,000+10=50,010



该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
50,000
份,需缴纳认购金额
50,500
.00
元,若募集
期产生的利息为
10.50
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
10
份,其余
0.50
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者被确认的认购交银新能源份额总额为
50,010
份。



3
)交银新能源
A
份额和交银新能源
B
份额的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
1∶1
的基金份额配
比自动分离为交银新能源
A
份额
和交银新能源
B
份额

其份额计算公
式如下:


交银
新能源
A
份额
=
场内认购份额总额×
0.5


交银
新能源
B
份额
=
场内认购份额总额×
0.5


其中,交银
新能源
A
份额和交银
新能源
B
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位的方式,
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的小数份额的处理方式以登记机构的处理规则为准,交

新能源
A
份额和交银
新能源
B
份额最终的计算结果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四:基金合同生效后,某投资者场内认购获得的
50,010
份份额(含利息
折算的份额)将按照
1∶1
的基金份额配比自动分离为交银
新能源
A
份额和交银
新能源
B
份额,所得份额如下:



交银
新能源
A
份额
=
50,010
×
0.5=
25,005



交银
新能源
B
份额
=
50,010
×
0.5=
25,005




、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本基金将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发售。场内认购通过场内
销售
机构的
销售网点办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场外认购通过直销机构和
除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
其他
场外
销售
机构
的销售网点或按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

结算
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深圳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

注册
登记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3、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
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
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4、其他场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果场外
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场外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5、本基金场内单笔认购最低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必须是1,000
份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0份。


6、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基金登记机构受理
不得撤销。


7、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
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销
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该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三、场外认购的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首先需开立中登
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
已经开立中登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可
同时办理。



1
)已持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交所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销售
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
深圳
A
股账户
或深交所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
户。




2
)没有
深圳
A
股账户或深交所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
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
)已经持有
中登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的投资者若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
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
中登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可凭中登深圳基金账号到非
原开户机构办理
账户注册确认
,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已开立的中登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仅开立了
中登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还需开立中登的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


四、个人投资者
办理场外认购
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直销机构


1
、直销中心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
100,000
元(含
100,000
元)以上,可以选
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
9:00
-
16: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
假日不受理)。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
料:


1
)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

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
)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5
)同名的银行卡
/
存折的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
栏需有签字);


6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7
)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8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9
)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
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10
)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




3
)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

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
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并确保交易日下午
16:00
之前到账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
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
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
03492300040004421



2

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
称;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
括在用途栏内注明

用于认购交银

能源指数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
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
021

61055054




2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
交银新能源份额

场外
认购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

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本公司对旗下发行基金在募集期间内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的认购业务
申请
实行认购费率优惠。基金原认购费率高于
0.6
%
(含
0.6
%
)的,认购费率按
各支付渠道的优惠折扣执行,但优惠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
0.6
%
;原
认购费率低于
0.6
%
的,或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部分支付渠道基金
认购费率不享受优惠费率,具体网上直销认购优惠支付渠道和费率请参见
本公

网站。



本公司网站

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二)
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
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
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
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④对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深圳A
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深圳A股账户
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将为其配发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
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3)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
“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认购所需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销售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
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销售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
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每个基金工作日9:30-15:00,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
日交易。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
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登(深圳)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登(深圳)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登(深圳)基金
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
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通中登(深圳)基金账户时,在柜台交易需交以下材
料(开通中登(深圳)基金账户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个人投资者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在营业网点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
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个人投资者本人仅需持有已开通基金交易账户交通银行借记卡,可到交
通银行任一网点柜台办理开通网上基金交易功能。


(四)
其他
销售
银行


其他
销售
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五)

销售
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
销售
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
9:30
-
11:30

13:00
-
15:00
)和大宗交易时间(
15:00
-
15:30
)。



2
、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
销售
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
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
要);



2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
)在本
销售
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
本基金。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在本
销售
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
销售
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
/
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
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
销售
机构的说明为准。



(六)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机构投资者
办理场外认购
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直销中心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
100,000
元(含
10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
9:00
-
16: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2

一般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赴直销网点

寄送、传真
并提供下列资料:


1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
)加盖公章的
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
有);


4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
件(均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5
)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6
)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
)加盖公章的交银
施罗德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8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
面);


9
)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机构留存,一份本直销中心留存,需正反两面盖
章);


10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公
章;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
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1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2

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
两份并加盖公章
(如需开通)





注:

指定银行账户


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
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
行的存款账户。



其他年金账户、信托账户等开户所需材料,具体请见《直销业务办理指南》。



3
、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
)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
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
16:00
之前已经划出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
支行


账号:
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
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
03492300040004421



2
)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
称;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
括在用途栏注明

认购交银
新能源指数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



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
021

61055054




(二)
中国建设银行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每日的
9:30

17

00
。周六、日及法定节假
日不办理业务。



2
、开户



1
)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
和认购资金。




2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
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
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证券业务授权书;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
/
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对提交
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
深圳
A
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
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
深圳
A
股账
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将为其配发
深圳
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
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深圳

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
申购)委
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
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



续;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
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每个基金工作日9:30-15:00,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
日交易。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
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登(深圳)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登(深圳)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登(深圳)基金
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
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
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销售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
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中登(深圳)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
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
其他
销售
银行


其他
销售
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五)

销售
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
销售
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
9:30
-
11:30

13:00
-
15:00
)和大宗交易时间(
15:00
-
15:30
)。



2
、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已开
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
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
书;



6
)预留印鉴;



7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
要);



2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

销售
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
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

销售
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
/
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
请。



5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
销售
机构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
销售
机构的说明为准。



(六)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六、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


(一) 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
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


认购前持开户所需资料到中登深圳分公司的开户办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
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 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
基金份额
认购申报
时间

9:
15
-
11:30

13:00
-
15:00




2、资金账户: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
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
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
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清算与交割


1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
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
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退款


1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人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
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划出。



2
、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


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
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
、募集期届满后,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
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
存款账户。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
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
告。



2
、本基金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若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基金
认购
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在
募集期间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
金合同生效。



3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
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律
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一
、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
-
22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
苏奋(代任)


成立日期:
2005

8

4



电话:(
021

61055050


传真:(
021

61055034


联系人:陈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

09

17



联系电话:
(010)
67595096


联系人:田青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苏奋(代任)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及交银新能源份额
的场外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其他
场外
销售
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
010

66275654


传真:(
010

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
.bankcomm.com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21

22169999


传真:(
021

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
www.ebscn.com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
021

38676161


传真:(
021

38670161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400
-
8888
-
666


网址:
www.gtja.com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
010

85130588


传真:(
010

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
010

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

60838888


传真:(
010

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www.cs.ecitic.com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
021

33389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ywg.com



10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8
-
8118


网址:
www.guodu.com



11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
0571

85776114


传真:(
0571

85783771


联系人:李珊


客户服务电话:(
0571

95548


网址:
www.bigsun.com.cn



1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1507

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
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
0532

85022326


传真:(
0532

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
0532

96577


网址:
www.zxwt.com.cn



1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
0755

82130833


传真:(
0755

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1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
0755

82558305


传真:(
0755

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15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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