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闽福发A:关于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时间:2015年03月06日 09:22:19 中财网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
求,公司董事会对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
如下:

一、审议情况概述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证券投资额度为8亿元,其中:以自有资
金投资于国内证券市场的额度为2亿元;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为3.3
亿元;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国债产品额度为2.7亿元。


1、2014年度证券投资额度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国内证券市场的额度为2
亿元。经2013年7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利用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主要投资于国内证券市场。投资期限为自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后,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或董事会
确定不再投资之日止。


2、2014年度委托理财投资额度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可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额度为6亿元,其中
自有资金3.3亿元,募集资金2.7亿元,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经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3.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范围包括购买银行
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债券的买卖、回购及其
他固定收益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与证券相关
的投资。公司委托理财的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2)经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7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
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国债产品。决议有效
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效。



二、2014年度证券投资及损益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因持有和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投资收益
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8,666.22万元,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获
得收益686.18万元 。期末持有的证券投资情况如下:

证券
品种

证券代


证券简


最初投资成本
(元)

期初持股
数量(股)

期初持
股比例
(%)

期末持股
数量(股)

期末
持股
比例
(%)

期末账面值
(元)

报告期损益
(元)

股票

600585

海螺水泥

108,048,231.41





5,490,000

0.10%

121,219,200.00

13,170,968.59

股票

600036

招商银行

17,413,797.52

4,135,918

0.02%

1,600,000

0.01%

26,544,000.00

12,184,604.95

股票

600000

浦发银行

14,468,959.10

4,072,880

0.02%

1,500,000

0.01%

23,535,000.00

14,200,657.31

股票

600785

新华百货

1,593,982.19





150,000

0.07%

2,247,000.00

653,017.81

股票

000407

胜利股份

32,820,839.20





4,610,000

0.60%

28,351,500.00

-4,469,339.20

股票

600688

上海石化

39,969,750.26





9,200,011

0.09%

39,836,047.63

-133,702.63

合计

214,315,559.68

8,208,798

--

22,550,011

--

241,732,747.63

35,606,206.83



三、审批程序及风险控制

1、日常审批流程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证券投资决议后,由投资部等相关部门提出投资报告,
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拨出款
项到相应的专门账户。公司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资金的运作和管理,投资部负责
证券投资的具体操作。


2、风险控制

公司制定了《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对证券投资的权限、审核流程、报
告程序、责任部门等方面均做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还
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或
委托理财,并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
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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