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海惠丰:惠丰A份额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惠丰 A 份额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5 年 3 月 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场内简称:中海惠丰) 基金主代码 1639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2 年为一个运作周期, 按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 内,惠丰 A 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 个月 开放一次,惠丰 B 份额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9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和《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3 月 1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3 月 1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 A (场内简称:惠丰 A )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 B (场 内简称:惠丰 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3910 15015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是 否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惠丰 A 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 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 回申请(第 4 次开放日不开放申购,只开放赎回);其中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前 3 个惠丰 A 份额的 开放日既开放赎回也开放申购,开放日为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 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 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及其前一个工作日, 其中该对应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该对应日为申购开放日;每个分级运作周期的第 4 个惠丰 A 份额的开放日只开放赎回,开放日为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惠丰 A 的第 3 个申购开放日为 2 015 年 3 月 12 日,赎回开放日为 2015 年 3 月 11 日。此次惠丰 A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对应开放日的交易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惠丰 A 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 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惠丰 A 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惠丰 A 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 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惠丰 A 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 份。某笔赎回导 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惠丰 A 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 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 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惠丰 A 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 关的事项 ( 1 )惠丰 A 的赎回价格以惠丰 A 份额的赎回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2 )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丰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基金销售机构 5 .1 场外销售机构 5 .1.1 直销机构 ( 1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 - 2908 室及 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 - 2908 室及 3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 021 - 68419518 传真: 021 - 68419328 联系人:曾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9788 (免长途话费)或 021 - 38789788 公司网址: www.zhfund.com ( 2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 1 号楼 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 1 号楼 F218 负责人:李想 电话: 010 - 66493583 传真: 010 - 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9788 (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 www.zhfund.com 5 .1.2 场外代销机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 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及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 .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惠丰 B 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惠丰 A 份额和惠丰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本公告仅对惠丰 A 的第 3 个申购开放日即 2015 年 3 月 12 日、第 3 个赎回开放日即 2015 年 3 月 11 日,办理其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 详细查阅本基金管理人 2013 年 8 月 13 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zhfund.com) 的《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 2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运作周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惠丰 A 份额、惠丰 B 份 额两 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惠丰 A 份额和惠丰 B 份额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 同,其中,惠丰 A 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 个月开放 一次;惠丰 B 份额封闭运作,封闭期为 2 年。本基 金在扣除惠丰 A 份额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 收益归惠丰 B 份额享有,亏损以惠丰 B 份额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惠丰 B 份额承担。 ( 3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分级运作周期内,在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 个月的对应日(如该 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 惠丰 A 进行基 金份额折算,惠丰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惠丰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惠丰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与前 3 个惠丰 A 份额的申购开 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与第 4 个惠丰 A 份额的赎回开放日为同一个工 作日。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 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4 )在每一个开放日,经注册登记人确认有效的惠丰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对于惠丰 A 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惠丰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丰 A 的份额小于或等于 7/3 倍 惠丰 B 的份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丰 A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 交确认;如果对惠丰 A 的全部 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丰 A 的份额大于 7/3 倍惠丰 B 的份额,则在经确认后的惠丰 A 份额 不超过 7/3 倍惠丰 B 的份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惠丰 A 每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 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基金销售机构对惠丰 A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惠丰 A 申购和赎回申请。惠丰 A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 (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拟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惠丰 B 自 2015 年 3 月 11 日至 2015 年 3 月 13 日实施停牌。 ( 6 )惠丰 A 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 告。本次的惠丰 A 年约定收益率将根据本次申购开放日 , 即 2 015 年 3 月 12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 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惠丰 A 的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 惠丰 A 份额接下来 6 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该申购开放日(不含)到下个申购开放日(含)的 时间段。计算公式如下: 惠丰 A 份额的年收益率(单利)=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1.5% 惠丰 A 的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 7 )有关惠丰 A 本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 8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zhfund. com )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9788 ) 了解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份额折算业务的详情。 ( 9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 10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做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6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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