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博时产业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证监许 可【2015】9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 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总公司。 6、本基金自2015年3月6日起至2015年3月26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 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 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 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 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 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 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 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 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认购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 制。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 整。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 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 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通常可于T+2日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 申请的受理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2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2015年3月6日的 《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 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 等具体事项请详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客户服务电 话(95528)咨询。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基金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本公 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 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 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7、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客户服务 电话(95528)咨询购买事宜。 18、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基金销售网点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到基金销售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9、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0、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 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 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 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 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混合型基 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收益品种。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代码:001055)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 (四)直销机构与直销网点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尚继源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周明远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5190 联系人:程姣姣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5年3月6日起至2015年3月26日止。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1: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M<300万 0.40% 3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每笔1000元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计算举例 例1:某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其对应的认 购费率0.6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0.60%)=298,210.74元 认购费用=300,000-298,210.74=1789.26元 认购份额=(298,210.74+30)/1.00=298,240.74份 即: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则其可得到 298,240.74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其对应 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550)/1.00=5,499,5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 5,499,550.00份基金份额。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认购限制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 售机构公告。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 到营业结束,15:00 以后交易作为次日交易(周六、周日及节假 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立浦发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浦发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 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 开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浦发银行开立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 投资者仅需在浦发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浦发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浦发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的浦发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2)填 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即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1055;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也可以通过浦发银行其他渠 道申请购买;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二)其他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 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 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 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 士兵证等)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 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如需开通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 两份;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 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 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登陆“博时快E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 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 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15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4)工商银行直销专户(个人投资者“汇款买基”业务优惠专用接收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 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 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 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 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 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 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 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4)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 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5)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 9:30),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 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使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 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交 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等银行借记卡,或者使用招 商银行i理财账户、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天天盈账户、支付宝理财专户,根据页面提 示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博时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 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 行网上认购; (4)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提交认购申请后,仅可以通过 直销交易账户网上银行、或现金宝支付,原汇款买基支付方式已取消。 (5)个人投资者通过博时手机基金交易系统(http://wap.bosera.com,进行交易需开 通手机交易)、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http://m.bosera.com)和博时App版直销 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后,也可以采用汇款买基方式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72 3、认购申请当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 败处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开户时间:机构投资者可于2015年3月6日至2015年3月26日(周六、周日和 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17:00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浦发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 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浦发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浦发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 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 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人代表章和预留印鉴);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 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人代表章和预留印鉴); (2)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3)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需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投资者认购时需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即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代码001055。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二)其他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 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签章);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 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 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写完毕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9)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或《机 构投资者电话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 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 销中心(电话:010-65187055)咨询。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 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15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4)工商银行直销专户(个人投资者“汇款买基”业务优惠专用接收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 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 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 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 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 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五)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 基金账户开户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办理。 1、受理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9:30),但 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开通网上 交易;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 行网上认购;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暂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认购资金的划拨服务,认购资金的划拨 和注意事项按照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的资金划拨程序办理。 四、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QFII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托管行公章,以及外方负责人签章;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 (4)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同时提供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外方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外方负责人签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 份证复印件; (7)托管人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外方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由托管人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 (10)如果开通传真交易方式,须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 两份,加盖与开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 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相关流程 办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 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 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 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 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日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洪小源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2.5亿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发银行)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成立时间:1992 年10 月1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6.5347 亿元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联系人: 于慧 (三)基金代销机构.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 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11 网址: http://www.cbhb.com.cn (4)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办公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自忠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12-58236370 传真: 0512-582363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065 网址: http://www.zrcbank.com (5)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联系人: 何茂才 电话: 0769-22866255 传真: 0769-22320896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6)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栋 电话: 0311-88627522 传真: 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7)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刘建忠 联系人: 范亮 电话: 023-67637962 客户服务电话: 966866 网址: www.cqrcb.com (8)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 威海市宝泉路9号 法定代表人: 谭先国 联系人: 李智颖 电话: 0631-5208116 传真: 0631-5208116 客户服务电话: 96636(省内)、40000-96636(境内) 网址: http://www.whccb.com、http://www.whccb.com.cn (9)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 上官永清 联系人: 董嘉文 电话: 0351-6819579 传真: 0351-6819926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88 网址: http://www.jshbank.com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胡璇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0571-88920897、4008-773-776 网址: http://www.5ifund.com (11)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 王斐 联系人: 陶翰辰 电话: 010-53696059 传真: 010-5939307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0069 网址: http://www.wy-fund.com (1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陈攀 电话: 010-57756019 传真: 010-57756199 客户服务电话: 010-56810777 网址: http://www.chtfund.com (13)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证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 蒋煜 联系人: 徐长征 电话: 010-58170900 传真: 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866 网址: http://shengshiview.com/ (14)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5号楼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15)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定代表人: 王岩 联系人: 周君 电话: 010-53570568 传真: 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1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曹榕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1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18)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 乔瑞 联系人: 王薇娜 电话: 010-63229475 传真: 010-63229478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网址: http://www.bjrcb.com (19)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 马千真 联系人: 孔文超 电话: 023- 63792212 传真: 023- 63792412 客户服务电话: 96899(重庆)、400-70-96899(其他地区) 网址: http://www.cqcbank.com (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8513058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2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 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四)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五)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洪小源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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