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劲胜精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一五年三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九全 王 建 王 琼 吕 琳 姚忠胜 郑 毅 程发良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3月 6日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2552.1054】万股 发行价格:【23.51】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79.54】元 募集资金净额:【592,868,024.48】元 2、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数量 (万股) 限售期 (月) 1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63.6499 12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2.8660 12 3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57.5632 12 4 东莞晨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638.0263 12 合 计 2552.1054 12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情况 ....................................................................................................... 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 6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 ............................................................................... 6 (二)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 7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8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1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 1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12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1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1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1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4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14 (二)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 ......................................................................................... 14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 14 (四)公司治理情况 ..................................................................................................... 15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 15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 15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2 释 义 除非另有所指,本报告所出现的专用术语、简称遵照本释义的解释。 释义 发行人、劲胜精密、 公司 指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机构 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中国境内的合格投资者发售的将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的不超过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之行为 公司章程 指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募投项目、本次募 投项目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报告期、近三年及 一期 指 公历2011年、2012年及2013年及2014年1-9月 元 指 人民币元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履行了以下程序: 1、2014年7月16日,劲胜精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2014年8月1日,劲胜精密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3、2015年1月7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 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4、2015年2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68号文《关于 核准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了发行人本次 发行; 5、2015年2月27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东莞劲胜精密组 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出具了众 会字(2015)第2207号《验证报告》,募集资金599,999,979.54元已汇入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为劲胜精密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专项账户; 6、2015年3月2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新增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众会字(2015)第2208号《东莞劲胜精 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3月2日止, 本次实际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2552.1054万股,发行价格为23.51元/股,共 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99,979.54元,扣除发行费用7,131,955.06元,实际募集资 金592,868,024.48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25,521,054.00元,增加资 本公积人民币567,346,970.48元; 7、2015年3月5日,发行人已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 新增股份有关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情况 1、发行证券的类型: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552.1054】万股。 3、发行证券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23.51】元/股,该发行价格等于根据公司发 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2015年2月11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与发行期 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的孰低者(即【20.79】元/股) 的【113.08】%;相当于申购报价日(2015年2月16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23.64】 元/股的【99.45】%。 5、募集资金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79.54】元,扣除发行 费用【7,131,955.0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92,868,024.48】元。 6、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为【7,131,955.06】元,其中包括承销保荐 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等。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 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5年2月11日向95位投资者发出认购 邀请书。这95位投资者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向发行人提交认购意向书的28名投 资者、【2015】年【2】月【9】日收盘后登记在册前20名股东中的18名(不包含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等)以及其他符合证监会 要求的询价对象(其中包括2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家证券公司、7家保 险机构投资者)。 2、【2015】年【2】月【16】日上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7】名 投资者经签署的申购报价单(其中有效报价家数为【5】家),有效报价区间为 【23.51】元/股至【26.13】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申购 价格 申购数量 (万股) 申购金额 (万元)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72 421.0000 10,407.120000 24.04 482.0000 11,587.280000 22.40 687.0000 15,388.800000 2 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3.01 435.0000 10,009.350000 3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5.35 700.0000 17,745.000000 24.73 808.0000 19,981.840000 4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3.51 425.5000 10,003.505000 5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2.02 726.0000 15,986.520000 6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13 957.0000 25,006.410000 7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51 464.9000 10,000.000000 经核查,有2家机构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具体原因如下: (1)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申购报价单的时间在《认购 邀请书》规定的截止时间11:30以后,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2)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资管计划“招商财富-招商银行-重庆融 鑫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申购,此资管计划已完成备案,但是此资管计划 的单一劣后出资方“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应登记备案范围之内,却无法提供相 关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证明文件,且经在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未显示“重庆中 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在2015年2月13日 之前(申购报价日的前一交易日,含该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备案。该情形不符合《认购邀请书》对认购主体资格的有关规定,为无效报价。 3、根据《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 原则,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本次发行的价格确定为【23.51】元/股,发行总股数【2552.1054】万 股。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79.54】元(未超出董事会预案中的募集资 金总额上限【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保荐承销费、律师费用、会计 师费用等)【7,131,955.06】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2,868,024.48】 元。 (二)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其他规定以及公司确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认购价格 (元/股) 获配股数 (股) 认购总金额 (元) 1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51 10,636,499 250,064,091.49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28,660 115,872,796.60 3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575,632 84,063,108.32 4 东莞晨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6,380,263 149,999,983.13 合计 25,521,054 599,999,979.54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对象东莞晨星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发行对象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及其管理的产品(包括产品的出资方)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备案程序,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以上参与本次询价且获配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及与上述机构及 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有关政府机构批准及同意的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无 (3)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 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没有关于未来交易 的安排。 (4)限售期: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0万元整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无 (3)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 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没有关于未来交易 的安排。 (4)限售期: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3、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元 住所: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31-32楼 法定代表人:霍联宏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 凭许可证经营)。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无 (3)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 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没有关于未来交易 的安排。 (4)限售期: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4、东莞晨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莞晨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仟万元 住所: 东莞市长安镇长盛社区长青南路285号明珠广场F座四楼109-2铺 法定代表人:王建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东莞晨星唯一股东王建为发行人副董事长、总 经理。 (3)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除参与发行人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外,东莞晨星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 报告签署日,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4)限售期: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兰荣 保荐代表人: 谢运、熊莹 项目协办人: 魏韫新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楼20层 联系电话: 021-38565510 传真: 021-38565707 发行人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丽 经办律师: 范利亚、李奥利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联系电话: 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审计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孙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 梁烽、王培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6 楼 联系电话: 021-63535500 传真: 021-6352556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2】月【9】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 例(%) 持股数量 (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股) 1 劲辉国际企业有限公 司 境外法人 54.30 110,050,000 0 2 新余市嘉众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1.73 3,500,000 0 3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 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理财产 品等 1.33 2,688,407 0 4 中国工商银行-东吴 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 品等 1.02 2,058,607 0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建信恒久价值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 品等 0.95 1,930,630 0 6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个人分红 基金、理财产 品等 0.94 1,897,956 0 7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 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 品等 0.87 1,757,264 0 8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睿金-汇赢通48 号单一资金信托 基金、理财产 品等 0.80 1,628,500 0 9 从菊林 境内自然人 0.74 1,500,000 0 10 中国银行-华宝兴业 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 品等 0.62 1,250,000 0 注:表中持股比例系以本次发行前股本数量202,686,980股进行计算的结果。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 例(%) 持股数量 (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股) 1 劲辉国际企业有限公 司 境外法人 47.96 109,440,000 0 2 东莞晨星实业投资有 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2.80 6,380,263 6,380,263 3 国联安基金-工商银行- 诚品-定向增发11号资 产管理计划 基金、理财产 品等 2.80 6,379,676 6,379,676 4 国联安基金-工商银行- 诚品-定向增发12号资 产管理计划 基金、理财产 品等 1.87 4,256,823 4,256,823 5 新余市嘉众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1.53 3,500,000 0 6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个人分红 基金、理财产 品等 1.25 2,841,863 893,907 7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睿金-汇赢通48号 单一资金信托 基金、理财产 品等 1.10 2,512,418 0 8 从菊林 境内自然人 1.05 2,405,740 9 中国工商银行-东吴 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 品等 0.90 2,058,607 0 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建信恒久价值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 品等 0.85 1,930,630 0 注:表中持股比例系以本次发行后股本数量228,208,034股进行计算的结果。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公司的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建先生通过其全资持有的东莞晨星以人民币 1.5亿元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除王九全、王建外,上述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数量在 发行前后均未发生任何变动。其中,劲辉国际于2015年2月6日及9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万股,减持数 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48%。前述转让股票的过户登记手续已经完成。本次转让完 成后,劲辉国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005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54.30%。其中 王九全通过持有劲辉国际50%的股权控制发行人54.30%的股份,王建间接持有 劲辉国际30%的股权。 姓名 现任职务 本次发行前(截至【2015】 年【2】月【9】日)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王建 副董事长、总经理 270,000 0.13 270,000 0.12 王琼 董事、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216,000 0.11 216,000 0.09 钱程 副总经理 186,000 0.09 186,000 0.08 方荣水 财务总监 90,000 0.04 90,000 0.04 注:表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为直接持股数量。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本次发行前 (截至【2015】年【2】月【9】日) 本次发行后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66,750 0.33 26,187,804 11.4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02,020,230 99.67 202,020,230 88.52 三、股份总额 202,686,980 100.00 228,208,034 100.00 (二)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同时增大,有助于 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是消费电子领域精密模具及精密结构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 销售。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治理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20,268.698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为王九全先生。控股股东劲辉国际持有公司110,050,000股,占总股本的 比例为54.30%,王九全通过持有劲辉国际50%的股权控制发行人54.30%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5,521,054】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 【228,208,034】股。劲辉国际于2015年2月6日及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大宗交易平台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万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的1.48%。前述转让股票的过户登记手续已经完成。本次转让完成后,劲辉国际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005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54.30%。其中王九全通过持有 劲辉国际50%的股权控制发行人54.30%的股份,王建间接持有劲辉国际30%的 股权。王建通过其全资持有的东莞晨星以人民币1.5亿元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份,东莞晨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为【2.80%】。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 东仍保持控股地位。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并且,通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投资者,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仍然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仍将保持 其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 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没有发生变化,也不会因此形成新的同业竞争或产生关联交 易。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 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分配过程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发行对象的 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配 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 案发行对象的规定,且本次参与询价并获配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及 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依法取 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和本次非公开发 行过程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 正,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合法、有 效。”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魏韫新 保荐代表人(签名): 谢 运 熊 莹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兰 荣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6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及 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 情况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范利亚 李奥利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 丽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015 年 3 月 6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梁 烽 王 培 负责人(签字): 孙 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5 年 3 月 6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劲胜精密证券部查阅。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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