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新能源车:招募说明书
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 重要提示 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5 年2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9号)。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 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从本基金 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 相对稳定的特征;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 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6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 31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5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2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 43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5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 5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8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4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5 第十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 78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4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5 第二十一部分 风险揭示 ........................................................................................... 92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7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9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5 第二十五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8 第二十六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0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 ......................................................................................... 131 第一部分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 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 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中证新能源 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同,可区分为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持有人、富国新能 源汽车A份额持有人、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持有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 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 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5、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7、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指本基金的基础份额。投资者在场外认/申购的富 国新能源汽车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富国新能源汽车份 额将在基金发售结束后进行基金份额自动分离;投资者在场内申购的富国新能源 汽车份额,可选择进行基金份额分拆,也可选择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 45、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指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 自动分离或分拆的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 46、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指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 自动分离或分拆的积极收益类基金份额 47、每份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的本金:除非基金合同文义另有所指,对于 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而言,指1.000元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包括富国 新能源汽车A份额、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 余额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给 定的计算公式得到的基金份额估算价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分为富国新能 源汽车A份额参考净值、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 对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过程 56、标的指数:指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 57、日/天:指公历日 58、月:指公历月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0、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 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61、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62、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3、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4、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买卖本基金相关份额的行为 65、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 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6、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7、自动分离:指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每2份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在发售结 束后按1:1比例自动转换为1份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和1份富国新能源汽车B 份额的行为 68、配对转换:指本基金的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与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 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和合并 69、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富国 新能源汽车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与1份富国新 能源汽车B份额的行为 70、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富国 新能源汽车A份额与1份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申请转换成2份富国新能源汽车 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71、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约定 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5%”。本基金 将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 基准利率为准,设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至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 基准日(含该日,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原则上为每年的12月15日,若该日为非 工作日,则提前至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详见本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 基 金份额折算)期间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此后,将以 每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重新设定该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起(含该 日)至下一个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含该日)期间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适用的 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 行计算。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及该 等约定应得收益,如在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富国新能 源汽车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的风险甚至损 失本金的风险 7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2015年2月28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十九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部、 固定收益投资部、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 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电子 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监察稽核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 信息技术部、运营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 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 募产品的债券部分(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的投资管理;量化与海外投资部:负 责量化权益投资、量化衍生品投资及境外权益等各类投资的研究与投资管理;权 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 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 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 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机构业务部:负 责年金、专户、社保以及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营销工作;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 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分公司)、北方营销中心(北京分 公司)、西部营销中心(成都分公司)、华北营销中心,负责共同基金的零售业务; 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体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 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 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 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 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 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 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 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风控、法务和 信息披露;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 清算;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 与管理;行政管理部:负责文秘、行政后勤;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2015年2月28日,公司有员工274人,其中60%以上具有硕士以上 学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薛爱东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扬州分行监 察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会计部经理、证券部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扬 州营业部总经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组组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 龙江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公司机关党委 书记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陈戈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 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 师。现任BMO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 历任St. Margaret’s College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 人。 方荣义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 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 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裴长江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 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员、营业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 公司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 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Edgar Normund Legzdins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任 BMO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1980年至1984年在Coopers & Lybrand担任审计工作;1984 年加入加拿大BMO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岳增光先生,董事,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纪委书记、风控总监。历任山东省济南市经济发展总公司会计;山东正源和信有 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室主任,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财务,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张克均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总部 总经理。历任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电脑部副经理、计划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 理、杏林支行副行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营业部副经理、经理、 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厦门夏禾路证券营业部经理、经纪总部总经理。 戴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党 委书记。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 学院常务副院长、金融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金融学院党 委书记, 教授委员会主任。 伍时焯 (Cary S. Ng) 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 现任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授。1976年加入加 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 Riddell公司担任审计工作,有30余年财 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身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及财务副总裁。 李宪明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级合伙人。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2、监事会成员 金同水先生,监事长,本科学历。现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 资发展部(产权管理部)部长。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科员、项目经理、 业务经理;鲁信(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计财部 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 沈寅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申银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总 部总经理助理及公司律师。历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 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夏瑾璐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历任上海大学外语系教师;荷兰银行上海分行结构融资部经理;蒙特利尔银行金 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 仇夏萍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 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所任职;在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路 营业部任职。 李燕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副总监。历 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基金会计主管、运营部 总监助理。 孙琪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T副总监。历任杭 州恒生电子股份公司职员,东吴证券有限公司职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 管理员、系统管理主管、IT总监助理。 唐洁女士,监事,本科学历,CFA。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研究员。 历任上海夏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助理、助理 研究员。 王旭辉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营销中心 总经理。历任职于郏县政府办公室职员,郏县国营一厂厂长,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3、督察长 范伟隽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历任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本科学历,19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漳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秘书、办事处负责人,厦门证券公司 业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部门副经理、经理、督察 长。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1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支行职员、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营销总部投资顾问、总监助理、市场部总监助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助理、市场部总经理、市场总监、公司副营销总裁。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历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办公室项目官 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Barra公司(MSCIBARRA)BARRA股票风险评估部高级研 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BarclaysGlobal Investors) 大中华主动股票 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与海外投资 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1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主管、基金经 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经理兼基 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5、本基金基金经理 章椹元先生,研究生学历。自2008年7月至2011年5月在建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任研究员助理、初级研究员、研究员;自2011年5月至2013年12月 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自2013年12月起任富国创业板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4月起任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9月起任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2014年12月起任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公司总经理陈戈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朱少醒 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饶刚先生等人员。 列席人员包括:督察长、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及投委会主席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 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法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按时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按时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 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 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 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 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 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 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 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 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 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 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 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 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 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 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 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 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 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 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 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695.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3%; 净利润1,30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7%。营业收入2,870.97亿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14.20%;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59%,净利息收益率(NIM)2.8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8.39%,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20.96%。成本收入比 24.17%,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89%和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 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1,906.01亿元,增长6.99%;负债总额152,527.78亿 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29,569.56亿元,增长6.00%。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 加20.35万户,增长6.64%;个人客户近3亿户,较上年末增加921万户,增长 3.17%;网上银行客户1.67亿户,较上年末增长9.23%,手机银行客户数1.31亿 户,增长12.56%。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14,707个,服务覆盖 面进一步扩大;自助设备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 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86.55%,较上年末提高1.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 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40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 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上升3位;在美 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 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较上年上升1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 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 员工24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 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 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 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 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 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 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 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4年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89只证券投资基 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 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 秀托管机构”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 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 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 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 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人代表:王洪章 联系电话:(010)66275654 传真电话:010-66275654 联系人员: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电话:(0755)83195109 联系人员:曾里南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3)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人代表:王继康 联系电话:020-28019593 传真电话:020-22389014 联系人员:黎超雄 客服电话:020-961111 公司网站:www.grcbank.com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人代表:万建华 联系电话:(021)38670666 传真电话:(021)38670666 联系人员:芮敏琪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人代表:陈有安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传真电话:(010)66568990 联系人员: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人代表: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员: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人代表:李梅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电话:(021)33388224 联系人员:黄莹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8)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人代表:杨锐敏 联系电话021-38784818 传真电话:021-68775878 联系人员:倪丹 客服电话:68777877 公司网站:www.cf-cls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调整本基金销售机构,并及 时公告。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变更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3、场内销售机构: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 金份额的发售。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 额(即“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稳健收益类份额(即“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与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其中,富国新 能源汽车A份额、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 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配对转换规则 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按 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富国新能 源汽车A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 根据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富国 新能源汽车A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富国新能源汽车B 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 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接受场内与场 外的申购和赎回。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与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 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或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 购的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和富国新能 源汽车B份额。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和富国 新能源汽车B份额申请合并为场内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场外申购的富国新能源汽 车份额不进行分拆。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至场内并申请将其按1:1的比例分拆成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 B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和 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合并为场内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后赎回。 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本 招募说明书“第十八部分基金份额折算”),其所产生的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不进 行自动分离。投资者可选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场内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按1:1的 比例分拆为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 (三)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计算规则 根据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 特性不同,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富国新能源汽 车A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具有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 则对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计算,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为预期风险低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 基金资产净值优先确保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的本金及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累 计约定应得收益;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为预期风险高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 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 将剩余基金资产净值计为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的净资产。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 存款利率(税后)+3.5%”。本基金将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 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设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 日)至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基准日(含该日,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原则上 为每年的12月15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提前至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详见本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期间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适用的 约定年基准收益率。此后,将以每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重新设定该次定 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含该日)期 间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约定 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进行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在进行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 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时,本基金资产净值优先确保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 额的本金及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基金资产净值 计为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的净资产。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 按依据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 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2份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等于1份富国新能源汽 车A份额和1份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 4、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若未发生基金合 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在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 额在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 日次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富国新能源汽车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如在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资产出 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 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公告T日富国新能源汽车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 1、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设......基础为T日富国新 能源汽车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式为: ......基础=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 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T日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N为当年实际天数;t=min{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T日之间的自然日,自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T日之间的 自然日};......A为T日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B为T日 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为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的约定 年基准收益率,则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计算方式为: NAVA= 1+R tN NAVB=2×NAV基础.NAVA 3、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和富国新能 源汽车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T日的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和富 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 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已于2015年2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5】269号)。 (一)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 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场外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按各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 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 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 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 券账户下。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六)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2015年3月12日至2015年3月24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详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 则认购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认购不成立的款项退回。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 (4)认购的限额 1)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 最低金额为1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 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认购申 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 低金额。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基金管 理人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投资者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 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场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 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2)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00 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 份。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上限限制。 5、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用 1)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 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 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 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30% 100万元≤M<200万元 0.12% 200万元≤M<500万元 0.06%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费率见下 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200万元 0.40% 2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 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②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在募集期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 本基金,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0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0元,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100)/1.00=99,109.9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 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为99,109.90份。 例2: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在募集期内投资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场外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3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 得的利息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0%)=99,700.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299.10元 认购份额=(99,700.90+100)/1.00=99,800.9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 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为99,800.90份。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的份额按整数申报,在发售结束后,全部总份额按照1:1的 比例自动分离成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与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利息折算的份 额及自动分离的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计算结果均采用 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③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与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的计算 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与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例3: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 得的利息为80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1.0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 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1.0%=100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0+1000.00=101,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80/1.00=8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80=100,080份 经确认的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经确认的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 100,080×0.5=50,040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00元,加上认 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总共可得到100,080份基金份额。基金认购期结 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各50,040 份。 (八)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与富国新能 源汽车B份额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与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 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与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以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 易,两类基金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2、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 日起实行; 3、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 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 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 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不接受投资者的申 购与赎回,只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 方式对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办理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 理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办理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 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它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者需使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 务。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申 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销售售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场外销售机构名单将由基 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 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富国新能 源汽车份额的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富国新能 源汽车份额的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富国新能源汽车份 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富国新能源 汽车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 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时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场内申 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 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 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