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新华惠鑫: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3月)

时间:2015年03月09日 15:00:37 中财网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
年10月18日证监许可[2013]1320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1月2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
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
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
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
风险。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
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惠鑫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惠鑫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
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惠鑫B份额则表现出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显著特征,由于本
基金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将优先满足惠鑫A的约定应得收益的分配,在本基金资产出
现极端损失而仅能乃至未能满足惠鑫A的约定应得收益与投资本金的情况下,则惠鑫
B基金份额可能面临投资本金亏损。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本基金转换为新
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目 录
一、 前言 ................................................................................................................................... 1
二、 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 37
七、基金的募集 ......................................................................................................................... 43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4
九、惠鑫A的基金份额折算 ..................................................................................................... 45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7
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9
十二、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的基金份额转换 .......................................................... 63
十三、基金的投资 ..................................................................................................................... 65
十四、基金的业绩 ..................................................................................................................... 79
十五、基金的财产 ..................................................................................................................... 80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 82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8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0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3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 94
二十一、风险揭示 ................................................................................................................... 100
二十二、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106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9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6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5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6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9
二十八、备查文件 ................................................................................................................... 150

一、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后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25、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


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场外
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
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26、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上市交易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
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
实施细则》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跨系统转托管和系统内转托管

43、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
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44、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
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
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5、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
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46、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47、上市交易:指投资人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通过场内会员
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惠鑫B份额的行为

4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B份额
上市交易公告书》

49、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
行转登记的行为


50、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1、基金份额分级: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
为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不同的惠鑫A、惠鑫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
超过7:3

52、惠鑫A:指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A份额。惠鑫A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
受申购与赎回申请

53、惠鑫B:指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B份额。本基金在扣
除惠鑫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惠鑫B享有,亏损以惠鑫B的资产净值
为限由惠鑫B承担;惠鑫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
如3年后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

54、惠鑫A的开放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
个工作日,但在第六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
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55、惠鑫A的基金份额折算: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
后一个工作日,惠鑫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惠鑫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56、惠鑫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惠鑫A约定年收益
率(单利)为:1.4×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其中,计算惠鑫A
首个封闭期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指《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
(当时适用税率);其后惠鑫A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及提前公告的利差值重新
调整惠鑫A下一个封闭运作期内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
管理人将在《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以及惠鑫A


每个开放日前公告惠鑫A份额下一个封闭运作期内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利差
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含)到 1%(含)。惠鑫A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采用单
利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57、惠鑫B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的期间。如3
年后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该日与本基金分级期届满日为同一日

58、对应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3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
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的对
应日即为惠鑫B的封闭期届满日、本基金分级期届满日

5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
换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本基金在3年分
级期内不设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60、巨额赎回: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惠鑫A的单个开放日,经
过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惠鑫A的净赎回金额超过本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10%时的情形;也指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
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
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61、元:指人民币元

6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或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过程

67、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惠鑫A和惠鑫B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惠鑫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惠鑫A的开放日
和惠鑫B的封闭期届满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
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6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6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5 号附1号1层1-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8号A座7-2

法定代表人:陈重

设立日期:2004年12月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97号

电话:(010)68726666

传真:(010)88423303

联系人:李娇

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出资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金比例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80

4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00

43.75%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20

8.25%

合计

16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重先生:董事长,博士。历任原国家经委中国企业管理协会研究部副主任、
主任,中国企业报社社长,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秘书长,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
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张宗友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经理、人事部
经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经纪业务;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分管人力资源、信息技术、经纪业务等事务。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孙枝来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期货研究中心副主任、涌金期货
经纪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新时代证券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华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总经理。


齐靠民先生:董事,博士。曾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蔚深证券公司、
汉唐证券公司,曾任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等职务,现任恒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宋敏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法院法官、中国电子系统
工程总公司法务人员、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北京东清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张贵龙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历任山西省临汾地区教育学院教师。现任职于
北京大学财务部。


2、监事会成员

王浩先生:监事会主席,学士。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国际注册会计师专业,
历任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


李会忠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八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投资管理部行业分析师。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副总监、信函鑫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增盈回报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周晶女士:职工监事,硕士。九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部主管。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陈重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宗友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卫东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广东发展银行海南证券业务部经理,广发
证券公司海南分部下辖营业部经理,海口海甸岛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部、投资自
营部及投资理财部证券投资经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总经理,青岛
海东青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新华优选成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新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徐端骞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
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项目
经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晏益民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大通证券投行总部综合部副总经理,泰信
基金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天治基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总经理助理,新华
基金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齐岩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
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人员情况

于泽雨先生:经济学博士,7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华安财产保险公司债券研究
员、合众人寿保险公司债券投资经理,于2012年10月加入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监、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信用
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张宗友先生;成员: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王卫东先生、总经理助
理曹名长先生、基金管理部总监崔建波先生、李昱女士、桂跃强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
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以任何形式的交易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真实久期,变相持有长期券
种;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 除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业务外,直接或间接
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
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 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
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
务环节。


③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
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 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
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


统。


⑤ 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
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
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
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
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董
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主要是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风险
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着力于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自有资
产经营、基金资产经营及合规性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
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董
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
制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参与公司风险控
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督察长领导下
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金融工程部;

①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职权是:拟
定公司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整
体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工作等。


②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独立执行内部的监督稽核工作。金融工程
部数量分析师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随时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
独立监控,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
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
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 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
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7人,平均年龄30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
职称。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
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
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
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
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
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
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
管服务。截至2014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07只。自2003 年以
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


《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
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
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
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
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
2007、2009、2010、2011、2012年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
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3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
部第七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
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
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
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
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
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
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
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
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
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
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
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
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
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
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
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
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
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
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
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
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
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
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
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
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
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
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
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
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
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
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
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
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
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
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
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
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
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
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
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
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
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
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
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
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
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
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
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
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
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 张秀丽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010-68730888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trade.ncfund.com.cn

(2) 代销机构


惠鑫A份额的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联系人:查樱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廉赵峰

网址:bank.ecitic.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服电话:95511-3

联系人:张莉

网址:bank.pingan.com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53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87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8)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698-9898

联系人:卢珊

网址:www.xsdzq.cn

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电话:95597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1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6188

联系人:魏巍

网址:www.cnht.com.cn

1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网址:www.qlzq.com.cn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48

联系人:顾凌

网址:www.cs.ecitic.com

1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吴忠超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1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李珊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1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

联系人:张曼

网址:www.hx168.com.cn

17)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 曾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18)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服热线:400-665-0999

联系人:谢兰

网址:http://www.tpyzq.com/

1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张思明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2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2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2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2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25)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王斐

客服电话:400-081-6655

联系人:廉亮

公司网站:www.wy-fund.com

26)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 400-678-5095

联系人:魏争

公司网站:www.niuji.net


2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联系人:翟飞飞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28)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惠鑫B份额的场外代销机构: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廉赵峰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客户服务热线:95521

网址:www.gtja.com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53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87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5)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698-9898

联系人:卢珊

网址:www.xsdzq.cn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电话:95597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6188

联系人:魏巍

网址:www.cnht.com.cn

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网址:www.qlzq.com.cn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48

联系人:顾凌

网址:www.cs.ecitic.com

1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吴忠超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11)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李珊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1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

联系人:张曼

网址:www.hx168.com.cn

1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曾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1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服热线:400-665-0999

联系人:谢兰

网址:http://www.tpyzq.com/

1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1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潘世友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1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21)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王斐

客服电话:400-081-6655

联系人:廉亮

公司网站:www.wy-fund.com

22)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678-5095

联系人:魏争

公司网站:www.niuji.net

2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88-6661

联系人:翟飞飞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24)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 号五栋大楼C 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场外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惠鑫B基金份额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尚未取得相应
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惠鑫B基金份额上市后,
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惠鑫B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电话:010-88219191

传真:010—88210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荣坤、张吉范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的分级

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预期风险
和预期收益不同的惠鑫A、惠鑫B两类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
金将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初始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按照不超过7:3的份额配
比,分为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级基金份额,即惠鑫A和惠鑫B。自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惠鑫A和惠鑫B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惠鑫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惠鑫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在惠鑫A的每个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将对惠鑫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惠鑫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鑫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因此,在惠鑫A
的单个开放日,如果惠鑫A没有赎回或者净赎回份额极小,惠鑫A、惠鑫B在该
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7:3的情形;如果惠鑫A的净赎回份额较多,
惠鑫A、惠鑫B 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3的情形。


(二)惠鑫A的运作

1、约定收益

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惠鑫A约定年收益率(单利)为:1.4×一年期银行定
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其中,计算惠鑫A首个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
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其后惠鑫A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及提
前公告的利差值重新调整惠鑫A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在《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以及惠鑫A每个开放日前公告惠鑫A份额下一个封闭运作
期内适用的约定收益率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含)到 1%(含)。


惠鑫A的约定年基准收益采用单利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第2位。



例如:假设《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
款利率为3%,利息税为5%,基金管理人综合考虑当时市场利率水平后,确定利
差为0.2%,则惠鑫A第一个封闭运作期的约定收益率为:1.4×3%×(1-5%)
+0.2%=4.19%。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惠鑫A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
惠鑫B;在分级运作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惠鑫A的本
金及约定应得收益的总额,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惠鑫A后,仍存在额外未弥
补的惠鑫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则不再进行弥补。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每个开放日惠鑫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
即如在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惠鑫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
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如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上述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基准利
率发生变化或停止发布,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重新确定惠
鑫A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实施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惠鑫A的开放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惠鑫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
开放一次,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但在第六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
购。惠鑫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致使惠鑫A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其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
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惠鑫A的第一个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惠鑫A的第二个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满12个月的最后
一个工作日;惠鑫A的第三个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满18个月
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依此类推。


例如:若《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1日(周五),则基金合同生
效后每满6个月、满12个月、满18个月的日期分别为2013年8月31日、2014
年2月28日、2014年8月31日,依此类推。假设2013年8月31日(周六)为


非工作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3年8月30日(周五),则惠鑫A
的第一个开放日为2013年8月30日;假设2014年2月28日(周五)为工作日,
则惠鑫A的第二个开放日为2014年2月28日;假设2014年8月31日(周日)
为非工作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4年8月29日(周五),则惠鑫
A的第三个开放日为2014年8月29日;其他各个开放日的计算类同。


3、基金份额的折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惠鑫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折算后惠
鑫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鑫A的份额数按折算
比例相应增减。惠鑫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具体份
额折算方法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
关公告。


(三)惠鑫B的运作

1、剩余收益

本基金在扣除惠鑫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惠鑫B享有,亏损以惠
鑫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惠鑫B优先承担。


2、惠鑫B的封闭期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惠鑫B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
和赎回。如3年后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该日与本基金分级期届满日为同一日。


3、惠鑫B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惠鑫B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惠鑫B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基金分级运作期内,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惠鑫A和惠鑫B的份额总额;
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为该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五)惠鑫A和惠鑫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惠鑫A的开放日计算惠鑫A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封闭期届满日分别计算惠鑫A和惠鑫B的基金份额净值。


设T日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a为自惠鑫A上一个开放日(若之前尚未进
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NVT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
产净值,Sa为T日惠鑫A的份额余额,Sb为T日惠鑫B的份额余额,NAVa为
第T日惠鑫A的基金份额净值,NAVb为第T日惠鑫B的基金份额净值,惠鑫A
的约定年收益率Ra,分级运作期内运作当年实际天数设定为Y,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指惠鑫A上一个开放日(若之前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
的实际天数。


则T日,惠鑫A和惠鑫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1、当NVT 金份额净值为:

NAVa=NVT/Sa;

NAVb=0;

2、当Sa×1.000×(1+Ra×Ta/Y)≤NVT时,则惠鑫A与惠鑫B在T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

NAVa=1.000×(1+Ra×Ta/Y);

NAVb=(NVT-NAVa×Sa)/Sb;

惠鑫A与惠鑫B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
9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惠鑫A和惠鑫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并公
告惠鑫A和惠鑫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惠鑫A和惠鑫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与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一同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设第T日为分级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Ta为自惠鑫A上一个
开放日(若之前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NVT
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Sa为T日惠鑫A的份额余额,Sb为T日惠鑫B
的份额余额,NAVa为第T日惠鑫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NAVb为第T日惠鑫
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惠鑫A的约定年收益率Ra,分级运作期内运作当年实际
天数设定为Y,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惠鑫A上一个开放日(若之前尚未进行开放,
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


分级运作期内第T日,惠鑫A和惠鑫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1、当NVT 期内第T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

NAVa=NVT/Sa;

NAVb=0;

2、当Sa×1.000×(1+Ra×Ta/Y)≤NVT时,则惠鑫A与惠鑫B在分级运
作期内第T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

NAVa=1.000×(1+Ra×Ta/Y);

NAVb=(NVT-NAVa×Sa)/Sb;

惠鑫A与惠鑫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
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七)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的基金份额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惠鑫A、惠鑫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不同类别份额,并办理基金的
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的基金转换及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二部分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的募集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名称为“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
金名称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13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3]1320号文批准募集,募集期为自2013 年12 月26日至2014 年1
月20 日止。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
元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惠鑫A 430,024,631.26;惠鑫B
296,060,689.40份,总份额共计726,085,320.66份。募集有效认购户数惠鑫A 为
2839 户,惠鑫B 为172 户,共计有效认购户数为3,011户。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1月24日正式生效。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





九、惠鑫A的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惠鑫A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额折
算。


(一)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惠鑫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惠鑫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
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惠鑫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惠鑫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惠鑫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惠鑫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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