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交银优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logo1 交银施罗德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 5 年 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五 年 一 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08年11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285号文核准募集。《交 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1月21日正式生效。 交银施罗德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交银保本”) 的保 本周期期限为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 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 于 201 2 年 1 月 30 日 保本周期到期, 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按照《 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约定 ,交银保本 保本 周期 到期后转型 为非保本的混合型 基金, 名称相应变更为 “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本基金管理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依据《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就变更后的“交 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修改 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已 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 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 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 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 基金是一只灵活配置的混合型基金,属 于基金中的较高风险品种,风险与预期收益介于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间。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 5 二、释义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 3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40 九、基金的转换 ................................ ..................... 53 十、基金的投资 ................................ ..................... 60 十一、基金的业绩 ................................ ................... 73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76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 77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82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83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8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86 十八、风险揭示 ................................ ..................... 91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6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2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1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13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进行转型后的运作。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于 2012 年 1 月 13 日 在 公司网 站上 公布了《 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编写,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交银施罗德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 《交银施罗德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 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 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 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 金的信息披露 、风险揭示、《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托管协议》 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 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 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 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 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交银施罗德 优势行 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业务规则》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 金业务规 则 》 ;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须遵 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场内业务的有关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 机构 基金管理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 、定期定额投资 以及宣传推介 等业务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 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 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代理机 构 ,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 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 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 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 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国合法注册登 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 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 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 募集 达到法律 法规 规定及 《 基金合同 》约定 的条 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获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 / 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 n 日 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合同》 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 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 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 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 场外 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 额认 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内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 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定 期定额投资 及 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 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行为 ,包括系统内转 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 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 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基金转换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 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 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 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 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 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 利润 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 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 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 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 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 含三百九十七天 ) 的 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 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 证监会、中 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 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 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超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字[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钱文挥先生,董事长及代任总经理,硕士学历。现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副行长。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 行长、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 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重组改制办公室主任、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兼上海分行行长。 雷贤达先生,副董事长,学士学历,加拿大证券学院和香港证券学院荣誉院 士。历任巴克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 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阮红女士,董事,博士学历。现任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 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兼宣传处副处长、办公室综合处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 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吴伟先生,董事,博士学历。现任交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中心总裁、交通银行 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财会部财务处主管、副处长、预算财务 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沈阳分行行长、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 孟方德先生,董事,硕士学历。现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总裁。 历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师、投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 )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施罗德投资管理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施罗德投资管理(卢 森堡)有限公司总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日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施罗德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英国区总经理及销售总监、全球渠道销售业务总监。 谢丹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香港 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历任蒙特利尔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国际货币基金经济学家 和高级经济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瑞安经管中心 主任。 袁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历任复旦大 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系系主任。 周林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 长、教授。历任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助教,美国耶鲁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副教 授,美国杜克大学经济系副教授,香港城市大学经济与金融系教授,美国亚利桑 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经济系冠名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常务副 院长、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杜静先生,监事长,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潜江支行办公 室副主任;交通银行武汉分行信贷处副处长、信贷处处长兼授信催理处主任、国外 业务处处长;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业务代理处处长;交通银行宜昌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华中授信审批中心总经理。 裴关淑仪女士,监事,CFA、CIPM、FRM,工商管理、资讯管理双硕士。现任交 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 经理。曾任职荷兰银行、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MIDAS-KAP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中国事务联席董事、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 陈超女士,监事,硕士学历。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办公室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历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控综合员,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审计部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钱文挥先生,董事长及代任总经理。钱文挥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的时间自 2014年12月29日起,不超过90日。简历同上。 苏奋先生,督察长,纽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市 场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纽约分行信贷管理部经理、公司金融 部经理、信用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投资并购高级经理,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谢卫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 教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 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迎军先生,基金经理,经济学硕士。15年证券从业经验。2000年7月至 2003年3月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担任市场研究部、策略研究部研究员; 2003年4月至2006年11月任职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资金运用管理中心投资经理,2006年12月至2008年5月任职于太平洋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担任组合管理部组合经理。2008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现任权益部副总经理。2009年1月21日至2012年2 月2日担任本基金转型前的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2月3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1年5月3日至2013年9月2日兼 任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4日起兼任交银 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4年10月22日 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 项廷锋(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杨利平(投资总监) 管华雨(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15年1月21 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 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 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 检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 合规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 战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 准,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 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执行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 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 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 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设计及实施公司合规审计计划,检查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情 况及监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 (8)法务部 法务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 益,评判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 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 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 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 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 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 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 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 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 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 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 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7人,平均年龄 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 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 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 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 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 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 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4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07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 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5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 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 2005 、 2007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年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 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 审阅后, 2013 年中 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七次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 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 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 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 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 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 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 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 规章,对业务的运行 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 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 门、岗位和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 制度。 ( 4 )审 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 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 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 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 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 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 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 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 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 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 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 立“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 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 (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 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 最大化目的。 (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 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 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 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 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 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 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 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 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 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 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 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 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 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 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 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 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 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 - 22 楼 法定代表人: 钱文挥 电话:( 021 ) 610550 2 7 传真:( 021 ) 610550 5 4 联系人: 许野 客户服务 电话 : 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 021 ) 61055000 网址: www. fund001 .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 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www. fund001 .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2 、 代销机构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士余 传真:( 010 ) 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王洪章 电话:( 010 ) 66275654 传真:( 010 ) 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传真:( 010 ) 6659485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 5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传真:( 010 ) 6885811 7 联系人:陈春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网址: www.psbc.com ( 6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 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 8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 021 ) 68475888 传真:( 021 ) 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962888 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 9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 010 ) 65557083 传真:( 010 ) 65550827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 1 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 010 ) 57092615 传真:( 010 ) 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www .cmbc.com.cn ( 1 1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 010 ) 68098778 传真:( 010 ) 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 1 2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联系电话:( 0512 ) 52909128 传真:( 051 2 ) 52909122 联系人:黄晓 客户服务电话: 962000 网址: www.csrcbank.com ( 13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21 ) 22169999 传真:( 021 ) 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 www.ebscn.com ( 1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 021 ) 38676161 传真:( 021 ) 38670161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 400 - 8888 - 666 网址: www.gtja.com ( 15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 010 ) 85130588 传真:( 010 ) 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 16 ) 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 ) 23219000 传真:( 021 ) 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htsec.com ( 17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36 、 38 、 41 、 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传真:( 020 ) 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 业网点 网址: www.gf.com.cn ( 18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 010 ) 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19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 55 ) 82943666 传真:( 0755 ) 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11 ,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 2 0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 弄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 021 ) 38565785 传真:( 021 ) 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23 网址: www.xyzq.com.cn ( 2 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 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 ) 60838888 传真:( 010 ) 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www.cs.ecitic.com ( 2 2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0 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 021 ) 33389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 400889 5523 网址: www.sywg.com ( 23 )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 021 ) 68634518 传真:( 021 ) 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1551 网址: www.xcsc.com ( 24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8 - 8118 网址: www.guodu.com ( 25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25 ) 83290979 传真:( 025 ) 51863323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 26 )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 0571 ) 85776114 传真:( 0571 ) 85783771 联系人:李珊 客户服务电话:( 0571 ) 95548 网址: www.bigsun.com.cn ( 27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200 号 39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 40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20 - 8888 网址: www.bocichina.com ( 28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 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1507 - 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 0532 ) 85022326 传真:( 0532 ) 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 0532 ) 96577 网址: www.zxwt.com.cn ( 29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 0471 ) 4979037 传真:( 0471 ) 4961 259 联系人:王旭华 客户服务电话:( 0471 ) 4960762 ,( 021 ) 68405273 网址: www.cnht.com.cn ( 3 0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 0755 ) 82130833 传真:( 0755 ) 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 3 1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 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777 网址: www.gyzq.com.cn ( 3 2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 0431 ) 85096709 联系人:潘锴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 0431 ) 85096733 网址: www.nesc.cn ( 33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 0791 ) 86768681 传真:( 0791 ) 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66 - 567 网址: www.avicsec.com ( 34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 0755 ) 82558305 传真:( 0755 ) 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 35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 010 ) 88085858 传真:( 010 ) 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000 - 562 网址: www.hysec.com ( 36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 运钊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或 4008 - 888 - 999 网址: www.95579.com ( 37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 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 0591 ) 87383623 传真:( 0591 ) 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 0591 ) 96326 网址: www.hfzq.com.cn ( 38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惠州市江北 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 层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 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 021 ) 33606736 传真:( 021 ) 33606760 联系人:陈思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 www.lxzq.com.cn ( 39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 ) 66045529 传真:( 010 ) 660455 1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 www.jjm.com.cn ( 40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 0571 ) 28829790 ,( 021 ) 60897869 传真:( 0571 ) 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766 -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 41 ) 深圳众禄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755 ) 33227953 传真:( 0755 ) 33227951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 4006 - 788 - 887 网址: www.zlfund.cn , www.jjmmw.com ( 42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