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茂硕电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时间:2015年03月10日 18:03:19 中财网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茂硕电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要求,对茂硕电源201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8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3月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2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8.50元,共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9,1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994,530.00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4,185,47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3月
12日全部到位,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
字[2012]005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将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惠州茂硕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电源驱动生产项目”、“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三个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7,317.00 万元;扣除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外,公司此次超额募集资金净
额部分为14,101.55万元。


(二)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2年度

2013年度

2014年度

募集资金专户年初余额

414,185,470.00

271,133,139.95

67,251,299.09

1.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145,352,377.33

209,853,728.16

462,946,403.88

(1)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75,352,377.33

39,853,728.16

114,816,803.88

其中:置换先期投入的自
筹资金

4,154,966.06

-

-

(2)购买理财产品

-

150,000,000.00

307,000,000.00

(3)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0

20,000,000.00

41,129,600.00

(4)归还银行贷款

50,000,000.00

-



(5)非募投项目支出

-

-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净增加项

2,300,047.28

5,971,887.30

430,201,830.72

(1)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

-

-



(2)利息收入

2,302,480.02

5,975,763.08

15,207,738.82

(3)手续费支出

-2,432.74

-3,875.78

-5,908.10

(4)理财产品到期收回





415,000,000.0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71,133,139.95

67,251,299.09

34,506,725.9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该制度规定: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商业银行开立
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募集资


金专户数量(包括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不
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
资金专户;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
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
务的公司;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首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
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予
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
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
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
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账户类别

2014年末募集
资金余额

备注

茂硕电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深圳
高新区支行

337130100119908888

募集资金专


107,832.37

存放超募
资金。


茂硕电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深圳
高新区支行

337130100200040675

募集资金管
理户

15,514,962.94

本行余额小计:





15,622,795.31

惠州茂硕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深圳
高新区支行

337130100106808888

募集资金专


8,878.56

仅用于惠
州茂硕能
源科技有
限公司电
源驱动生
产项目。


惠州茂硕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深圳
高新区支行

337130100200042783

通知存款账


6,153,135.12

本行余额小计:





6,162,013.68

惠州茂硕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深圳
高新北支行

2000004770084

募集资金专


1,012,652.14

仅用于惠
州茂硕能
源科技有
限公司信
息化系统
建设项目。


惠州茂硕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深圳
高新北支行

2000007063261

定期存款账


5,345,775

惠州茂硕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深圳
高新北支行

2000007062221

定期存款账


5,345,775

本行余额小计:





11,704,202.14

惠州茂硕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深圳
红岭支行

755917020610102

募集资金专


117,714.8

仅用于惠
州茂硕能
源科技有

惠州茂硕能源

招商银行深圳

75591702068000110

通知存款账

900,000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账户类别

2014年末募集
资金余额

备注

科技有限公司

红岭支行



限公司研
发中心建
设项目。


本行余额小计:





1,017,714.80

募集资金余额合计:





34,506,725.93





茂硕电源、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于2012年4
月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平安银行深圳高新北支行、
招商银行深圳红岭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四方监管协议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
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4,918.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99.45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418.55万元。根据公司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将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源驱动生产项目”、
“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三个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7,317.00 万元,详细投资
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

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投入其他银行账
户资金

项目核准文号

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电源驱动生产项目

24,079.00

24,079.00


-

惠市发改[2011]365


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58.00

1,658.00

-

惠市发改[2011]344


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580.00

1,580.00


-

惠市发改[2011]436


合 计

27,317.00

27,317.00

-





另根据201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及2011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向控股子公司惠州
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由惠州茂硕负责实施。截至2014年12月
31日,上述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核
准文号

项目总投资

计划投入募集
资金

2012年度投入

2013年度投入

2014年度投入

累计投入

累计投
入比例

惠州茂硕
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
电源驱动
生产项目

惠市发

[2011]365号

240,790,000.00

240,790,000.00

70,991,084.24

38,139,195.23

113,008,931.91

222,139,211.38

92.25%

惠州茂硕
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惠市发

[2011]344号

16,580,000.00

16,580,000.00

2,374,143.09

322,716.93 .00

184,340.72

2,881,200.74

17.38%

惠州茂硕
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
信息化系
统建设项


惠市发

[2011]436号

15,800,000.00

15,800,000.00

1,987,150.00

1,391,816.00

1,623,531.25

5,002,497.25

31.66%

合 计 :



273,170,000.00

273,170,000.00

75,352,377.33

39,853,728.16

114,816,803.88

230,022,909.37

84.21%



2、扣除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外,公司此次超额募集资金净额部分为
14,101.55万元。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
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
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2012年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元和归还
银行贷款5,000万元;2013年度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4年上半年使用超募资金4,112.9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上所述。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34,506,725.94元,存
储在项目对应的银行账户中,如上所述。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核查,截至2014年12月31日,茂硕电源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茂硕电源已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4年度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14年12月
31日,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的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
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4
年12月31日止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出具《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第48060012号),鉴证报告认为,
茂硕电源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交谈,查
询募集资金专户,审阅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
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从募
集资金的存放、管理、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
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
查阅了茂硕电源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与募集资金
使用相关的合同、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
等资料,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并出具了相关的核
查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4年度茂硕电源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贺骞 汪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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