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新纶科技:关于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5年03月10日 18:35:04 中财网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26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江天精密制
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天精密”),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拟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期限一年。该笔银行授信以公司全资
子公司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纶”)位于苏州工业园区
唯新路188号的房地产(房产面积总计34220.13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9998.82
平方米)作为抵押,为借款人江天精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由江天
精密自然人股东翁铁建先生、任丽英女士为该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
保未收取担保费用。


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由于授信及担保合同尚未签署,授信银行及担保条
件以最终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以后的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15 年 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
案》,批准江天精密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或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期限一年。苏州新
纶以其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188号的房地产(房产面积总计34220.13平方


米,土地面积为19998.82平方米)作为抵押。同时授权江天精密经营层负责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上述银行授信为江天精密拟向银行申请的
金额,最终确定的金额及授信条件以银行批复为准。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天精密制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555.55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唯新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侯毅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研发、制造、加工、销售;
模具、无尘室用精密治具、净化设备、机械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新纶持有其51%股权,为公司
控股孙公司。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

51.00

翁铁建

23.4

任丽英

12.6

东台信晔泰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00

北京泰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

合计

100.00



江天精密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201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总资产

11,549.48

9,754.07

负债总额

7,054.81

5,524.95

净资产

4,494.67

4,229.12



2014年度

(经审计)

2013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

6,612.68

4,770.14

净利润

265.55

251.36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内容与金融机构签署授信协议、担保合同。同时授权
江天精密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苏州新纶持有江天精密51%股权,本次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
提供的抵押担保,被担保主体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所处行业前景良好,为其
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可促进江天精密的业务发展,增厚公司业绩。江天精密
经营情况正常,拥有稳定的客户渠道及经营业绩,具备预期履约能力和偿还负债
能力,同时江天精密自然人股东翁铁建先生、任丽英女士为该银行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


预计上述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
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分享该控股孙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控股孙公司的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苏
州新纶拟以其所有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188号的房地产(房产面积总计
34220.13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9998.82平方米)作为抵押,为江天精密申请总
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同时江天精
密自然人股东翁铁建先生、任丽英女士为该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
保不涉及反担保。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与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该事项有利于江
天精密业务发展,同意苏州新纶为江天精密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额及逾期担保额

1、公司于2014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4年5
月6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
的议案》,同意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
的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于2014 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4年
12月17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
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申请银团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新纶
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简称“常州新纶”)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总计为3.4亿元的银团授信,并同意常州
新纶以自有土地武国用(2014)第05307号地块及其在建工程完工后的房产、部
分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并由公司对该银团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五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已经审批生效的对外担保金额(含本
次担保数)累计为人民币61,000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1,000
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14%。尚在执行中的担保总额为26,100万元(子
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担保21,100万元),占本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7.60%,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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