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方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完成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5年03月10日 19:34:26 中财网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完成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 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东方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对东方通完成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66号),公司于2014年1月20日发行新股6,433,181股,发行
价格22元/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141,529,982.00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年1月23日将扣除新股应承担而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22,500,000.00元
(发行新股应承担保荐承销费24,000,000.00元,已支付1,500,000.00元)后的金
额119,029,982.00元汇入公司账户。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如下:

缴入日期

银行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

2014年1月23日

北京东方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大望路支行

110907213310111

79,630,000.00

2014年1月23日

北京东方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中关村海

淀园支行

01091448700120105125588

31,900,000.00

2014年1月23日

北京东方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北京中关

村支行

1101040160000052232

7,499,982.00

合计

--

--

--

119,029,982.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2014年1月23日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055号验资报告。



注:(1)Tong系列中间件产品升级项目、营销服务平台扩建项目分别存入
上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大望路支行和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2)原股东公开发售股票及相关发行费用存入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账
户。初始余额为137,544,309.60元,上表金额是扣除原股东公开发售股票所得资
金130,044,327.60元后的金额,存放的是部分保荐费及与发行相关的审计、评估、
律师、验资、信息披露等费用,已于2014年上半年陆续支付并结清账户。


截至2015年3月5日,公司累计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
目99,093,761.31元,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净利息收入210,222.66元,剩余募
集资金12,646,461.35元。


(二)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
海淀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
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2015年3月5日,募集资金账户期末结存资金如下:

银行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金额

存款种类

北京东方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北京分

行大望路支行

110907213310111

6,646,454.49

活期

北京东方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北京分

行大望路支行

11090721338000190

3,000,000.00

定期

北京东方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北京分

行大望路支行

11090721338000186

3,000,000.00

定期

北京东方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中关村

海淀园支行

01091448700120105125588

6.86

活期

合计

--

12,646,461.35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2015年3月5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净额:111,530,000.00元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9,093,761.31元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总额(单位:元)

截至日募集资金累
计投资额(单位:元)

截至日投资比例

1

Tong系列中间件产品升级项目

79,630,000.00

67,123,763.40

84.29%

2

营销服务平台扩建项目

9,036,500.00

9,036,500.00

100.00%

3

支付现金购买北京同德一心科
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22,863,500.00

22,933,497.91

100.00%



支付现金购买北京同德一心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
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69,997.91元,是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01091448700120105125588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累计净利息收入。该账
户共收到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70,004.77元,已用于支付北京同德一
心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对价69,997.91元,仍结存于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86元。


Tong系列中间件产品升级项目进度情况如下:




规划产品线

实际产品线

截至2015年3月5日

研发成果及进度

1

消息中间件
TongLINK/Q8.3

TongLINK/Q8.3

2015年1月内部结项报告

2

低延时消息中间件
TongLINK/L2 V1

实施传输中间件
TongReal-Time V8.0

2013年3月著作权及完成退税备案

3

JavaEE应用服务器
TongWeb V6

TongWeb V6.0

2014年7月著作权及完成退税备案

4

集成中间件
TongIntegrator V6

数据数据交换平台
TI-DXP V2.0/V2.5

2013年6月和2014年12月分别取得
著作权并完成退税备案

5

文件交换平台
TongGTP V7

TongGTP V7.0

2015年1月内部结项报告

6

互联网文件传输平台
TongWTP V6

TongWTP V4.0

2013年6月著作权及完成退税备案

7

云平台TongApplaud

TongApplaud V2.0

2014年10月著作权及完成退税备案



(二)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情况


截止2015年3月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
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承诺效益

实际效益情况

2013年

2014年

2015年1-2月

累计

实现效益

是否达到

预期收益

Tong系列中间件产
品升级项目

77,550,000.00

9,416,752.13

10,741,658.20

441,059.83

20,599,470.16

不适用

营销服务平台扩建
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支付现金购买北京
同德一心科技有限
公司100%股权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77,550,000.00

9,416,752.13

10,741,658.20

441,059.83

20,599,470.16





Tong系列中间件产品升级项目达产后承诺效益年平均营业收入7,755万元。


营销服务平台扩建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但对提高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营销及服务水平,提升整体盈利能力、扩大市场份额有积极意义。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变更该项目,以其专用账户余额支付北京同德
一心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部分对价。


(三)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预算规划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投入,研发设备和铺底流
动资金投入比预算减少。


三、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审核
和批准程序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公司于2015
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项
目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15年3月5日止的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均已达到预期使用效果,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3,959,054.75元(含扣除手续费
后累计净利息收入260,473.56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日
常经营需要,提升运营能力,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


四、承诺事项

公司在过去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自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此类高风险投资。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1、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业务
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
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
二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3、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超募资金。


4、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
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情况,保荐机构对东方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完成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兴刚 周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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