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方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信证券”)作为北京东方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 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东方通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66号核准,公司发行新股 6,433,181股,发行价格22元/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141,529,982.00元。国信证 券于2014年1月23日将扣除新股应承担而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22,500,000.00 元(发行新股应承担保荐承销费24,000,000.00元,已支付1,500,000.00元)后 的金额119,029,982.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到账情况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月23日 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055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 目93,275,165.54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00元,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 计净利息收入210,386.65元,剩余募集资金6,465,221.11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 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结存资金如下: 开户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大望路支行 110907213310111 465,214.25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大望路支行 6,000,000.00 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01091448700120105125588 6.86 合计 - 6,465,221.11 三、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下表: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111,530,000.00元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2,863,500.00元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0.5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3,275,165.54元 其中:2012年使用13,743,106.35元 2013年使用35,726,804.10元 2014年使用43,805,255.09元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截止日项目 完工程度 序 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 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 实际投资 金额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与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的差额 1 Tong系列中间件 产品升级项目 Tong系列中间件产 品升级项目 79,630,000.00 79,630,000.00 61,305,167.63 79,630,000.00 79,630,000.00 61,305,167.63 -18,324,832.37 76.99% 2 营销服务平台扩 建项目 营销服务平台扩建 项目 31,900,000.00 9,036,500.00 9,036,500.00 31,900,000.00 9,036,500.00 9,036,500.00 0.00 100.00% 支付现金购买北京 同德一心科技有限 公司100%股权 22,863,500.00 22,933,497.91 22,863,500.00 22,933,497.91 69,997.91 100.31% 合计 111,530,000.00 111,530,000.00 93,275,165.54 111,530,000.00 111,530,000.00 93,275,165.54 -18,254,834.46 -- 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包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支付现金购买北京同德一心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69,997.91元,是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01091448700120105125588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累计净利息收入。该账户共收到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70,004.77元,已用于支付北京同德一心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对价 69,997.91元,仍结存于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6.86元。 四、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Tong系列中间件产品升级项目的自筹资金5,146.40万 元、置换预先投入营销服务平台扩建项目的自筹资金903.65万元,合计置换 6,050.05万元。本次置换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5月1日出 具大华核字[2014]003994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置换的明确意见。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9月1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变更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营销服务平台扩建项目,以其专用账户余额支付北京同 德一心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部分对价。2014年9月、10月,公司累计以原 营销服务平台扩建项目专户资金22,933,497.91元支付北京同德一心科技有限公 司100%股权的部分对价,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7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Tong系列中间件产品升级项目的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1,200万元,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2014年7月15日 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闲置资金尚未归还。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东方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报告认为,东方通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 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 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 东方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 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 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各级相关 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以便了解实际情况。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东方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 托理财等情形;东方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与已披露情况基本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兴刚 周志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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