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菲达环保: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5-00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将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 [2013]80号《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444,725股,发行价11.85元/股,共募集资金 751,819,991.25元,减除发行费用19,035,142.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32,784,848.40元(2013年3月19日到账,存储情况见“表一”)。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有限合伙)验证了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并出具天健验〔2013〕50号《验 资报告》。 表一: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储情况 单位:元 序号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1 大型燃煤锅炉微细 粉尘减排技术装备 产业化建设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1211024029245247019 460,084,848.40 2 除尘设备配套高频 电源及节能控制器 产业化建设项目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分行 3310010010120100551731 90,330,000.00 3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577902839710118 62,370,000.00 4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玉泉支行 7332510182600057686 120,000,000.00 合计 732,784,848.40 截止目前,除按规定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其余募集资金 均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内。 2、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3月1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将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已于2015年3月5日将上述4.5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银行专 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于2015年3月6日披露的公告 2015-00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截止2015年3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详见“表二”。 表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序 号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 入金额 已累计投资金额 投入进度 (%) 账户余额 1 大型燃煤锅炉微细 粉尘减排技术装备 产业化建设项目 460,084,848.40 111,004,864.84 24.13 343,726,366.31 2 除尘设备配套高频 电源及节能控制器 产业化建设项目 90,330,000.00 2,459,886.02 2.72 84,484,539.56 3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62,370,000.00 499,840.00 0.80 62,548,307.51 4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100.00 14,093.28 合计 732,784,848.40 233,964,590.86 - 490,773,306.66 注:“账户余额”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 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以4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 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以4亿元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菲达环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菲达环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承诺合规使用该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同意菲达 环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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