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翰宇药业: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时间:2015年03月12日 11:52:48 中财网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努力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公
司全体监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
进了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现将 2014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参加了全部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3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201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1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关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3、2014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4、2014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的议案》、《章程
修正案》。


5、 201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6、2014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红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2014年度,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
合下,监事会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
策的讨论,依法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三)2014年度,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
资金运用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职务行为,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
的规范。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4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6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
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未
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4年度,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
审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
有关规定,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
客观公正的。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
了认真审核,认为201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使用
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
按照预定计划实施。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4、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该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则及《深圳翰宇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该交易成功实施
后将使公司主营业务从医药领域拓展至医疗器械领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
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该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战略,没有发现存在损
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检查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股权、资产置换及资产担保、抵押等行为。


6、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7、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
经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目前公司整体内部
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经营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2015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变
化,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监督公司依法
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切实维护
和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11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签署页]







杨春海



曾少彬



朱 宁





























2015 年 3 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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