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上投卓越制造: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5年03月12日 15:02:29 中财网

上投摩根
卓越制造
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核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
5
]
336
号文


核准日期:
[
2015

3

2

]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
5
】年

3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
201
5
]
336

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
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以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为中小微、非上市企
业,存在着公司治理结构相对薄弱、企业经营风险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不足等特点。投资中
小企业私募债将存在
违约风险和流动性不足的风险,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基金的信用风险
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收益水平的基金产品。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上投摩根
卓越制造
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
................................
.....
1
二、释义
................................
................................
.....
1
三、基金管理人
................................
...............................
5
四、基金托管人
................................
..............................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17
六、基金的募集
................................
..............................
2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
27
九、基金的投资
................................
..............................
34
十、基金的财产
................................
..............................
41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41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4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4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48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49
十六、风险揭示
................................
..............................
54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56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58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79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90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90
二十二、备查文件
................................
............................
91



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上投摩根
卓越制造
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

)
编写。




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投摩根
卓越制造
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

)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
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
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
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基金合同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上投摩根卓越制造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上投摩根卓越制造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上投摩根卓越制造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上投摩根卓越制造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上投摩根卓越制造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

20
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
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2

销售机构:指
上投摩根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
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账户


2
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
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
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相关的期货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


3
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6

《业务规则》:指《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
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
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1

转托管: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4

元:指人民币元


4
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
红利、股
息、
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4
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
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
、固定收益品种: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国债、中央银行债、政策性银行债、短期融
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金融债、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
公司短期债、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券融资工具、同业存单等债券品种


51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2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法定代表人:陈开元
总经理:章硕麟
成立日期:
2004

5

12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4]56
号文批准,于
2004

5

12
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2005

8

12
日,基金管理人完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
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7

和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33
%变更为目前的
51%

49%




2006

6

6
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
2006

4

2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并于
2006

6

2
日在国
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2009

3

31
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二亿五千万
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
2009

3

31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
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陈开元先生,董事长

大学本科学历。


先后任职于上海市财政局第三分局,共青团上海市财政局委员会,英国伦敦Coopers &


Lybrand咨询公司等,曾任上海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财务处处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

董事:Paul Bateman

毕业于英国Leicester大学。


历任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球投资管理业
务CEO。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摩根资产管理委员会主席及投资委员会会员。同时也是摩
根大通高管委员会资深成员。


董事:许立庆

台湾政治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曾任摩根富林明台湾业务总经理、摩根资产管理亚太区行政总裁。


现任怡和(中国)有限公司主席、怡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商会中国委员会副主席;
富时台湾交易所台湾系列五十指数咨询委员会主席。


董事:Jed Laskowitz

获美国伊萨卡学院学士学位(主修政治)及布鲁克林法学院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曾负责管理J.P Morgan集团的美国基金业务。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洲基金行政总裁及亚太区投资管理业务总监;J.P Morgan集团投资
管理及环球基金营运委员会成员;美国资金管理协会(MMI)董事会成员;纽约州大律师
公会会员。


董事:杨德红

获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中欧工商管理学院MBA。历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董事:林彬

获中欧工商管理学院MBA。


曾任香港沪光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潘卫东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机构处处长(挂职)、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现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董事:章硕麟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台湾)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协理、摩根大通(台湾)证券副总经理、
摩根富林明(台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俞樵

经济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教授及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曾
经在加里伯利大学经济系、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系、复旦大学金融系等单位任教。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教授及系主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
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和上海市金融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戴立宁

获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及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历任台湾财政部常务次长。


现任台湾东吴大学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独立董事:李存修

获美国加州大学柏克利校区企管博士(主修财务)、企管硕士、经济硕士等学位。


现任台湾大学财务金融学系专任特聘教授。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长:郁忠民

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


历任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稽查处、机构处处长;上海国
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管理总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长。


监事:Simon Walls

获伦敦大学帝国理工学院的数学学士学位。



历任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Japan) Ltd总裁、首席运营官;JPMorgan Trust Bank
总裁、首席运营官以及基础架构总监。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日本董事长以及投资管理亚洲首席行政官。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风险管理部总监。


3. 总经理基本情况:

章硕麟先生,总经理。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台湾)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协理、摩根大通(台湾)证券副总经理、
摩根富林明(台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侯明甫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台湾中国文化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台湾金鼎证券公司、摩根富林明
(台湾)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富林明(台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富林明
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证券投资研究、公司管理兼投资相关业务管理。


经晓云女士,副总经理。


获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市场管理部经理,经纪
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证券经纪业务的管理和运作。


陈星德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任职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中国证监会、瑞
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香港)、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曾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一职。


张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管理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秘书、公司业务部业务科科长,徐汇支行副行长、
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并曾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一职。


刘万方先生,督察长。


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任职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美国MBP咨询公司、中国证监会。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吴文哲先生,自2001年7月至2002年7月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担任职员,2004年6
月至2007年7月在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07年7月至2014年1月在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研究员,自2014年1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研究部副总监兼高级行业专家一职,自2015年1月起担任上投摩根成长先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侯明甫先生,副总经理;杜猛先生,投资一部投资总监;孙芳女士,投资二部投资总监;
杨逸枫女士,海外投资部总监;王炫先生,研究总监;孟晨波女士,货币市场投资部总监;
赵峰先生,债券投资部总监;董红波先生,国内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张军先生,基金经理;
黄栋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
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 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担保、资
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除外;
(2) 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4) 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5) 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6)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
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
)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
)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

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4
、风险管理体系:



1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政策、协
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
)董事会下设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监督检查和基
金管理人内部稽核监控工作,并可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
)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议,进行各部门管理程序的风险确认,评估成员
包括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稽核、风险管理、基金投资、基金运作等各部门主管。风
险评估联席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事先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并进行及时控制和采取应急
措施。




4
)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管理人各
部门的风险控制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务部门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
修改建议。




5
)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体系的投资进行
监查和风险控制的评估。




6
)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各部门修正、修订内部控制作业制度,并对各部门的日常作
业,依风险管理的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控管,并提出内控建议。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架构图



风险
控制
委员会


风险管理部


风险评估联席会议


经营管理层


督察长


董事会


股东会


监察稽核部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

09

1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联系人:田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
1954
年成立,
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

9
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
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


国建设银行
(
股票代码:
939)

2005

10

27
日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

2006

9

11
日,中
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
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

2007

9

25
日中国建设银行
A
股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

A
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

(
包括
240,417,319,880

H
股及
9,593,657,606

A

)




2014
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
1,695.16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
.
2
3%
;净利润
1,
309.70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17%
。营业收入
2,870.97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4.20%

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
1
2
.
5
9%
,净利息收益率
(
NIM
)
2.
80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
8
.
39
%

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
20.
96
%
。成本收入比
2
4
.
17
%
,同比下降
0.45
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
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
89
%

1
1
.
21
%
,同业领先。



截至
2014

6
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1
6
3,
997
.
9
0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6
.
7
5%
,其中,客户
贷款和垫款总额
91
,90
6
.
01
亿元,增长
6
.
99
%
;负债总额
152,527.7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6.75%

其中,客户存款总额
12
9
,
569
.
56
亿元,增长
6
.
00
%




截至
2014

6
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
326.89
万户,较上年末增加
20.35
万户,
增长
6.64%
;个人客户近
3
亿户,较上年末增加
921
万户,增长
3.17%
;网上银行客户
1.67
亿户,
较上年末增长
9.23%
,手机银行客户数
1.31
亿户,增长
12.56%




截至
2014

6
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
14,707
个,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自助设备
72,128
台,较上年末增加
3
,115
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
86.55%
,较上年末提高
1.15
个百分点。



201
4
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
名机构授予的
4
0
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4
年“世界银行
1000
强排名”中,
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
2
,较上年上升
3
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
201
4
年全球上市公司
2000
强排名中位列第
2
;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
500
强排名第
38
位,较上年上升
1
2
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
9
个职
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4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



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
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
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QFI
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4

9
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389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全球托管人》
评为“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
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
的“
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
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
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
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
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



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网址:
www.boc.cn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热线: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层(邮编
: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

4008895523


国际互联网网址
:
www.swhysc.com


(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
(021
53519888


传真:
(021)
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
(全国)、
021
-
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021) 38676666

6161


传真:
(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00
-
8888
-
666


网址:
www.gtja.com


(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
-
45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
:
袁长清(代行)


电话
: 021
-
22169999


传真
: 021
-
22169134


联系人
:
刘晨


网址:
www.ebscn.com


(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
: 010
-
66568430


传真:
010
-
66568536


客服电话
: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电话:
(010)65186758


传真:
(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00
-
8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

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址:
www.htsec.com


(13)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法定代表人:常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
-
60838888
传真:
010
-
60833739


客户服务热线:
010
-
95558


(15)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20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20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电话:
0571
-
95548


公司网站:
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0571
-
9
5548


(1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
0532
-
85022326


传真:
0532
-
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www.citicssd.com



(1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1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
95579

4008
-
888
-
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
02
7
-
65799999


传真:
02
7
-
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www.95579.com


(1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37

4
号楼
44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
-
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2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I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2

2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16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
单丙烨


联系电话:
021
-
20691832


传真:
021

20691861


客服电话:
400
-
089
-
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2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23)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
400
-
0766
-
123


公司网站:
www.fund123.cn


(2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3C

9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网站:
www.1234567.com.cn


(25)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客服电话:
400
-
001
-
1566


网站:
www.yilucaifu.com


(26)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电话:
010
-
62020088


传真:
010
-
62020035


客服电话
: 4008886661


公司网址:
www.my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二、基金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
021
-
5115 0298
传真:
021
-
5115 0398


经办律师:廖海

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联系电话:
8621
-
61233277


联系人:汪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王灵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于
2015

3

2
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基金存续期间及基金类型


1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2
、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募集的基本信息


1
、募集方式:直销及代销


2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
、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变更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5
、基金的面值:每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

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区间


费率


人民币
100
万以下


1.2



人民币
100
万以上(含),
500
万以下


0.8



人民币
500
万以上(含)


每笔人民币
1,000








7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计算公式如
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数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期间的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
(
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
)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
差产生的
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

购费用应在投资

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8

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
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和认购份额的确
认情况,投资人可以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四、基金的认购


1
、认购时间安排:



2015

3

16
日到
2015

4

9
日,本基金向境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其中周六、周日发售情
况见各基金销售机构在当地的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经备案
后生效。如果未达到前述条件,基金可在上述定明的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条件并经备
案后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具体发售方案以发售公告为准,请基金投资者就发售和购买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发售
公告。



2
、认购手续:


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
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发售期内基金销售网点同时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
和认购手续。



在发售期
间,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点填写认购
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3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基金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可在其认购后的二个工作日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其认购网点查
询确认情况。



4
、认购的限额:


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每次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



5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
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
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为
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
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
述因素消失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划
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
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
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
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

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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