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信隆实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5年03月12日 18:33:36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5-004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
于2015年2月2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11日
15:30-16:30在公司301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雪女士主持,会议应
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下列
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2015年度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同意公司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以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合计不超过4,000万美元的远期
结售汇业务。并依《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
规定落实实施。


《关于2015年度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将刊登
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 《证券时报》 。




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3月13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2015年度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续保》的
议案

11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2015年度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
资额度提供续保》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同意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5,000万元)、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4,000
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3,000万元)、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
津分行(¥3,780万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000万元)等五家
银行申请合计人民币壹亿柒仟柒佰捌拾万元(¥17,780万元)有效期均为一年的循环
融资额度合同的续签继续提供融资额度100%的最高额公司连带保证,承担不可撤销的
连带保证责任。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天津信隆资产负债率为73.90%;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
一次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上列
各家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担保书、相关合同及文件。


相关《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与 《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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