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上投行业: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3月)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核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 2009 ] 1382 号文 核准日期: [ 200 9 年 12 月 15 日 ]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10 年 1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4.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5.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 .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 5 年 1 月 27 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 止日为 20 1 4 年 12 月 3 1 日。 7 . 基金托管人于 201 5 年 2 月 3 日 对本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了复核。 二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上投摩根 行业轮动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目录 一、绪言 ................................ ................................ ................................ ................................ ........... 1 二、释义 ................................ ................................ ................................ ................................ ........... 1 三、基金管理人 ................................ ................................ ................................ ............................... 5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0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4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 ............................. 34 八、基金的投资 ................................ ................................ ................................ ............................. 41 九、基金的业绩 ................................ ................................ ................................ ............................. 54 十、基金的财产 ................................ ................................ ................................ ............................. 54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5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59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1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2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3 十六、风险揭示 ................................ ................................ ................................ ............................. 66 十七、基金合同 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68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71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79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服务 ................................ ................................ ................................ . 83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84 二十二、其它应披露事项 ................................ ................................ ................................ ............. 84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 ......................... 84 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上投摩根 行业轮动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 ) 编写。 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投摩根 行业轮动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 )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 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 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 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 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 本 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 指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上投摩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 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 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 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 指《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指《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 指中国现 行 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 出的修订 10. 《 销售 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 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 法律主 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 年满 18 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 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可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 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 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投资者 19. 投资 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合法 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 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 :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 直销机构:指 上投摩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 代销机构 :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 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销售网点 :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 中心 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 销售业务的 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上投摩根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上投摩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 :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 人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 人 开立的、记录投资 人 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 本基 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 :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 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 : 指 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 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 :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 : 指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 投资 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 的 工作日 36. T+n 日 :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7. 开放日 : 指 为投资人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其他 业务的 工作日 38.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 业务规则 》: 指《 上投摩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登记 结算 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 共同遵守 40. 认购 : 指在基金募集期 内 ,投资 人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 :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 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 :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 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 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 :指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 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元 : 指人民币元 48 . 基金收益 : 指基 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 资产 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 指定媒体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4 . 不可抗力 :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 履行 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 他 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 三、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 楼 2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开元 总经理: 章硕麟 成立日期: 2004 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 资本: 贰 亿伍仟万 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4]56 号文批准,于 2004 年 5 月 12 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2 005 年 8 月 12 日,基金管理人完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 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7 %和 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33 %变更为目前的 51% 和 49% 。 2006 年 6 月 6 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 2006 年 4 月 2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并于 2006 年 6 月 2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2009 年 3 月 31 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二亿五千万 元人民币,公司 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 2009 年 3 月 31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 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陈开元先生,董事长 大学本科学历。 先后任职于上海市财政局第三分局,共青团上海市财政局委员会,英国伦敦Coopers & Lybrand咨询公司等,曾任上海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财务处处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Paul Bateman 毕业于英国Leicester大学。 历任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球投资管理业 务CEO。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摩根资产管理委员会主席及投资委员会会员。同时也是摩 根大通高管委员会资深成员。 董事:许立庆 台湾政治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曾任摩根富林明台湾业务总经理、摩根资产管理亚太区行政总裁。 现任怡和(中国)有限公司主席、怡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商会中国委员会副主席; 富时台湾交易所台湾系列五十指数咨询委员会主席。 董事:Jed Laskowitz 获美国伊萨卡学院学士学位(主修政治)及布鲁克林法学院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曾负责管理J.P Morgan集团的美国基金业务。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洲基金行政总裁及亚太区投资管理业务总监;J.P Morgan集团投资 管理及环球基金营运委员会成员;美国资金管理协会(MMI)董事会成员;纽约州大律师 公会会员。 董事:杨德红 获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中欧工商管理学院MBA。历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董事:林彬 获中欧工商管理学院MBA。 曾任香港沪光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潘卫东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机构处处长(挂职)、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现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董事:章硕麟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台湾)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协理、摩根大通(台湾)证券副总经理、 摩根富林明(台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俞樵 经济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教授及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曾 经在加里伯利大学经济系、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系、复旦大学金融系等单位任教。 独立董事:戴立宁 获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及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历任台湾财政部常务次长。 现任台湾东吴大学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独立董事:李存修 获美国加州大学柏克利校区企管博士(主修财务)、企管硕士、经济硕士等学位。 现任台湾大学财务金融学系专任特聘教授。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教授及系主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 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和上海市金融学会理事。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长:郁忠民 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 历任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稽查处、机构处处长;上海国 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管理总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长。 监事:Simon Walls 获伦敦大学帝国理工学院的数学学士学位。 历任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Japan) Ltd总裁、首席运营官;JPMorgan Trust Bank 总裁、首席运营官以及基础架构总监。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日本董事长以及投资管理亚洲首席行政官。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风险管理部总监。 3. 总经理基本情况: 章硕麟先生,总经理。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台湾)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协理、摩根大通(台湾)证券副总经理、 摩根富林明(台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侯明甫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台湾中国文化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台湾金鼎证券公司、摩根富林明 (台湾)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富林明(台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富林明 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证券投资研究、公司管理兼投资相关业务管理。 经晓云女士,副总经理。 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上海证券(原上海财政证券),先后担任总经理 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市场管理部经理,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证券 经纪业务的管理和运作。 陈星德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曾任职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中国证监会、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香港)、国投瑞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曾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一职。 张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管理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秘书、公司业务部业务科科长,徐汇支行副行长、 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并曾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一职。 刘万方先生,督察长。 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任职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美国MBP咨询公司、中国证监会。 5 .本基金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孙芳女士, 华东师范大学经济 学硕士, 2003 年 7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华宝兴 业基金行业研究员;自 2006 年 12 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行业专家、 基金经理助理,主要负责投资研究方面的工作。自 2011 年 12 月起担任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11 月起担任上投摩根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4 年 2 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12 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本基金 历任基金经理为 许运凯 先生,任职时间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至 2011 年 12 月 7 日 ;历任基金经理冯刚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1 年 12 月 7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9 日。 6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侯明甫先生,副总经理;杜猛先生,投资一部投资总监;孙芳女士,投资二部投资总监; 杨逸枫女士,海外投资部总监;王炫先生,研究总监;孟晨波女士,货币市场投资部总监; 赵峰先生,债券投资部总监;董红波先生,基金经理;张军先生,基金经理;黄栋先生,量 化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 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 投资于其它基金,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担保、资 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除外; (3) 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5)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6) 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7) 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8)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 9 )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 误导、欺诈成分; ( 10 )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 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 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 、基 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4 、风险管理体系: ( 1 )董事会下设风险 控制 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政策、协 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 2 )董事会下设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监督检查和基 金管理人内部稽核监控工作,并可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 3 )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议,进行各部门管理程序的风险确认,评估成员 包 括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稽核、风险管理、基金投资、基金运作等各部门主管。风 险评估联席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事先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并进行及时控制和采取应急 措施。 ( 4 )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务部门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 修改建议。 ( 5 )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体系的投资进行 监查和风险控制的评估。 ( 6 )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各部门修正、修订内部控制作业制度,并对各部门的日常作 业,依风险管理的考评 ,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控管,并提出内控建议。 风险 控制 委员会 风险管理部 风险评估联席会议 经营管理层 督察长 董事会 股东会 监察稽核部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198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 证监基金字 [2002]83 号 电话: 0755 — 83077301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朱万鹏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 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 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 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 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本 集团总资产 5.0331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 下资本充足率11.45%,权 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0.89%。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6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 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 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 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 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 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 2014 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产 品营销力度,截止 12 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 19 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 模 238.73 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下行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 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 入 21.12 亿元,同比增长 98.92% ,托管资产余额 3.54 万亿元,较年 初增长 90.77% 。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 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 2012 中国金融品 牌「金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招商 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 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 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 总 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12月加入本行,历任杭州 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 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 中国 农业 银行 黑龙江省 分行, 华 商银行,中国 农业 银行 深圳市 分行 ,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 总行资产托管部 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 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 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 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含 招商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现金增 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华夏货币市场基金 、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德盛优 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创新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 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 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 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 7 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 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标普全球 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保 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利纯 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投资基金、嘉实对 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投资基金、宝盈瑞祥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永 益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国际龙头 (DA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安国际龙 头 (DA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新经济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经济灵活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共 90 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 托管资产, 托 管 资产为35,430.38亿元人民币。 ( 四 )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 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 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 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 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 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 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 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 3 )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 4 )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 受内部控制约 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 5 )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 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 6 )防火墙原则。 业务营运、稽核监察 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 ,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 9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 等一系列 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 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 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 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 《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 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 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 计核算双人双 岗、 大额资金 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 作过程中的风险。 (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 同步灾备,同时, 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 所有 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 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 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 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 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 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 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 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 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 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 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 代销机构: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9 9 网址: www.abchina.com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网址: www.boc.cn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热线: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虞谷云 联系电话: 021 - 61618888 客户服务热线: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 021 ) 52629999 传真:( 021 ) 62569070 客服电话: 9 5561 网址: www.cib.com.cn (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0) 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联系人:李伟 网址:www.cebbank.com (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咨询电话: 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1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 010 - 66223584 传真: 010 - 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公司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1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1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40066 - 99999 网址: bank.pingan.com (1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电话: 020 - 3832256 传真: 020 - 87310955 客服电话: 400 - 830 - 8003 网址: http://www.gdb.com.cn (1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服电话: 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1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 - 20 21 - 23 层 法定代表人: 胡平西 门户 网站: www.sr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962999 (2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 021 - 33389888 客户热线: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2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 (021 53 519888 传真: (021) 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 (全国)、 021 - 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021) 38676666 转 6161 传真: (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00 - 8888 - 666 网址: www.gtja.com (2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 - 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 18 、 19 、 36 、 38 、 39 、 41 、 42 、 43 、 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 http://www.gf.com .cn (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 袁长清(代行) 电话 : 021 - 22169999 传真 : 021 - 22169134 联系人 : 刘晨 网址: www.ebscn.c om (2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 : 010 - 66568430 传真: 010 - 66568536 客服电话 :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6 5186758 传真: (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00 - 8888 - 108 ; 网址: www.csc108.com (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 021 - 3856578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热线: 95562 公司网站 : www.xyzq.com.cn (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 - 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址: www.htsec.com (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层 法定代表人 : 何如 电话 : 0755 - 82130833 传真 : 0755 - 82133952 联系人 : 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 : 95536 公司网址 :www.guosen.com.cn (31)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 喆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3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咨询电话: 025 - 84579897 联系电话: 025 - 84457777 - 248 网址: www.htsc.com.cn (3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 - 60838888 传真: 010 - 60833739 客户服务热线: 010 - 95558 (3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 - 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 021 - 63325888 传真: 021 - 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 95503 东方证券网站: www.dfzq.co m.cn (35)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 0731 - 4403343 联系人:郭磊 公司网址: www.cfzq.com (36)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 021 - 68634518 传真: 021 - 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开放式基金客服电话: 400 - 888 - 1551 公司网址: www.xcsc.com (37)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 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 20 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电话: 0571 - 95548 公司网站: 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0571 - 9 5548 (3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 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 0532 - 85022326 传真:(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