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银优秀企业: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中银 优秀企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201 5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五 年 三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 13 年 11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 1382 号文 注 册募集,基金 合同于2014年1月2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 高风险收益的投资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 合型基金。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 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 ................................ ................................ .............................. 4 二、释义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9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0 九、基金的投资 ................................ ................................ ................................ .................. 38 十、投资组合报告 ................................ ................................ ................................ .............. 47 十一、基金的业绩 ................................ ................................ ................................ .............. 52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 .............. 53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4 十四、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59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4 十八、风险揭示 ................................ ................................ ................................ .................. 69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1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7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8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1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03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5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 .............. 10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 本基金签订之《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 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 :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1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8350 万元 83.5 %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相当于人民币 1650 万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谭炯( TAN Jiong )先生,董事长。国籍:中国。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云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历任中国银行武汉市青山支行行长、党总支书记、中国银行 西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 李道滨( LI Daobin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 200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 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具有 1 5 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梅非奇( MEI Feiqi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现任 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室主任 。哈尔 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先后在地质矿产部、国务院办公厅工 作,加入中国银行后,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 、中国 银行总行个人金融总部总经理 等职。 葛岱炜( David Graham )先生,董事。国籍:英国。现任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主要负责管理贝莱德合资企业关系方面的事务。葛岱 炜先生于 1977 年 — 1984 年供 职于 Deloitte Haskins & Sells (现为普华永道)伦敦和悉尼分公司,之后,在拉扎兹( Lazards ) 银行伦敦、香港和东京分公司任职。 1992 年,加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MLIM ),曾担 任欧洲、中东、非洲、太平洋地区客户关系部门的负责人。 2006 年贝莱德与美林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合并后,加入贝莱德。 朱善利( ZHU Shanli )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国中小企业促进中心主任、 21 世纪创业投资中心主任、管理 科 学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企业投资协会常务理事、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副教授、 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等职。 荆新( JING Xin )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 兼副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 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全国会计专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监事、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 学会计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等职。 葛礼( Gary Rieschel )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启明维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创 办者,现任董事总经理,同时供职于里德学院董事会、亚洲协会、中美合资企业清洁能源、 清洁技术论坛的顾问委员会,并担任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THQ 的独立董事。曾在美国知名技术 公司思科、英特尔等任高级营运职位,并被多家杂志如福布斯、红鲱鱼、网络标准评为全球 最主要的风险资本家之一。曾在美国英特尔公司担任品质保证经理,在美国 NCube 公司、 思 科公司以及日本 Sequent 公司担任管理职位,后为 SOFTBANK/Mobius 风险资本的创办者、董 事总经理。哈佛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里德学院生物学学士。 2 、监事 赵绘坪( ZHAO Huiping )先生,监事。国籍:中国。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人 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信息团队主管、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综合 处副处长、处长、人事部技术干部处干部、副处长。 乐妮( YUE Ni )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分别 就职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邦 华泰基金管理公司。 2006 年 7 月加 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具有 1 4 年证券从业年限, 1 1 年基金行业 从业经验。 3 、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 LI Daobin )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 Jason X. OUYANG )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 - 沃顿 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 (Wharton - SAC Executive Program) 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 学院 (Ivey School of Business , Western Universit y) 工商管理硕士( MBA )和经济学硕士。曾 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 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 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 讲师。 张家文( ZHANG Jiawen )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 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 4 、拟任基金经理 甘霖 ( GAN Lin )先生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董事 (Director) , 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武汉证券公司交易部经理。 2004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 年 8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中银收益基金基金经理, 2010 年 2 月至今任中银蓝筹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中银主题策略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4 月至今任中银消费主题 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 月至今任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21 年证券从 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 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 助理 执行 总裁 )、杨军(资深投资经理)、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 理)、张发余(研究部总经理) 、李建(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 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以下称为“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基 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经营活动合 法合规和有效开展,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1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 保证公司所有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 ( 2 )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基金财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 3 )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公司对外信 息披露及时、准确、合规。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机构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 务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 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 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地对各 部门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和稽核。 ( 4 )防火墙原则。公司管理的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必须分离, 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5)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制 中的盲点。 (6) 成本效 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 1 )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 业监管规则。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 的空白和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因此,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 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市场条件等外部 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 完善。 4、 内部控制的制度系统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系统包括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 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制度;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 是部门规章制度。 (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是公司一切制度的最高准则,公司章程是 公司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管理制度是制定各项 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 2 )内部控制制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 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内控原则,对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的总览和指导性文件,是公司经营运作 和风险管理的核心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 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 3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了以下内容:内部控制大纲、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市场营销制度、法律合规与稽核制度、反洗钱制度、基金运营业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 度等。 ( 4 )部门业务规章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内控 大纲等文件的要求,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的具体说明,将内部控制落实 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和每道程序。 5、 内部控制的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完善。 ( 1 )控制环境是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等 内容。 ( 2 )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不能达到内部控制目标的可能性。风险评估就是确定公司经 营管理的哪些方面会偏离内部控制的目标,其实质是确定关键控制点。 ( 3 )控制措施是指为确保内控 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的控制手段。 ( 4 )信息沟通是指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获得真实、及时、完整的经营信息, 并在内部进行沟通。 ( 5 )内部监控完善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及适应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估,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6、 内部控制构成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两个层次构成。宏观控制是公司董事会及其下 属的专门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从公司内控文化建设、治理机构设计、总体风险识别、内控 制度完善等角度对整体经营活动的控制;微观控制则是 在宏观控制之下,在公司经营管理 层的领导下,由各级组织从业务控制和组织控制两个相互交叉的方面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进行管理和控制。从业务的角度划分,公司的内部控制可分为前线业务控制、中线业务控 制和后线业务控制。从组织的角度来看,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公司各级组织的自我控制和监 督控制组成。公司内部组织包括执行总裁、业务部门总经理、各职能部门和员工等多个层 次。 7、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 1 )董事会层面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合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风险 管理委 员会的职责为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制定和调整公司风险取向及风险管理的原则、 政策和指导方针,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合规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负责从强化内部监控的 角度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 ( 2 )公司经营管理层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总裁负责,协助执行总裁在董事会 授权范围内确定、调整业务权限,讨论重大决策风险以及检查风险管理状况,并就公司的风 险状况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做定期和不定期(如遇特殊事件)的汇报;公司经营管理层 还于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框架下针对公募基 金、 QDII 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分别设立专门 的投资委员会,作为各业务领域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或审议基本投资策略和原 则,制定或审批重要投资项目方案,审批或协调与投资管理有关的重要事项。 ( 3 )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含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的合法 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含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进行监察、稽核,保证公司的各项 规章制度和业务的发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相关制度和章程,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监察稽核报告。督 察长 有权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调查档案资料,及时报告违规行为或事件,并有权根据公司 相关制度和相关细则,提请和督促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纠错防弊、堵塞漏洞。 ( 4 )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合规部与稽核部,分别通过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与事后检查 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和更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和有效地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健全内部控制的作业流 程。 ( 5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通过检查、评价和控制各项业务运作中的风险特别 是投资组合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得到有效贯 彻和执行。 ( 6 )公司其他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部门 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工作办法,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8、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 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公司的前 线业务、中线业务和后线业务均采取了全面的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前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 ) 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包括建立严密的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流程、投资授 权制 度、归责原则、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等; ⅱ ) 交易执行控制:包括建立集中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交易绩效评价体系、交易 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交易记录制度、特殊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审批制度等; ⅲ ) 投资风险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完善且与业务相称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人员安排、 风险承受水平、风险度量及申报方法、买卖限额及持仓限额、定期检查与报告制度等; ⅳ ) 市场营销业务控制:包括建立渠道销售管理、机构销售管理、市场推广与媒体关系 维护、投资者服务等制度。 (2) 中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 ) 基金运营业务控制:包括建立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间的隔离制度、清算交割和会计 核算流程、产品账户设立与核算、估值方法与估值程序、与托管行的互相监督、信息披露规 则等; ⅱ ) 法律合规控制:包括规定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和评估、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 全面推行责任管理制度、相关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等; ⅲ ) 内部稽核控制:包括制定并维持稽核政策和有关的监察职能、设立独立的内部稽核 部门、制定清楚的职权范围、强化内部检查制度、确保相关人员具备专业技能及经验、确保 相关工作有充分的计划、控制及记录及报告等; ⅳ ) 信息技术系 统控制:包括根据有关要求建立信息技术系统管理规章、手册和风控制 度、建立信息安全、人员备份、授权制度、事故防范与灾备处理、系统维护制度等; ⅴ ) 危机处理控制:包括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界 定相关部门与岗位职责、紧急事件处理、系统备份、贯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等; ⅵ ) 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界定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设立专 门的负责人、界定岗位职责、禁止披露内幕信息、持续检查与评价制度等。 vii) 风险管理控制:包括投资业绩归因分析、投资组合绩效评估、运作 风险识别及评估 及定期通报与汇报制度等。 (3) 后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 ) 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公司财务、基金财务互相独立、凭证制度、用印制度、 会计控制措施、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复核制度、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 理办法等; ⅱ ) 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控制:包括制定招聘及培训政策、入职和持续培训、绩效评估 体系等。 9、 内部控制的检测 内部控制检测的过程如下包括: (1)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测试; (2) 将测试结果与内控目标进行比较; (3) 形成测试报告,得出继续运行或纠偏的结论。 10、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198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 号 : 证监基金字 [2002]83 号 电话: 0755 — 83077301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 朱万鹏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 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 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 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本集团总资产 5.0331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 下资本充足率11.45%,权重法 下资本充足率10.89%。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6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 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 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 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 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 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 2014 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产 品营销力度,截止 12 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 19 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 模 238.73 亿元。克 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下行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 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 21.12 亿元,同比增长 98.92% ,托管资产余额 3.54 万亿元,较年 初增长 90.77% 。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 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 2012 中国金融品 牌「金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 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 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 海 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 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12月加入本行,历任杭州 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 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 中国 农业 银行 黑龙江省 分行, 华 商银行,中国 农业 银行 深圳市 分行 ,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 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 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 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 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含 招商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现金增 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华夏货币市场基金 、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德盛优 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创新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 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 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 7 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 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标普全球 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保 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利纯 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投资基 金、嘉实对 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投资基金、宝盈瑞祥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国际龙头 (DA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安国际龙 头 (DA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新经济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经济灵活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共 90 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 托管资产, 托管 资产为35,430.38亿元人民币。 ( 四 )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 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 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 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 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 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 的形式和方式视业 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 3 )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 和检查。 ( 4 )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 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 5 )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 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 6 )防火墙原则。 业务营运、稽核监察 等相关室, 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 9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招 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 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 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 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 《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 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 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 间断运行。 (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 岗、 大额资金 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 作过程中的风险。 (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 同步灾备,同时, 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 所有 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 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 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 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 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 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 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 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 据托管协议规 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 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2、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www.boc.cn 联系人:宋亚平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 市 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联系人: 曹榕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赵树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服电话: 95568 联系人: 姚 健 英 公司网址: www.cmbc.com.cn (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魏明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客服电话: 9555 8 网站: www.cs.eciti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2013年11月1日中国证监会【2013】1382号文件注册 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本基金自2014 年1月6日起开始发售,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截至2014年1月24 日募集结束,共募集份额487,813,731.90份,有效认购户数为3,689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1月28日正式 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 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业务及赎回业 务,详情参见基金管理人 2014 年 3 月 28 日刊登的《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 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 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申购采用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 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 定予以公告。 (五) 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1 、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份额时,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 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 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 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与赎 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 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客户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200万元 1.2% 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1000元/笔 2 、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 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 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 的赎回费,并将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Y )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Y < 7 天 1.5% 7 天 ≤Y < 30 天 0.75% 30 天 ≤Y < 1 年 0.50% 1 年 ≤Y < 2 年 0.25% Y ≥ 2 年 0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2年按730天计算,以此类推。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 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3 、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 、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用 申 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某投资人投资5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 元,则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 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 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46,915.31 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 元,则其可 得到46,915.31 份基金份额。 2 、 赎回金额 的计算及 余额 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 “ 份额赎回 ” 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 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例: 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