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昆药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根据“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工作 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保证情况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 完毕 昆明制药集团 医药商业有限 公司 30,000,000.00 2014年6月5日 2015年6月4日 否 48,000,000.00 2014年12月3日 2015年12月3日 否 20,000,000.00 2014年5月23日 2017年5月23日 否 20,000,000.00 2014年7月10日 2015年7月9日 否 10,000,000.00 2014年7月31日 2015年6月30日 否 15,000,000.00 2014年11月13 日 2015年11月13 日 否 世通商贸有限公 司 30,000,000.00 2014年11月26 日 2015年11月26 日 昆明贝克诺顿药 品销售有限公司 50,000,000.00 2014年7月21日 2015年7月21日 否 2014年12月11 日 2015年12月11 日 否 (1)本公司2014年6月5日与招商银行昆明滇池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为子公司昆明制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昆明滇池路支行的贷款、开立信用证、 开具票据提供总额度3,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截止2014年12月31日昆明制药集团医药 商业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昆明滇池路支行的开票余额为2,766.54万元,存缴票据保证金 829.96万元。 (2)本公司2014年12月03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子公司昆明制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贷 款、开立信用证、开具票据提供总额度4,800万元担保,期限1年,截止2014年12月31日 昆明制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开票余额为 6,341.71万元,存缴票据保证金1,907万元。 (3)本公司2014年5月23日与东亚银行昆明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昆 明制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在东亚银行昆明分行的贷款、开立信用证、开具票据提供总额 度2,000万元担保,期限3年,截止2014年12月31日昆明制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在东 亚银行昆明分行的开票余额为951.36万元,存缴票据保证金285.35万元。 (4) 本公司2014年07月10日与曲靖市商业银行昆明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子公司昆明制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在曲靖市商业银行昆明分行的贷款、开立信用证、开 具票据提供总额度2,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截止2014年12月31日昆明制药集团医药商 业有限公司在曲靖市商业银行昆明分行的开票余额为2,431.41万元,存缴票据保证金729.42 万元。 (5)本公司2014年07月31日与农业银行昆明西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 司昆明制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昆明西山支行的贷款、开立信用证、开具票据 提供总额度1,000万元担保,期限11个月,截止2014年12月31日昆明制药集团医药商业 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昆明西山支行的开票余额为1,288.99万元,存缴票据保证金408.5万元。 (6)本公司2014年11月13日与广发银行昆明海源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 公司昆明制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昆明海源路支行的贷款、开立信用证、开具 票据提供总额度1,500万元担保,期限1年,截止2014年12月31日昆明制药集团医药商业 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昆明海源路支行的开票余额为1,890.89万元,存缴票据保证金576.98万 元。 (7)本公司2014年11月26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支行就双方于2014 年5月14日签订的《授信协议》签订授信补充协议,授权本公司子公司世通商贸有限公司 使用本公司在《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国际贸易融资额度的未用部分。为子公司世通商贸有 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支行开立国际信用证、开立国际保函提供总额度 3,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世通商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昆明滇池路支行的国际信用证、国际保函余额为0元。 (8)公司下属子公司昆明贝克诺顿制药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昆明贝克诺顿药品销售有 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于2014年07月21日与交通银行护国路支行签定最高额担保合同, 为子公司昆明贝克诺顿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护国路支行的贷款、开立信用证提供总 额度5,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昆明贝克诺顿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2日在交 通银行护国支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于2014年12月11日在交通银行护国支行获得 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止,共计提供信用担保1,000万元。 二、独立意见 我们对昆明制药报告期内新增及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解后,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审议批准程序合法,不 存在违规操作之处;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 真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2.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 资产的50%,该对外担保的风险已在相关公告中得到了充分的提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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