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转债优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时间:2015年03月13日 22:02:43 中财网




















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一五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






重要提示



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2013年11月7日《关于核准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3】1420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7月31日正式生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备案,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
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招商可
转债份额”)、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优先类份额(简称“招商转债A份额”)
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进取类份额(简称“招商转债B份额”)。


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进行募集。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
招商可转债份额按照7:3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招商转
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


根据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招商转债A份额在场内基金
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70%,招商转债B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
3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从基金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属于中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从两类份额来看,招商转债A份额持有人为约定收益率,
表现出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特点,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
额。招商转债B份额获得剩余收益,带有适当的杠杆效应,表现出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
特点,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纯债型基金。


本基金场外通过代销机构认购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下
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本基金场外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
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本基金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的单笔最
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 份的须是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
过99,999,000份。


招商可转债份额场外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申购费);场内申购的


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 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如日后本基金进行收益
分配,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月31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4年12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2月10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 36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9
八、基金备案 ................................................................................................................................ 40
九、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的上市交易 ............................................................... 41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43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其他相关业务 ............................. 53
十二、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 55
十三、基金的投资 ......................................................................................................................... 57
十四、基金的业绩 ......................................................................................................................... 70
十五、基金的财产 ......................................................................................................................... 71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 72
十七、基金的收益分配 ................................................................................................................. 76
十八、基金份额的折算 ................................................................................................................. 77
十九、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的终止运作 ........................................................... 87
二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8
二十一、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90
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 91
二十三、风险揭示与管理 ............................................................................................................. 96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1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3
二十六、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9
二十七、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3
二十八、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5
二十九、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7
三十、备查文件 ........................................................................................................................... 138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
商转债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销售场所: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25、场外:指以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以外的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场所

26、场内:指以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的方式、通过场内会员单位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场所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通过
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30、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1、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基金份额分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基础份额及分级份额。基础份额简称“招商
可转债份额”,分为场外基础份额和场内基础份额。分级份额包括两类,优先类基金份额(简
称“招商转债A份额”)和进取类基金份额(简称“招商转债B份额”)。招商转债A份额与
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7∶3 的比例不变

39、招商可转债份额:指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40、招商转债A份额:指本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优先类基金份额

41、招商转债B份额:指本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进取类基金份额

42、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招商转债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
行的金融机构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利差”。其中,金融机构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利率进行动态调整。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
根据届时金融机构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招商转债A 的首次年基准收益率;在本基金成
立后每周期性定期份额折算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招商转债A 的年基准收益率。利差取值范围从0.5%至
2%,基金管理人在每周期性定期份额折算日的次日,公告此运作期适用利差值

43、日/天:指公历日

44、月:指公历月

4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0、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5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4、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招商可转债份额与招商转债A
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与合并两个方面

55、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0份招商可转债份
额申请转换成7份招商转债A份额与3份招商转债B份额的行为

56、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7份招商转债A份额
与3份招商转债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10份招商可转债份额的行为

57、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58、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招商
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的行为

5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6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61、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2、跨系统转登记: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5、元:指人民币元

6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71、虚拟清算:指假定T日为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份额收益分配和资产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算得到T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
额的估算价值

7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T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
计算得到T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
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73、运作期: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三年为一个运作期。每一运作期届满后则进入下一个
为期三年的运作期。每一运作期到期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运作期到期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74、周期性份额折算:每个基金运作期结束的年份,本基金在该年度的12月15日(遇
节假日顺延)对登记在册的所有招商可转债份额、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进行折


75、年度份额折算:在运作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六个月的除外),
如不发生周期性份额折算,则该年的12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本基金将进行招商转债
A份额和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定期份额折算

7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77、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1亿元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电话:(0755)83196351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批
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000,000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210,000,000元)。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
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
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4号文批复同
意,荷兰投资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6%股
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
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
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


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

2006年9月22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
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公司本着“长期、稳健、优良、专业”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客户推崇、股东满意、员
工热爱,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张光华,男,博士。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
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
2007 年4 月起于招商银行任职,曾任副行长等职务,现任招商银行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代理总经理。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
期间于2004年1月至2005年9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参与南方
证券的清算;在加入招商证券前,曾在美国纽约花旗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清算及培训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
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李俊江,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德国不
莱梅大学客座教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经济系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金融学院院长、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美国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
秘书长、中国美国经济学会副秘书长、教育部经济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共吉林省
委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
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
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廷基,男,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历任香港毕马威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现为香港会
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名誉副主席。兼
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执行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年至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
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
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
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
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1981年07月――1988年8月,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务部
门任职;1983年11月――1988年08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1988年
08月――1994年11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4年11月――2006年02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2006年03月――2009年0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
察总审计师;2009年04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本科专业,硕士学历。1997年2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
年2月至2006年6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年
6月至2007年7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08年11月任招
商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年11月至2010年6月担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2010年6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年9月起任招商
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江勇,男,对外经贸大学经济学硕士。1984年北京师范大学任教;1996年国际商报跨
国经营导刊副主编;2003年中国金融家主编助理;2005年钱经杂志主编;2008年加入招商
基金,现任市场部总监、公司监事。


庄永宙,男,清华大学工学硕士。1996年加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科技处;
1997年加入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
曾任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产品研发部总监、
公司监事。


王晓东,女,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理、
深圳特区证券总经理助理、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副总经理、华
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7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9月至2010年3
月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招商财富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张国强,男,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咨询部分析师、债券销售交
易部经理、产品设计主管、总监;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2009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兼任招商财
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加入广发证
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孙海波,男,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南开大学计算中心及泰康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1999年加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职于投行部、债券投资部及自营部;
2004年起先后任职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原天同基金)及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华
夏基金)的投资管理部,均从事证券投资相关工作;2007年加入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担任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证券投资业务;201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曾任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2
年12月7日至2014年3月11日),现任投资管理三部总监兼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2年8月30日至今)、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管理时间:2012年12月6日至今)、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2013年10月19日至今)、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
理时间:2014年7月31日至今)。


吴伟明,男,中国国籍,理学硕士。2010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
投资部研究员,从事可转债,宏观经济及新股申购等研究工作,现任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3年9月6日至今)、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4年8月26日至今)、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4年8月26日至今)和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
理时间:2014年11月22日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张国强、总
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负责人袁野、总经理助理兼全球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
助理兼投资管理二部负责人杨渺、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四部负责人王忠波、基金经理陈玉
辉、交易部总监路明。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中的(1)-(6)项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
止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
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
行使监督权。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决定
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
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或发
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
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
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
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
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
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
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
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
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
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
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
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1)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
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
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①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
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
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②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
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③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
第三道监控防线。


2)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
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
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3)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
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
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
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1)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2)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3)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
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
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8121510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 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 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
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
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
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
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
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


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
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
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
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
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4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共227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
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
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
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
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
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
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
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


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景
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
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
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
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
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LOF)、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
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300价值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交银施罗
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
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
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
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
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
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
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增利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
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
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
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行业
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
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金宝
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双月红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
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
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融通通
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
币市场基金、前海开源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
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


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
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季加利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宝盈科技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医疗保
健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祥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
币市场基金、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
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 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
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207至219室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电话:(010)85108227

联系人:高阳

(3)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4)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5)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6)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廉赵峰

(7)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8)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张莉

(9)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10)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11)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12)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13)代销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14)代销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15)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16)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 黄恒

(17)代销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18)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19)代销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 汤漫川

(20)代销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罗艺琳

(21)代销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22)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23)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24)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25)代销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26)代销机构: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142

联系人:张睿

(27)代销机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39000-807

传真:021-64333051

(28)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 孙恺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29)代销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30)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31)代销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32)代销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33)代销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34)代销机构:天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号汇通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35)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36)代销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吴尔晖

联系人电话:0755-83007159

联系人传真:0755-83007034

(37)代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583

传真:0755-25831718

(38)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39)代销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40)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41)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刘闻川

(42)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43)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44)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45)代销机构: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13771

(46)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47)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8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王明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755)25471000

传真:(0755)8266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 郭琦、林高攀

联系人: 郭琦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招商
可转债份额”)、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优先类份额(简称“招商转债A份
额”)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进取类份额(简称“招商转债B份额”)。其
中,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7∶3的比率不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者在场内
认购的全部招商可转债份额按照7∶3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
别,即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


根据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招商转债A份额在场内基金
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70%,招商转债B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
3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商可转债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
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招商可转债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招商可转
债份额按7:3的比例分拆成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投资者可按7:3的配比将其
持有的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申请合并为招商可转债份额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招商可转债份额。场外申购的招商可转债份额不进行分拆,
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招商可转债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
并申请将其分拆成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者可按7:3的配比
将其持有的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合并为招商可转债份额后赎回。




(三)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具有不同的参考
净值计算规则,即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


在本基金的运作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招商


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招商转债A份额为低风险
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招商转债A份额的本金及招商转
债A份额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招商转债B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优先确保招商转债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计为招
商转债B份额的净资产。


在本基金运作期内,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如下:

1、招商可转债份额与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之间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关
系:本基金7 份招商转债A份额与3份招商转债B份额构成一对份额组合,该份额组合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之和等于10份招商可转债份额的份额净值之和。


2、招商转债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三年期
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利差”。其中,金融机构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并执行的利率进行动态调整。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招商转债A 的首次年基准收益率;在本
基金成立后每周期性份额折算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招商转债A 的年基准收益率。利差取值范围从0.5%
至2%,基金管理人在每周期性份额折算日的次日,公告此运作期适用利差值。


招商转债A份额的约定基准收益率除以365 为招商转债A份额的约定日简单收益率。

招商转债A份额的份额净值,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1个基金份额折算日期间、或自上
一个基金份额折算日(定期折算日或不定期折算日)后的下一个日历日起至下一个基金份额
折算日期间,以1.000元为基准,采用招商转债A份额约定日简单收益率单利累计计算。


基金管理人不承诺也不保证招商转债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约定基准收益或不
亏损,在本基金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形下,招商转债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可能低
于其约定基准收益,也可能遭受本金损失的风险。


3、计算出招商转债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后,根据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
份额和招商可转债份额各自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净值之间的关系,计算出招商转债B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招商可转债份额净值计算规则以及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


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T日各基金份额的单位净
值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1、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日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总数

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和招商可转债份额的
份额数之和。


2、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3651....TRNAVA


3.0/)7.0(ABNAVNAVNAV...基础

设T日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1,2,3..N;N为当年实际天数;T=Min{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T日,自最近一次份额折算日次日至T日};为T日每份招商可转债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T日招商转债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T日招
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招商转债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基础NAV
ANAVBNAV
R

招商可转债份额基金份额净值、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


3、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公告

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日内
与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同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1420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募集期从2014年7月7日至 2014年7月25日止,共募
集1,369,172,734.07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1,556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7月31日正式生效。



八、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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