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千山药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 300216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5-022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符合市场经济 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关于201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独立意见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14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 制了相关的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4 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以下担保事项: (1)2014年1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千山远东制药机械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西支 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二年。担保合同签署时间为2014 年4月11日,实际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2014年6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千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借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一年。担保合同未签 署,本次担保未实际发生。 三、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是合法的、有 效的,在公司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方 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 保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情况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即 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 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顾维军: 周仁仪: 蔡 弘: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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