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方恒元: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5年03月17日 15:02:03 中财网













南方
恒元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
日常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
5

3

17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恒元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恒元


基金主代码

20221
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
08

11

12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恒元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南方恒元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15年3月20日




注:


个保本期自
201
4

12

30
日至
201
7

12

30
日,如保本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
则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
日常赎回
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
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投资人
应当在开放日办理赎回申请。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赎回
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和网站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自本基金第三个保本期开始后,
本基金
暂停
日常申购
,
具体恢复申购的日期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决定并在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
单笔赎回申请不
低于
1


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
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当期保本期内,未持有到期,
赎回费率不高于
2.0
%
,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其中
1


365


1.5
年为
547

)。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N



赎回费率


N

1
.5



2.0%


1
.5

≤N

3



1.
0
%







当期保本期内,
持有到期,赎回费率为零。



投资人
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
投资人
赎回本基金
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
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
25%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基金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
售机构提出
赎回的申请。



2

基金管理人应以
交易时间
结束前
受理
有效
赎回
申请的当天作为
赎回
申请日
(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
登记机构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


T+
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

赎回以份额申请

遵循
“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

投资人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
构在
T

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

开通
日常转换
业务,具体开通
日常转换
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
定投
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

开通
定投
业务,具体开通
定投
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2
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包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
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
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
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
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
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嘉实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排
名不分先后)





8
基金份额净值
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
、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
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基金进入第

个保本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基金份额将从第

个保本期开
始日起重新计算持有期,因此在第

个保本期到期前赎回将按本基金相关规定收取赎回费。

敬请投资

注意。




2

本公告仅对
本基金
第三个保本期内
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人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

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
、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
投资人
,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

资人
,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nffund.com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
客服热线(
400

889

8899
)。



4
、由于各
销售
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

应以各
销售
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5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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