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金元新经济: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1号)
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1号] 基金管理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 重要提示 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2年 4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元惠理 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 505号)和2012 年6月14日《关于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 认函》(基金部函[2012] 486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 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 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7 六、基金的募集.......................................................................................................... 4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4 九、基金的投资.......................................................................................................... 55 十、基金的财产.......................................................................................................... 79 十一、基金财产的估值.............................................................................................. 81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9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1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3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94 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 100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3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06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32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4 二十一、其它应披露事项........................................................................................ 157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58 二十三、备查文件.................................................................................................... 158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与格式>》、《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下简称基金 合同)及其它有关的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本 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基金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 的必要事项,基金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 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 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发售公告:指《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自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10、《销售办法》:指于2013年2月17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 次主席办公会议修改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 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 金投资者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元惠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 过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 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日:指公历日 36、月:指公历月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 务申请的申请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4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成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 值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体 55、《业务规则》:指《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 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 规则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3日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号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 许可的凭证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4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刘弘捷 联系电话:021-68881801 股权结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51%,惠理基金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49%。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 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8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 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 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 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基金投资部、 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及量化部、研究部、产品开发部、市场营销部、机构理财 部、北京分公司(筹)、华东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 部、交易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监察稽核部等16个职能部门。此外,公司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合规审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公 司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兼任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董事,博士学位。曾任长春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新华证券有限公司监事长,金元证券有限公司投行总监。2008年至今,任金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0年7月出任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0年9月出任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史克新先生,董事,学士学位。曾任珠海会计师事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君 安证券有限公司审计师、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兴安证券东莞营业部 总经理和深圳丽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经纪服务总部总经理、副监事长。 王焱东先生,董事,毕业于澳洲悉尼大学,持有商学硕士学位,具有香港证 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发的基金从业资格。王先生于2003年3月加盟惠理 集团,为惠理集团高级基金经理,参与公司的投资过程及运作,亦包括组合投资 管理。王焱东先生拥有16年的金融行业工作经验,曾于麦格里银行任职经理, 主要负责中国房地产投资业务发展项目。 范剑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位。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国家 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国家信息中心研究员、经济预测部主任。 张屹山先生,独立董事,吉林大学商学院院长。现年63岁,于1973年毕 业于吉林大学数学系,并于1992年4月日本关西学院大学结业。自1973年始 在吉林大学从事教学工作,自1973年9月至1980年8月在吉林大学数学系任 助教,自1980年9月至1991年3月在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副教授,自1992 年5月至今,任吉林大学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曾于1991年4月至1992 年3月在日本关西学院大学任客座教授。曾于2004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梁宝吉先生,独立董事,新加坡财务顾问公司Octagon Advisors Pte. Ltd 董 事总经理。现年62岁,1973年获得新加坡南洋大学商学士(荣誉学位)。自1976 年至1994年间,于星展银行集团任多个职位,包括DBS Securities HongKong Limited执行董事及DBS Securities Holding Pte Ltd. 董事,于1994年至1996 年间,任信和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于1996年至2001年间,任星展银行集团 担任高级管理层职位,包括DBS Asia Capital Limited 总裁及星展银行香港分行 执行总经理,于2001年至2004年间,任大华银行中国区总管及大总华区企业 银行部主管,自2005年起,任China Yuchai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国玉柴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另外,于2010年11月获委任为香港上市的中国信贷控 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亦为其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 成员。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吴毓锋先生,监事长,硕士学位,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海 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历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业务主管、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 毛俊华先生,监事,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持有会计学学位,为执业会计师 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于2012年7月加盟惠理集团,为惠理首席运营总监办 公室董事,负责管理集团后勤办公室的营运事宜,亦负责提升集团内部组织程序 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并执行战略性计划及项目。 陈渝鹏先生,员工监事,兼任子公司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金元惠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曾任银通证券信息部主管,金元证券电脑总部助 理主管工程师。 刘弘捷先生,员工监事,硕士学位,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兼产品部总监。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金融工程师、毕博(毕马威)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战略和金融行业顾问、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及养老金业务负责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及专户理财业务总监、长 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和支持高级经理。 3、管理层人员情况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凌有法先生,督察长,兼任子公司分管合规和风控的副总经理,硕士学位。 曾任华宝信托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债券业务部高级经理,联合证券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金元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首席研究员,首都机 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家。 符刃先生,副总经理,兼任子公司分管运营的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海 南国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香港海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金元证券 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负责人,公司督察长。 邝晓星先生,财务总监,兼任子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学士学位。曾 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部经理助理,历 任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筹备组成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晏斌先生,金元惠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宝石动力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惠 理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上海惠理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基金经理等。 2012年12月加入本公司任投资副总监。12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晏斌先生,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侯斌女士,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惠理宝石 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光大保德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10年6月加入本公司,历任高级行业研究员, 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和金元比联核心 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金元惠理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13年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李杰先生,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经理,上海交通大学理学硕士。曾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策略分析员、 固定收益高级研究员。2012年4月加入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年证券、 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林材先生,金元惠理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科院、贵州大学理学硕士。曾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德邦证券医药行业核心分析师,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行 业研究员等。2011年10月加入本公司,历任高级行业研究员。9年证券、基金 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募集、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7、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 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 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 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建立风险控制优先、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文化,保 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 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策、 决议的执行中,“四眼”原则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工作职 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 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培训、 制度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业有关的法 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程,具备与岗位 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律风 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学的风险 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通过收集与投 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评估的信息技术平 台。由监察稽核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内控机制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止超 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第一 道内控防线,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防线,以 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 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立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制。 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踪的原则,制定公司授权管 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 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8121510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 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 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 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 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 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 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 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 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 “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 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 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 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 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 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 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243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 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 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 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 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 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 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 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 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 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交银施罗德深证 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 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 富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 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 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目标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理财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工 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支 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 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可转换债券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宝 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 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 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 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 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盛双月红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永利信用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祥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活 期宝货币市场基金、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 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 基金、前海开源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积极收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开源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可转债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宝盈科技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 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中证500医药卫生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 币市场基金、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创新动 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 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 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 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 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82850 传真:021-68882865 联系人:孙筱君 客户服务专线:400-666-0666,021-61601898 公司网址:www.jyvpfund.com ((二)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联系人:张凯学 电话:010-85109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杨菲 电话:010-66107909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张作伟 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彭敏 电话:0755-22699061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4467 联系人:姚磊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姚健英 电话:010-57092608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蝉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或400-8888-111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3.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佳苗 电话:0571-86609015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 www.bigsun.com.cn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4008888788、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152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1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苗汀 电话:021-20613638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7.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韩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18.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7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om 1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电话:0551-68167423 联系人:李灿 客服电话:95578、400-888-8777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2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95562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591-38281963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颢 电话:010-8515639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823053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孔晓君 电话:0755-8256914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 www.zlfund.cn 3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20835787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25158 公司网址:www.hexun.com 3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潇 联系电话:021-20691942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网址:www.erichfund.com 3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徐汇区龙田路(近田东路)195号3C楼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玉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3.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攀 电话:010-57756019 客服热线:400-786-8868-5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电话: 021-68881801 传真: 021-68881875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梁丽金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法人代表:葛明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 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 徐艳、汤骏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为股票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募集,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4月13日《关于核准金元惠理新经 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505号)的核准。 (一)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募集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销售总额为 728,816,319.81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112,089.83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12年7月31日全额划入在基金托管人中 国农业银行开立的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本次募集 有效认购总户数为5,91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期 的有效认购份额728,816,319.81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112,089.83份,两项合 计共728,928,409.64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88,969.01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1%。按 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 费用由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 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者认 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 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 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 并提出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 则,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 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 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 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 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包括 该日)为基金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基金投 资者应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 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基金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 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金额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 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 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 上交易系统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 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前端) 本基金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5%。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 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申购费率如表2所示。 表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万以下 1.5% 50万(含)-100万 1.2% 100万(含)-200万 0.8% 200万(含)-500万 0.5% 500万(含)以上 每笔1,000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和销售。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表3所示: 表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年以内 0.50% 1年(含)-2年以内 0.20% 2年(含)以上 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 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 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 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说明: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申购金额10万元,计算 如下: 适用申购费率为 1.50% 净申购金额= 100,000 /(1+1.50%) = 98,522.17元 申购费用= 100,000-98,522.17 = 1,477.83元 申购份数= 98,522.17/ 1.200= 82,101.81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 算公式: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 T日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赎回份数分别为10,000 份,各时期赎回金额如下: 表4、假设条件下,不同持有期限持有人的赎回金额情况 持有期限 适用费率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 1年以内 0.50% 12,000 60 11,940 1年(含)-2年以内 0.20% 12,000 24 11,976 2年(含)以上 0.00% 12,000 0 12,000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 = 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 为基金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基金投资者自T+2 日起有权赎回 该部分基金份额。 2、基金投资者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 为基金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 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 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 困难;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 回部分,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 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备案。并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含本数)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 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的其它情况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 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 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 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 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十七)其他情形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 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 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 状态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分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转出申请、非交易过户申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申请。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中国经济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发展方式转变将带来新 的挑战和发展契机,一批新经济将成为投资主题。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发展时期 和发展环境下,所涌现的与新经济主题相关、基本面良好、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 持续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股票,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持续、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 于新经济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但届时仍需遵循有效的投资比例 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基金规模、市场变化、有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调整等原 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规定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投资理念 贯彻“以基本面为基础,以研究为驱动”的理念,充分把握我国经济发展及结 构转型过程中所带来的新经济主题型投资机会,重点投资于从新经济主题中受益, 具有高成长性的上市公司。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发掘经济发展及结构转型过程中所显现的新经济主题,并以该主 题所孕育的投资机会作为主要的投资线索,力争获取持续稳健的投资超额收益。 在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市场运行趋势等因素 确定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在权益资产投资方面,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 选择与新经济主题相关性较高的行业中的个股进行配置。同时,结合“自下而上” 的方式,精选与新经济主题相关性较高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投资方向;在债券投 资方面,选择具有票息优势的债券品种作为主要的债券投资标的;最后,在综合 考量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上,本基金完成组合构建。 图1 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基金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 确定股票、债券和现金的比例 “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 新经济主题挖掘→相关性较高的行业→选 择个股 “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 新经济初级股票池→定性与定量分析→估 值吸引力评估 债券组合投资策略 个券选择 1、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方面,即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政策环境、国内股 票市场的估值、国内债券市场收益率的期限结构、物价指数变动趋势、金融市场 运行趋势、经济周期等,分析研判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预期收益与 风险,确定并动态调整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主要参考因素 如下: (1)宏观经济发展指标与政策 本基金管理人将从研究宏观经济发展指标入手,通过判断经济增长率、利率 水平、通货膨胀率、物价指数、失业率水平、货币供应量、国际收支等对当期我 国所处的经济周期进行判断,同时结合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款利率、再贴现率、 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以及政府购买总量、转移支付水平以及税收政策等财务 政策对未来经济走向进行判断。 (2)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相对投资价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利率水平和市盈率(P/E)之间的关系、市场成交量 等指标的跟踪与分析,对当前股票、债券的相对投资价值进行评估。(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