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ST民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所标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座15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68364873 传真:(010)68348135 目 录 一、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二、附件:《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专字(2015)第BJ05-002号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和股份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 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民和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 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民和股份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民和股份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恒勤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俊霞 2015年3月18日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山东民和 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于2011年10月8日取得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20号),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 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0名特定投资 者发行了43,523,31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根据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出具的天圆全验字[2011]00070028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39,999,998.80元,扣除发行费用27,7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12,299,998.80 元。2011年11月4日公司收到812,299,998.80元募集资金款项。 2、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年度 使用金额(万元) 2011年度 323.82 2012年度 6,521.44 2013年度 3,784.17 2014年度 8,435.18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62,166,287.31元(含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亿元和一年期理财3亿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相关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公司制定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 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公司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个欧元账户 和6个定期存款账户、一个保证金账户。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 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开户账号/存单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兴业银行蓬莱市支行 378010100108888888 9,469,334.23 账户(民和股份) 兴业银行蓬莱市支行 378030100200067778 40,286,000.00 定期存款(民和股份) 民生银行济南分行 701081933 200,000,000.00 结构存款 民生银行济南分行 701082207 100,000,000.00 结构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蓬莱市支 行 360101040288888 70,593.88 账户(生物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蓬莱市支 行 15360162300000391 12,500,000.00 信用证保证金(生物科 技) 中国农业银行蓬莱市支 行 360138040000285 4,473,387.36 欧元户(生物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蓬莱市支 行 360101048999999 5,365,096.46 账户(民和食品) 中国农业银行蓬莱市支 行 15360151000000006 30,000,000.00 定期存款(民和食品) 中国农业银行蓬莱市支 行 15360151800000007 30,000,000.00 定期存款(民和食品) 中国农业银行蓬莱市支 行 15360151600000008 40,000,000.00 定期存款(民和食品) 中国农业银行蓬莱市支 行 360138040000194 1,875.38 欧元户(民和食品) 3、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分别同保荐机构、相关商业 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于2011年12月2日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对应项目为“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和“粪污处 理沼气提纯压缩项目”。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蓬莱市支行、民和食品于2011年12月2日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对应项目为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 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商品鸡屠宰加工建设项目”。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市支行于2012年2月20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粪污处理沼气提纯压缩项目”单独设置账户。 由于将“粪污处理沼气提纯压缩项目”交由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 施,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蓬莱市支行及全资子公司山东民和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84,000.00 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 额 8,435.1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总 额 19,064.6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1) 本年度 投入金 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 否 53,920.00 53,884.26 4,449.92 9,041.03 16.78 2016年12月31日 否 否 商品鸡屠宰加工建设项目 否 17,840.00 17,840.00 657.49 2,132.65 11.95 2015年12月31日 否 否 粪污处理沼气提纯压缩项 目 否 9,505.74 9,505.74 3,327.77 7,890.93 83.01 2015年6月30日 否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81,265.74 81,230.00 8,435.18 19,064.61 -- -- -- -- 合计 -- 81,265.74 81,230.00 8,435.18 19,064.61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项目)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推迟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2013年度,国内白羽肉鸡市场祖代鸡引种量继续增长,导致商品代鸡苗供应量居高不下,公司主营商品代鸡苗 价格不振。期间不间断发生了禽流感、“速生鸡”等突发事件,对鸡肉的终端消费信心产生了较大的消极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需注重效益与安全,同时还需兼顾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当前市场景气度状况,不能逆市 场而冒险,加之募投项目属于成熟产业,无时效性。因此董事会推迟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由于肉鸡养殖景气度依旧不振,公司“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和“商品鸡屠宰加工建设项目”进度缓慢; “粪污处理沼气提纯压缩项目”由于不受养殖影响,已接近建设尾声。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变更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变更沼气提纯压缩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的议案》,将粪污处理沼气提纯压缩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点为生 物科技公司发电厂旁,由其进行管理实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商品鸡养殖建设项 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中新建养殖区由原建设地改为蓬莱市小门家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调整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变更沼气提纯压缩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的议案》,民和生物科技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粪污处理技术及经验,项目交由其实施有利于整合公司 现有业务和资源,有效控制业务运营风险,提高公司整体管控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期限一年,已经归还。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使 用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一年。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及去向 募集资金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进行 保本理财,公司已于2015年1月22号收回本金和收益。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发生。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规定使用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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