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全柴动力: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5年03月19日 20:33:37 中财网


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2015-013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3月18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
决议:

一、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坏帐准备及核销流动资产损失的议案;

1、计提坏帐准备3,855,907.27元;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24,846.28元;

3、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944.87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679,067.6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44,117,526.65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354,361.01元, 2014年度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为276,442,233.30元。



公司拟以总股本368,75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36,875,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239,566,733.30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七、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


九、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
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15年度的审计费
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十、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临2015-015”。




上述第一、三、四、五、六、九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上述议案前,已经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并经过了我们的认可。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
也就相关问题与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368,75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36,875,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39,566,733.30元结转至
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同意此预案并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基本遵循了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任务,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字[2003]56号)要求,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
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张传明、洪天求、李冬茹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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