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天治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次)

时间:2015年03月19日 21:01:37 中财网












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1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5月18日证监许可【2011】737号文核准募集。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8月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
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
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除特
别说明外,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2月4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4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2
九、基金的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50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51
十一、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 ............................................................................................................ 52
十二、基金的投资 ............................................................................................................................... 53
十三、基金的业绩 ............................................................................................................................... 66
十四、基金的财产 ............................................................................................................................... 67
十五、基金财产的估值 ........................................................................................................................ 69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4
十七、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76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8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79
二十、风险揭示 ................................................................................................................................... 8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87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9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6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3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4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6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2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天治成长精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指《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
明书:

指《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天治成长精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发售公告:

指《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业务规则》:

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登记业务方面的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
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
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
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
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
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
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
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
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
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
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
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
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成立时间:2003年5月27日

电话:021-60371155

联系人:张丽红

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1.25%;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7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

赵玉彪先生:董事长,博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
交易部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洪山路证券营业部经理兼驻上海证券
交易所出市代表、上海金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天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高福波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省白山市人民银行
任办公室主任、副行级助理稽察、吉林省白山市农村信用联社任理事长、党委书
记、吉林省农村信用联社任资金信贷处负责人、副主任,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柏广新先生: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省黄泥河林业局副局长、
党委书记,中共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员会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延边州人民
政府副秘书长,延边州林业管理局局长兼吉林延边林业集团董事长,现任吉林森
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全国人大代表。


常永涛先生:董事,总经理,学士,历任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总部


副总经理、大成基金管理公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申万巴黎基金
管理公司基金经理、投资部总经理,2009年起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洁思女士:独立董事,自1991年7月至2007年12月在吉林省延边朝鲜
族自治州政府工作。在工作期间曾任延边州政府副秘书长、副州长、常务副州长,
分管过政法、经济、金融等工作,现已退休。


陶武平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市司法学校教务科科
长、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市浦东涉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
任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及首席合伙人。


王明义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曾任通化市矿务局工程处段长、吉林省白
山市房产局技术员、建设银行白山市支行科长、中国银行白山市支行副行长、中
国平安保险公司白山支公司总经理、现任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中介部主任。


侯丹宇女士: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学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证券业务部营业部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洪山路证券营业部总
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邱荣生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省财政厅预算处科
员、科长、副处长,香港振兴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省财政厅副主任,吉林省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姚世家先生:监事,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吉林省天桥岭林业局太阳林场
财务处会计、处长、吉林省天桥岭林业局总会计师、副局长、局长、吉林省敦化
市林业局局长、吉林省敦化市市长,现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


许家涵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商务英语双学士,2007年起就职于天治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


刘伟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星火项目处项目负
责人、自营基金业务部副经理、上海全路达创业投资公司董事长,现任天治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闫译文女士:副总经理,吉林大学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曾


就职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下属公司财务主管、公司行政主管、业务部
经理、党委委员、职工董事等职务,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治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章旭峰: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毕业,证券从业经验20年。曾任于甘肃省
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部、大鹏证券上海经纪业务总部、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中
心、北京世华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基金债券部。2007年9月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自2011年8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2011年8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8月
31日龚炜先生任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常永涛先生,总经理助理、研究发
展部总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监兼电子商务部总监吴战峰先生,执行总监、
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兼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陈勇先生,执行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兼天治稳健双盈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秦娟女士。


4、上述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
基金财产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
章。其中内控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控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内控环境、内控措施
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
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
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1、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科学、合理、有效,公司全体职员必须竭力
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职员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应当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
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监察
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协助和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
险管理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财产、固有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
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
隔离。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
及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8)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定量的风险控制指
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及职能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
部分:

(1)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其主要
职能是:检查公司经理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监督、控制
公司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经营决策程序、内控体系等方面的合规合法性,发
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研究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报董事会批准;
组织制订公司风险控制制度;检查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善性;检查评估公司风
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公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负责
组织对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重大风险事故进行内部调查,并将调查
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告董事会,由董事会决议作出处理。


(2)督察长:督察长负责公司的督察稽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的各
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


(3)内部控制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内部协助经营管理层进行风险
控制与风险管理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层面的风险监控。


(4)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在内部
控制组织体系中负责基金投资决策层面的风险管理。


(5)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
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或建议。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重要的责任。各部门的
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个员工根据国
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本人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1)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
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层监控防线:即一线岗位自控与互控为基础
的第一层监控防线;部门内各子部门、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自控和互控为基础的第


二层监控防线;内部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层监控防线;以内部控制委员会为主体的第四层监控防线,实施对公司各
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控制。


(2)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
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3)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包括基本管理制度、部门
管理制度以及业务手册三个层次。①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基本管理制度用以规
范基金投资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包括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决策程序、组织架
构,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投资、研究、交易、投资表现评估、投资风险分
析和风险控制等工作的基本规范、程序和职责等。②投资管理相关部门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部、交易部和研究发展部等分别制定了部门管理制度,用以规范每
个部门的岗位、职责、业务和人员等。③编制投资管理业务手册,包括《投资手
册》、《交易手册》、《研究手册》等,作为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管理制度的重
要补充,用以保证投资管理相关工作规范、有序、优质、高效地进行。


(4)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政策和制度,做好公司各项经
营管理活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财产的会计核
算工作,以如实反映和记录基金财产运作的情况。


公司确保基金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别设立账户进行管理,独
立核算,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
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
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担保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
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
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
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成立时间:1995年12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7.04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夏虹

电话:021-68475682

传真:021-68475623

上海银行成立于1995年12月29日,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外
资股份及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


上海银行成立以来稳健经营,规范管理,以“精诚至上,信义立行”为企业
核心理念,以“精品银行”为发展愿景,以“总体形成特色、区域兼顾差异、局
部突显亮点”为经营指导思想,不断加快差异化发展步伐,走特色化发展道路。

依据自身市场定位形成了“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城市居民财富管理和养
老金融服务”、“金融市场交易服务”以及打造“横跨‘两岸三地’最佳金融服
务平台”等特色定位。


目前,上海银行在上海、宁波、南京、杭州、天津、成都、深圳、北京、苏
州、无锡、绍兴等地共拥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311个,设有自助银行209个,
布放自助服务类终端设备2157台,初步形成了覆盖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
中西部重点城市的网络布局框架。此外,上海银行还发起设立了闵行上银村镇银
行、衢江上银村镇银行、江苏江宁上银村镇银行和崇州上银村镇银行;发起成立
了上银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地区设立了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与全球
130多个国家和地区1600多家境内外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近年来,上海银行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在英国《银行家》全球前
1000家银行中排名持续提升,2013年位列全球银行业第158位。多次被《亚洲
银行家》杂志评为“中国最佳城市零售银行”,并先后荣获“上海市著名商标”、
“小企业优秀客户服务银行”、“全国再就业先进单位”、“全国银行间市场优
秀交易成员”、“全国敬老模范单位”、“最佳企业形象奖”、“银团贷款最佳
机构奖”等荣誉称号。


截至2013年底,上海银行资产总额9777.22亿元;存款总额6260.13亿元,
贷款总额4414.88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1.94%;拨备覆盖率290.36%。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上海银行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产品
管理部、托管运作部(下设托管运作团队和运行保障团队)、稽核监督部,平均
年龄30岁左右,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绝大部分岗位人员均具有基
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银行于2009年8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海银行已托管11只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为天
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证
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增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
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事件
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
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的资产净值合计74.99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有关规定,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上海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是由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和资产
托管部共同组成。托管业务风险控制纳入全行的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配备
专职人员负责托管业务内控稽核工作,各业务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
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到资产托管部所有的部室、岗位和人员。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的稽核监督团队,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部室在内部组织结构上形成相互制约,建立不同
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前提,保证
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
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5)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与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
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
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
馈和纠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
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托管业务前后台分离,不同岗位相互牵制的管理结构。


(3)专门的稽核监督人员组织各业务部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
风险控制措施。


(4)托管业务操作间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定期开展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
订承诺书。


(6)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保证业务
连续不中断。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
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
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
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电话:021-60371155

传真:021-60374934

联系人:王珊珊、韩涵

客服电话:400-098-4800(免长途通话费用)、021-60374800

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电子直销:天治基金网上交易平台“E天网”

网址:https://etrade.chinanature.com.cn/

2、代销机构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汤征程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熊奎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www.95599.cn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6555888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郭伟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杨成茜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8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王曦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38507679

联系人:雷宇钦

客服电话:95562、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联系人:万鸣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44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www.jjm.com.cn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 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
层、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 庞晓芸

客服电话: 95513

网址:www.lhzq.com

(2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8217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李清怡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cn

(2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新华路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服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s.com.cn

(2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 37865070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2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 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服电话:4006661618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代行)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10108998;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2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709

联系人: 潘锴

客服电话:4006000686

网址: www.nesc.cn

(28)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孙恺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2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客服电话: 4008885288,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3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传真:0755-82400826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cn

(3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服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32)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910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3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4)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3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服电话: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3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博爱大厦20-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博爱大厦20-25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陈敏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zxwt.com.cn

(3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5783737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李珊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bigsun.com.cn

(40)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010-88321818

传真:010-88321763

联系人:陈征

客服电话:致电各地营业网点、0871-8898130

网址:www.tpyzq.com

(4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4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649

传真:029-87406710

联系人:刘莹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4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619

联系人:曹占强

客服电话:0931-96668(甘肃省内),4006898888(全国)

网址:http://www.hlzqgs.com

(4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话:021-64316642

传真:021-54653529

联系人:陈敏

客服电话:4001099918(全国),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http://www.cfsc.com.cn

(45)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号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21号 万丽城晶座4楼 中天证券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电话:024-23280842

传真:024-86268016

联系人:袁劲松

客服电话:4006180315

网址:www.stockren.com

(46)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联系人:毛怀营

客服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4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85

联系人:周轶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4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49)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张裕

客服电话:4000 766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5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5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54)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魏争

客服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5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宋丽冉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56)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57)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一号楼1806-1808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一号楼1806-1808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革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联系人:鄢萌莎

客服电话:4006-877-899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电话:021-60371155

传真:021-60374974

联系人:周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签章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于2011年5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
737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募集信息

1、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737号文核准,自2011年7月1
日至2011年8月1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
共计524,890,436.66份,募集户数为5403户。


2、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3、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详情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8月4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
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
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
人可对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
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1年10月17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情况参
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3、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
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
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
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到销售机
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


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投资者
通过直销中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
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
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份之
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
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
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

50万元≤M<100万元

1.0%

1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收取1000元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年限的增加逐步递减: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注: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365日,2年指730日,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
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并公告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互联网、电话、移动通信等非现场交易方
式的投资者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T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10,000元,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
元。则该笔申购的申购费用及获得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20=8,210.18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8,210.18份基金份额。


4、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假定某投资人持有该基金满1年但不满2年,在T日赎回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10,000份,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元,则投资人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
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2=12,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25%=30元

赎回金额=12,000-30=11,970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 T日基金总份额余额

(六)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
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
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
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
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
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
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至(4)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期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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