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软控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4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 年3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3月18日上午11点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 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 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红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议有效。 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主席薛红丽女士详细的介绍了监事会2014年的工作情况。2014年, 监事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公司的重大决策、日常经营、 公司的董事及总裁等各方面进行监督。 各位监事均认真的阅读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与会监事对于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 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审计,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 净利润为250,450,828.4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 积金25,045,082.84元,减去2013年度利润分配7,423,650.00元,加上上年度 转入本年度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977,012,380.52元,母公司本年度的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累计为2,194,994,476.10元。 根据公司近期产品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公司发展的情况,公司201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74,236.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3,013,315.00元。 若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就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目前 经营和发展情况,2014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1元(含税) 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须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后实施。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年、2014年两年连续担任公 司的审计机构,目前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已经履行完毕,为进一步提 高公司审计工作的可靠性,确保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聘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决定其酬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议案内容已 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2015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4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 身特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 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务审计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 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3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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