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达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5年03月19日 23:03:25 中财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厦门金达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对金达威2014年度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31号文件核准,金达威首次向
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0,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083.90万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75,416.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3562号《验资报告》。


(二)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754,161,000.00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595,148,730.53

其中:以前年度金额

567,689,794.31

本年度金额

27,458,936.22

等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159,012,269.47

加:累计收到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39,828,101.65

其中:以前年度金额

26,959,146.17

本年度金额

12,868,955.48

等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98,840,371.12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保护投资
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人于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于公司上市后生效;2011年11月17日,发行人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上述《管理办法》进行了首次修订;2014年3月18日,
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再修订,并经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华泰联合证券于2011年11月18
日分别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门分行海沧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2年5月24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和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的部分实施地变更至内
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实施主体也相应变更为内蒙古金达威药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为方便和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
使用和管理,金达威药业增设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分别将上述两个
项目发酵部分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存放于上述账户。公司、金达威药业、
华泰联合证券于2012年6月4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
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实施四方监管。


2013年3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内蒙古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暨对子公司增
资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900.00万元投资“内蒙古60吨/年辅酶
Q10扩产项目”,该项目由全资子公司金达威药业实施,即通过对金达威药
业增资9,900.00万元,计入金达威药业的注册资本,用于该项目的投入。为


方便和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金达威药业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用于存放该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公司、金达威药业、华泰联
合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实施四方监管。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和金达威药业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均严格遵照协议
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9,884.04万元,其中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为3,480.43万元,转存募集资金定期账户实际余额为16,403.61
万元。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
类别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专户

兴业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129680100100230131

400,165.90

招商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592902138710808

1,425,349.98

光大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37510188000362603

440,024.74

交通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海沧支行

352000680018170166586

5,383,807.26

兴业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129680100100132457

5,720,763.74

光大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37510188000256536

5,981,857.05

交通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海沧支行

352000680018170136330

15,452,324.97

专户合计



34,804,293.64

定期
账户

兴业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129680100200369033

6,351,912.49

兴业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129680100200369155

10,630,376.25

招商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59290213878000552

10,071,500.00

招商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59290213878000566

10,00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59290213878000570

10,000,000.00

光大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37510181001148765

6,351,912.49

光大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37510181001148504

10,630,376.25

交通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海沧支行

352000680608510004842

100,000,000.00

定期账户合计



164,036,077.48

募集资金总计



198,840,371.12



三、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
况及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
项目”和“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 存在人员、设施
共用的情况,所实现的收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无法单独核算业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用于“微生物发酵
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 的募集资金,其中建设投资6,500.50
万元、流动资金1000.00万元,共计7,500.50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内蒙古自治
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用于DHA发酵部分的投入,变更实施主体为金达威药业;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

的募集资金,其中建设投资1,000.50万元、流动资金500.00万元,共计1,500.50
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用于DHA粉剂成品部分投入;
公司将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的募集资金”,其
中建设投资7,500.22万元、流动资金1,000.00万元,共计8,500.22万元,变
更实施地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用于ARA发酵部分投入,变更实
施主体为金达威药业;公司将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
项目” 的募集资金,其中建设投资999.78万元、流动资金500.00万元,共计
1,499.78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用于ARA粉剂成品
部分投入。


2、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DHA项目和ARA项目中由
公司负责实施的粉剂成品部分,公司DHA项目和ARA项目所需投资总额分别调整
至7,500.50万元和8,500.22万元。


3、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建成期调
整至2016年12月31日。


(四)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超募资金53,415.1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已
使用44,306.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1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7,500.00万元用以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


2、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4,3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10,7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3、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内蒙古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暨对子公司
增资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9,900万元投资建设“内蒙古年产60吨/年辅酶Q10
扩产项目”。


4、公司于2013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发起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
资金1,505.00万元与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实际支
付首期出资500万元。之后,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暨使用超募资金为美国全资子
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证金的议案》,已终止使用超募资金1,005
万元缴纳余下出资,此部分超募资金用途变更为为美国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证金。


5、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
用超募资金不超过22,500万新台币(约为4,600万元人民币,汇率按1元新台
币=0.205元人民币计)认购国鼎生技以私募方式发行的3,000万股中不超过500
万股普通股,每股45元新台币。之后,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暨使用超募资金为美
国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证金的议案》,已终止使用超募
资金4,600万元人民币认购国鼎生技以私募方式发行的3,000万股中不超过500
万股普通股,此部分超募资金用途变更为为美国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
外贷”支付银行保证金。


6、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使
用超募资金1,698万元投资建设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



7、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暨使用超募资金为美国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
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证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为美国
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证金(含上述4、5两项变更用途
的超募资金合计5,605万元人民币)。


8、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10,000
万元)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

(2)公司于2013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增加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已批准
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资金购买保本
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其中:闲置自有资金10,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5,000
万元);

(3)公司于2014年8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
司继续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资金(其中:闲置自有资金5,000
万元、闲置超募资金10,000万元)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回
收投资收益(利息)共808.59万元。


综上所述,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安排超募资金用途46,598万元,
实际使用超募资金44,306.18万元(“内蒙古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计划
投入9,900万元,已使用8,381.87万元;“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计划投
入1,698万元,已使用924.31万元)。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达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金达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4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达
威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
金达威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
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
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
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金达威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14年12月31日,
金达威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人对金达威在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关于金达威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杜卫民 覃文婷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5,416.1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745.8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9,514.8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605.2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1.41%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
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
项目



9,001.00

7,500.50


1,076.05




7,030.49



93.73%

2014年03月16日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
吨花生四烯酸(ARA)项




10,000.00

8,500.22


1,076.05




8,072.71



94.97%

2014年03月16日







研发中心项目



3,000.00

3,000.00




105.50



3.52%

2016年12月31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2,001.00


19,000.72

2,152.10


15,208.70

80.04%









超募资金投向



内蒙古60吨/年辅酶Q10
扩产项目



9,900.00

9,900.00

2,669.49

8,381.87

84.67%

2014年7月25日










归还银行贷款



10,700.00

10,700.00



10,700.00

100.00%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1,800.00

11,800.00



11,800.00

100.00%









设立食品安全检测技术
有限公司



1,505.00

500.00



500.00

100%









认购国鼎生技私募股权



4,600.00

0





0









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
项目



1,698.00

1,698.00

924.31

924.31

54.44%

2014年10月31日







为美国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
行保证金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52,203.00

46,598.00

15,593.80

44,306.18











合计



74,204.00

65,598.72

17,745.89

59,514.8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体项目)

1、由于公司研发中心原实施地所处的区域规划发生变化,导致该地块已不适合于该项目的建设,寻找新的用地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公司需要对研发中心项目重新进行论证,由于研发中心的用地选址需要较长时间,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研发中心”

项目的建成期调整至2016年12月31日。


2、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及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效益的原因:产品销售受国产婴幼儿配方奶粉市场因素影响,
未达到预期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4-070号《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暨使用超募资金为美国全资子
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证金的公告》。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53,415.10万元,已使用超募资金44,306.18万元。超募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如下: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7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4,3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900万元用以投资建设“内蒙古年产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 ,截止本报告期已使用8,381.87万元。该项目已建
成调试完毕,于2014年7月25日正式投产。


4、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用以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增加使用超募资金5,000
万元用以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上述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已分别于2014年8月7日、2014年10月27日到期。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继续滚动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用以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截止本报告期所有使用超募资金用以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都已收回。


5、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05万元与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厦门金达威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截止报告期末已使用500万
元用以首次出资。经公司201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使用超募资金1,005万元缴纳该公司余下的出资,并将此部分募资金变更用途
为为美国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证金。


6、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约4,600万人民币认购台湾证券交易所兴柜公司国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私募股份,由于台湾地区的政策许可及审批
原因,导致双方未能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股权认购所需的手续,双方也未签署延迟认购协议。经 201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实施使
用超募资金4,600万元人民币认购国鼎生技以私募方式发行的3,000万股中不超过500万股普通股,并将此部分募资金变更用途为为美国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
证金。


7、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98万元投资建设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924.31万元。


8、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为美国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证金(含上述5、6两项变更用途的超募资
金合计5,605万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情况

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6,500.50万元、流动资金1000.00万元,共计
7,500.50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用于DHA发酵部分投入,变更实施主体为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公司将募集资金用
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1,000.50万元、流动资金500.00万元,共计1,500.50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用于
DHA粉剂成品部分投入。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7,500.22万元、流动资金1,000.00万元,共计8,500.22万元变更实
施地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用于ARA发酵部分投入,变更实施主体为金达威药业;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项目建设
投资999.78万元、流动资金500.00万元,共计1,499.78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用于ARA粉剂成品部分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调整情况

经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终止DHA项目和ARA项目中由公司负责实施的粉剂成品部分,改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并于2011年度完成建设的食
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生产。上述部分项目终止实施后,DHA项目和ARA项目所需投资总额分别调整至7,500.50万元和8,500.22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不适用




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管账户和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与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注: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填写。


2、前述《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中的“本年度使用”比本表“本年度投入金额”少15,000.00万元系本年度收回理财产品本金。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
项目

变更后项
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
总额(1)

本报告期
实际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
实际累计
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资进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
350吨二十二碳六烯
酸(DHA)项目

微生物发酵法
年产350吨二十
二碳六烯酸
(DHA)项目

7,500.50


1,076.05




7,030.49



93.73%

2014年03月16日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
250吨花生四烯酸
(ARA)项目

微生物发酵法
年产250吨花生
四烯酸(ARA)
项目

8,500.22


1,076.05




8,072.71



94.97%

2014年03月16日







研发中心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

3,000.00




105.50



3.52%

2016年12月31日







合计

--


19,000.72

2,152.10


15,208.70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
目)

1、由于海沧区政府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地所处的区域规划有可能发生变化,而且,自2011年以来
国内能源、农副产品价格的快速上涨,已成为中长期趋势,公司管理层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重新审视了DHA
和ARA项目的实施方案,综合评价各种因素,一方面内蒙古的气候特征适合发酵工艺、当地丰富的电力资源,
煤炭资源、液糖资源,可缓解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带来的压力;另一方面,通过在辅酶Q10项目产业化上取得
的成功,金达威药业在生产管理上积累了许多经验,而其发酵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作为集团发酵产品生产基地的
规模优势也日益凸显。

为了充分发挥内蒙古和厦门两地及两个公司具有的优势,提高公司在新产品开发中抵御风险的能力,使项目的
投资回报最大化,公司拟将DHA和ARA项目的发酵部分由金达威药业实施,粉剂成品部分由本公司实施。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根据变更情况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公司终止DHA项目和ARA项目中由公司负责实施的粉剂成品部分,改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并于2011年度完成建设的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生产。上述部分项目终止实施后,DHA项目和
ARA项目所需投资总额分别调整至7,500.50万元和8,500.22万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和延期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3、由于公司研发中心原实施地所处的区域规划发生变化,导致该地块已不适合于该项目的建设,
寻找新的用地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公司需要对研发中心项目重新进行论证,由于研发中心
的用地选址需要较长时间,公司将“研发中心”项目的建成期调整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信息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目)

由于公司研发中心原实施地所处的区域规划发生变化,导致该地块已不适合于该项目的建设,寻找新的用地需
要一定的时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
关要求,公司需要对研发中心项目重新进行论证,由于研发中心的用地选址需要较长时间,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研发中心”项目的建成期调整至2016年
12月31日。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及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未能
达到预期效益的原因:产品销售受国产婴幼儿配方奶粉市场因素影响,未达到预期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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