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平安:2014年度已审财务报表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 已审财务报表 2014年度 目录 页次 一、审计报告 1-2 二、 2014年度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3-5 合并利润表 6-7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8-9 合并现金流量表 10–11 公司资产负债表 12 公司利润表 13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4–15 公司现金流量表 16 财务报表附注 17–206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1.非经常性损益表 A-1 2.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报差异调节表 A-2 3.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A-2 4.会计政策变更相关补充资料 A-2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一、本集团基本情况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注册的股份 有限公司,于 1988年3月21日经批准成立。本公司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以下简称 ”H股”)及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已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香港联交所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 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楼 15、16、17、18层。本公司及子公司 (统称 “本集团 ”)主要从事金融业,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及服务,业务范围包括人身保险业务、财产保险 业务、信托业务、证券业务、银行业务以及其他业务。 本公司初始成立时名为 “深圳平安保险公司 ”,开始主要在深圳从事财产保险业务。随着经营区域的扩大, 本公司于 1992年更名为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于 1994年开始从事寿险业务,并于 1997年更名为 “中国平 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保监会 ”)对本公司实施分业经营的相关批复,本公司于 2002年更名为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以投资人的身份分别成立并控股持有中国平 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平安产险 ”)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平安寿险 ”) 的股份。平安产险和平安寿险分别在本公司原财产保险业务和人员及原人身保险业务和人员的基础上成 立。本公司于 2003年1月24日取得更名后的营业执照。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金融、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资金运 用业务。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详见附注六。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5年3月19日决议批准。根据本公司章程,本财务报表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17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财政部于 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本集团在编制 2013年度财务报表时已提前采用上述准则,并已在 2013年度财务报告中作出了相关披露。 财政部于 2014年颁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采用了修订后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该准则要求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且原以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集团已根据准则要求将比较期间的资 产负债表进行重分类调整。该变更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无影响,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2013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月 1日 项目 调整后调整前影响金额调整后调整前影响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 12,081 18,138 (6,057) 9,960 15,895 (5,93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36,863 230,806 6,057 301,911 295,976 5,935 财政部于 2014年颁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应用指南-财务报表列报》。本集团采用了修订后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应用指南-财务报表列报》,并已根据指南要求将比较期间的资产负债表进行 重分类调整。该变更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2013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月 1日 项目 调整后调整前影响金额调整后调整前影响金额 资本公积 87,544 83,006 4,538 83,424 84,121 (697)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11 (111) -100 (100) 其他综合收益 (4,427) -(4,427) 797 -797 财政部于 2014年颁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应用指南 -合并财务报表》。本集团采用了修订后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应用指南 -合并财务报表》,并已根据指南要求将比较期间的资产负债表进行 重分类调整。该变更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2013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月 1日 项目 调整后调整前影响金额调整后调整前影响金额 一般风险准备 14,680 395 14,285 10,861 395 10,466 未分配利润 70,014 84,299 (14,285) 49,637 60,103 (10,466) -18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续) 财政部于 2014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 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实 施。这一会计准则的采用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之外,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编制 2013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 政策一致。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编制本财务报表时,除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及保险责任准备金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 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和本集团 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 况以及 2014年度 (以下简称 “本年度 ”)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19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金融工具 (附注四、 8)、保险合同分类 (附注四、 21)、保险合同准备金 (附注四、 22)、收入确认原则 (附注四、 31)等。 本集团在运用重要的会计政策时所采用的关键判断详见附注四、 41。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月1日起至 12月31日止。 2.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本集团于中国大陆的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主要的境外子公司以港元为记账本 位币。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百万元为单位表示。 3.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 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 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 (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 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 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20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3. 企业合并 (续)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 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支付对价的资产或负债应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与账面价值 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如果转移的该类资产或负债在合并后仍然留存在合并主体中,且仍受购买 方控制,则购买方在购买日仍按照其合并前的账面价值进行计量,不在利润表中确认任何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 (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 允价值之和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以成本减去 累计减值损失进行后续计量。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 (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与购买日之 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 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 (或发 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支 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 (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 价值之和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 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 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本公司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 计处理: .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 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 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 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 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1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4.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截止 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 财务报表。子公司 (包括结构化主体 )是指本集团控制的主体。结构化主体为被设计成其表决权或类似权 利并非为判断对该主体控制与否的决定因素的主体,比如表决权仅与行政工作相关,而相关运营活动通 过合同约定来安排。 本集团决定未由本集团控制的所有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均为未 合并的结构化主体。信托产品、股权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由关联方的或无关联的信托公司或资 产管理人管理,并将筹集的资金投资于其他公司的贷款或股权。债权投资计划由关联的或无关联的资产 管理人管理,且其主要投资标的物为基础设施资金支持项目。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 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通过发行受益凭证授予持有人按约定分配相关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 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收益的权利来为其运营融资。本集团持有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 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受益凭证。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采用与本公司一致的会计年度和会计政策。本集团内部各主体之间的所有 交易产生的余额、交易和未实现损益及股利于合并时对重大往来交易进行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当 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 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本公司向子公 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 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 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 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本集团的角度对 该交易予以调整。 -22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4. 合并财务报表 (续)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 冲减少数股东权益。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少数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作为权益性交易。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购买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 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直至本集团对其控制权终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 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合并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 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前期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 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存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本公司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 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 会计处理;同时,对于剩余股权,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处置 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 定进行会计处理。 .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 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 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 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5.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通过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 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除企业合并 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支付现金取得的, 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以投资合同 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 得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23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5.长期股权投资 (续)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 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 相关活动必须经过本集团及分享控制权的其他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 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 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 益,并同时根据有关资产减值政策考虑长期投资是否减值。 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 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 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 资企业的部分 (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 ),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 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值。本集团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 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合或有事项准则所规定的预计 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并作为预计负债核算。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 19。 -24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本集团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 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7.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本集团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由此产生的结 算差额均计入当期损益。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 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 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 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差额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对于境外经营,本集团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将其记账本位币折算为人民币。对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 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 “未分配利润 ”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 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与其近似的汇率折算。按 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单独 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的按处置比 例计算。 境外经营的现金流量项目,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与其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 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25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8.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 ): (1)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 金融资产已转移,并且 (a)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 (b)虽然既没有转移 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得以履行、撤销或到期,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 一债权人以实质上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 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 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集团承诺买入或卖 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 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确定金融资产的分类。金融资产在 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 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26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8. 金融工具 (续)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续)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取得 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 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 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 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如股利和利息收入)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1) 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 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 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 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 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 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 (4) 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 具。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 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 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以 及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7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8.金融工具 (续)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续)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 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 损益。贷款及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各类应收款项、保户质押贷款、定期存款、存出资本保证金、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客户贷款及垫款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上述金融资产类别以 外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成本扣除减值准备计量。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 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以及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的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现金股利,作为 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发生减值时的累计利得或损 失转入当期损益。 当本集团对于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有固定到期日的金融资产有能力和意图持有至到期时,可以被允 许将该金融资产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持有至到期投资。 重分类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为重分类日该部分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到持有 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在重分类日予以确定。与该金融资产相关、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未实现盈亏,应当其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与到期 日金额之间的差额,也应当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 资产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生减值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未实现盈亏,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8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8. 金融工具 (续)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 负债。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确定金融负债的分类。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承担 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在近期内回购;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 证据表明本集团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 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对于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 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 (1) 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 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 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 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 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 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 (4) 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 具。 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 其他类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次级债 次级债在初始确认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计算摊余成本时, 考虑发行时的溢价或折价以及交易成本。 -29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8.金融工具 (续)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续)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包括负债组成部分及权益组成部分。负债组成部分体现了支付固定本息义务,被分类为 负债并在初始确认时按照未嵌入可转换期权的同类债券的市场利率计算其公允价值,并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权益组成部分体现了将负债转换成普通股的嵌入期权,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整体发行所得与其负债组成部分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所有直接的交易费用按照负债和权益组成部分 占发行所得的比例分摊。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时,按转换的股数与股票面值计算的金额转换为股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组成部分的账面余额与上述股本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其他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合同。这些财务担保合同为债权人提供偿还保障,即在债务人不能按照债务工具、贷款或其他负 债的原始或修改后的条款履行义务时,代为偿付债权人的损失。本集团对该等合同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 计量,该公允价值在担保期内按比例摊销,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随后按照合同的初始公允价值减累 计摊销后的金额与本集团履行担保责任所需准备金的最佳估计较高列示。 除本集团银行业务提供的财务担保合同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外, 本集团其他业务提供的财务担保合同视作保险合同,并采用适用于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因此,对 该等合同选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5号-原保险合同》进行核算。 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本集团的衍生工具主要包括利率掉期、货币远期及掉期交易以及信用掉期等。衍生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 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工具确认为 衍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衍生金融负债。但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按成本计量。 本集团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嵌入衍生工具是同时包含非衍生工具主合同的混合 (组合 )工具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导致该混合 (组合 )工具 中的某些现金流量以类似于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的变动方式变动。 -30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8.金融工具 (续)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续) 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续) 嵌入衍生工具相关的混合工具没有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 债,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集团从混合工具中分拆该嵌入衍生工具,作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 .与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及 .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 对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本集团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 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 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 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 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市场参与者最近进行的有序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 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金融工具的抵销 在本集团拥有现在可执行的法定权利抵销已确认的金额,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进行结算,或同时变现 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本集团能够对该影 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31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8. 金融工具 (续) 金融资产减值 (续)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到的各项事件: .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 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做出让步; .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 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 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 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 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 权益工具发行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 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 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每一项可供出售类权益工具进行检查以确定该金融资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 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 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计提减值损失后并不构成可供出售权益投资新的成本。任何后续损失,包括由于外汇变动因素所造成的 部分,都需要在损益中确认,直到该资产被终止确认。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 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 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减值之后发生的公允价值增加直接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对于权益投资而言,其公允价值严重或非暂时地低于成本是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在进行减值分析时, 本集团考虑定量和定性证据。具体而言,本集团综合考虑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的下跌幅度、波动率和下 跌的持续时间,以确定公允价值下跌是否属于重大。本集团考虑下跌的期间和幅度的一贯性,以确定公 允价值下跌是否属于非暂时。本集团通常认为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 50%为严重下跌,公允价值低于成本 的持续时间超过 12个月为非暂时性下跌。本集团以加权平均法计算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 -32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8.金融工具 (续) 金融资产减值 (续)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则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不包括 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 )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资产原实 际利率 (即初始确认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但对于浮动利率,为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 )折现确定, 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进行单独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并对其他单项金 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以单独或组合评估的方式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已进行单 独评估,但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的单项金融资产,无论重大与否,该资产仍会包括在具有类似 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组合减值评估。已经进行单项评估并确认或继续确认减值损失的 金融资产将不被列入组合评估的范围内。 对于以组合评估方式来检查减值情况的金融资产组合而言,未来现金流量之估算乃参考与该资产组合信 用风险特征类似的金融资产的历史损失经验确定。本集团会根据当前情况对所参考的历史损失经验进行 修订,包括增加那些仅影响当前期间而不对历史损失经验参考期产生影响的因素,以及去除那些仅影响 历史损失经验参考期但在当前已不适用的因素。本集团会定期审阅用于估计预期未来现金流的方法及假 设。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 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 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 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 经确认,不再转回。 金融资产转移 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 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 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33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9.应收款项 本集团的应收款项均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应收账款、应 收利息和其他应收款等,其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见附注四、 8。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各自利润或总资产的一定比例确定各自的单项金额重大标准。本 集团一般不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及上述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 (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 的金融资产 ),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10.应收融资租赁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 将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所附带的几乎所有的风险和回报转让给承租人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在租赁开始日, 本集团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确认长期应收款,并同时记录未 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应收 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的净额在长期应收款中确认。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 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配。 11.买入返售协议及卖出回购协议 买入返售业务按发生时实际支付的款项入账,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买入返售的标的资产在表外作备 查登记。买入返售业务的买卖差价按实际利率法在返售期间内确认为利息收入。 卖出回购业务按发生时实际收到的款项入账,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卖出回购的标的资产仍在资产负 债表中确认。卖出回购业务的买卖差价按实际利率法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支出。 银行和证券业务的卖出回购协议和买入返售协议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归类为经营活动,保险业务卖出回 购协议和买入返售协议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归类为筹资活动。 12.贵金属 本集团的贵金属为黄金和其他贵金属。本集团非交易性贵金属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以成本 与可变现净值较低者进行后续计量。本集团为交易目的而获得的贵金属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 确认,后续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4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13.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投资性 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40年 1%-10% 2.25%-4.95% 土地使用权 50年 -2.0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 19。 14.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与固定 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否 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 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固定资产的折旧釆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40年 1%-10% 2.25%-4.95% 机器及办公设备 3-15年 0-10% 6%-33.3% 运输设备 5-10年 1%-10% 9%-19.8% 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 整。 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 19。 -35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15.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 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 19。 16.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并以成 本进行初始计量。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即单独确认为无形资 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其能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无法预见其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期限 的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各项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 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 20-30年 土地使用权 40-50年 核心存款 20年 商标权 20-40年 计算机软件系统 3-5年 其他 (客户关系、专利权及合同权益等 ) 2-28年 核心存款是指由于银行与客户间稳定的业务关系,在未来一段期间内预期继续留存在该银行的账户。核 心存款的无形资产价值反映未来期间以较低的替代融资成本使用该账户存款带来的额外现金流量的现值。 本集团用以取得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的支出已资本化为无形资产,期后以直线法在合同期限内进行摊销。 本集团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 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 19。 -36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17.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按其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公允价值与相关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及减值准备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于资产负债表日,抵债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 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计入利润表的资产减值损失。 18.存货 本集团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以及下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子公司所购 入的土地,并已决定将其用于建成以出售为目的的物业。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 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存货发出时,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 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交付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 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 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 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9.资产减值 本集团对除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集团将估计其可收 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 迹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也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确定。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 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 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37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19. 资产减值 (续)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 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集团确定的报告分部。 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 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 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 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 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 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0. 保险保障基金 本集团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保监会令 [2008]2号)按下列比例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 非投资型财产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 0.8%缴纳,投资型财产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 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 0.05%缴纳; . 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 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 0.05% 缴纳; . 短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 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 0.15%缴纳; . 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 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 务收入的 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 0.05%缴纳。 当平安寿险、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平安养老险 ”)和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平安健康险 ”)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其各自总资产的 1%时,其不再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当平安产 险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其总资产的 6%时,其不再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在计提保险保障基金时,业务收入及保费收入是指合同上约定的金额,因此包括了分拆或分类为金融负 债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保险保障基金在计提时作为费用进入损益。 -38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21. 保险合同分类 保险合同分类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合同 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可能导致本集团承担赔付保 险金责任的,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本集团承担给付保险金责 任的,则本集团承担了保险风险。 本集团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如本集团只承担了保险风险,则属于保险合同;如本集团只承担保险风险 以外的其他风险,则不属于保险合同;如本集团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混合合同,则按下列 情况进行处理: .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 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风险部分,按照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会计处理。 .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以整体合同为 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 重大,整个合同不确定为保险合同。 目前,本集团的团体万能保险、团体投资连结保险、部分年金保险及部分其他保险归类为非保险合同, 其相关会计处理参见附注四、 24、25及26。本集团的个人万能保险和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归类为混合保险 合同,其相关会计处理参见附注四、 25及26。 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对于本集团与投保人签订的需要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 (以下简称 “保单 ”),本集团以保险风险同质 的合同组合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在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时,本集团需要对保单是否转移保 险风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依次进行判断。 22. 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集团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 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分别由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非寿险保 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将具有同质保险风险的保险合同组合作为一个计量单元。其中,非寿 险保险合同根据险种分成若干个计量单元;寿险保险合同根据保险产品、性别、年龄、保单经过年度等 特征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单元。 -39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22. 保险合同准备金 (续) 保险合同准备金以本集团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本集团履行 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是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 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 . 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是指本集团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 (含归属于保单持 有人的利益 ),主要包括: - 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赔付、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 满期给付等; - 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 - 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款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 - 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是指本集团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 和其他收费。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本集团在保险期间内,采用系统、合理 的方法,将边际计入当期损益。边际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 . 本集团根据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不确定性和影响程度选择适当的风险边际,计入保险合同准备 金。本集团采用情景对比法确定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风险边际。不利情景根据预期未 来净现金流出的不确定性和影响程度选择确定。 . 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产生首日利得的,不确认该利得,而将首日利得作为剩余边际计入保险合 同准备金。剩余边际的计算剔除了保险合同获取成本,该成本主要包括保险业务佣金及手续费支 出。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发生首日损失的,对该损失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剩余边际的后 续计量以保单生效年的假设为基础确定,不随未来假设的调整而变化。对于非寿险合同,本集团 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按时间基础将剩余边际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寿险合同,本集团以保额或保 单数作为保险合同的摊销因子在整个保险期间摊销。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对于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重大的,对相关 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对于久期小于一年的短期保险合同负债,不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计 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不予以锁定。 本集团在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时,预测未来净现金流出的期间为整个保险期间。对于包含可续保选择权 的保险合同,如果保单持有人很可能执行续保选择权并且本集团不具有重新厘定保险费的权利,本集团 将预测期间延长至续保选择权终止的期间。 -40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22. 保险合同准备金 (续)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作为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业务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未赚保费法进行计量。按照未赚保费法,本集团于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时,以合同约 定的保费为基础,在减去佣金及手续费、营业税、保险保障基金、监管费用及其他增量成本后计提本准 备金。初始确认后,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进行后续计量。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作为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 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本集团按最高不超过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采用逐案估计法、案均赔款法等方法,以最 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集团根据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款发展模式、经验数据等因素,采用链梯法、 BornhuetterFerguson 法、赔付率法及案均赔款法等方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 计量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集团采用逐案预估法和比率分摊法,以未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 际因素,计量理赔费用准备金。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作为保险人为承担尚未终止的人寿和长期健康保险责任而提取 的准备金。本集团对分红保险账户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采用合理的方法将归属于保单 持有人的部分确认为相关负债,将归属于公司股东的部分确认为资本公积。 本集团采用情景对比法确定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风险边际。不利情景根据预期未来净现金流 出的不确定性和影响程度选择确定。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计量假设包括保险事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设、 折现率等。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这些假设。 负债充足性测试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保险合同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本集团按照保险精算方法重新计算确定的相 关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计入当期损 益;反之,不调整相关准备金。 -41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23.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支出是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分红保险产品的红利分配方法及有关精算结果而估算,支付给保单 持有人的红利。 24. 非保险合同 本集团将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确定为非保险合同。 . 收到的规模保费不确认为保费收入,作为负债在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中列示。非预定收益型非寿险 投资型产品的保单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非保险合同的保单 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支付的佣金等费用扣除收取的用以 补偿相应支出的初始费用后作为交易成本计入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 收取的保单管理费于本集团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收取的退保费用于发生时确 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25. 万能保险 本集团的万能保险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本集团对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 分拆后的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分拆后的其他风险部分,作为非保险合同,按照 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 收到的规模保费不确认为保费收入,作为负债在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中列示;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 确认,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支付的佣金等费用扣除收取的用以补偿相应支出的初始费用后 作为交易成本计入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 万能保险账户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本集团采用合理的方法将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 部分确认为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将归属于本集团股东的部分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26. 投资连结保险 本集团的个人投资连结保险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本集团对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 行分拆。分拆后的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本集团的团体投资连结保险不承担保险风险,作为非保险合同,与上述分拆后的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其他 风险部分,按照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 收到的规模保费不确认为保费收入,作为负债在独立账户负债中列示,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 和后续计量;支付的佣金等费用扣除收取的用以补偿相应支出的初始费用后作为交易成本计入当 期损益; -42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26. 投资连结保险 (续) .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产生的投资收益和所支付的不超出投资账户价值的给付和退保金,直接调 整负债的账面价值,不计入利润表; . 收取的账户管理费及退保费用等费用,按固定金额或投资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账户管理费 于本集团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退保费用于发生时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各项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在独立账户资产中列 示。 27. 再保险 本集团于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分入和分出再保险业务。本集团的再保险业务均为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再 保险业务。 分出业务 已分出的再保险安排并不能使本集团免除对保单持有人的责任。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本 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 益。对纯益手续费而言,本集团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的 纯益手续费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摊回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 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本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 的约定,估计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现金流量,并考虑相关风险边际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 合同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 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本集团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同时,本集团按照相关再 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 的当期,本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 损益;同时,转销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作为再保险分出人,本集团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 列示,不相互抵销;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在利润表中也 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 分入业务 本集团在确认分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 纯益手续费而言,本集团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纯益手 续费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照账单标明的金额对相关分保费收入、分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 -43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28.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核算办法 本集团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收到的代理买卖证券款,全额存入本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本集团在收到代理 客户买卖证券款的同时确认为一项负债,与客户进行相关的结算。 本集团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与客户清算时如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 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缴的印花税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减少客 户交易结算资金;如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小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 扣代缴的印花税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增加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本集团对客户交来的期货保证金专户存储,分户核算,客户质押的标准仓单也作为客户保证金管理与核 算。根据客户开仓价和当日结算价计算每日浮动盈亏;根据客户开仓价和平仓价计算客户平仓盈亏,根 据有关规定及客户当日成交交易手续费,相应划入或划出客户保证金。 29. 证券承销业务核算办法 本集团承销之证券,根据与发行人确定的发售方式,按以下规定分别进行核算: . 本集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发行日根据承销协议确认的证券发行总额,按承销价款在 备查簿中记录承销证券的情况,承销期结束如有未售出证券,本公司根据附注四、 8所述的金融 工具的分类政策,确认为本集团金融资产。 . 本集团以代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发行日根据承销协议确认的证券发行总额,按承销价款在备查 簿中记录承销证券的情况;承销期结束将未售出证券退还委托单位。 30. 预计负债 除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及承担的或有负债之外,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集团 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 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 .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 .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 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 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44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31. 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并满足各项经营活动的特定收入确认标准时予 以确认。 保险业务收入 保费收入及分保费收入于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并与保险合同相关的净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 总额确定保费收入金额。寿险原保险合同,分期收取保费的,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保费收入金额; 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保费收入金额。分入业务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 计算确定分保费收入金额。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他人使用本集团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确认。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 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 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本集团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并且包括所有归属于实际利 率组成部分的费用、交易成本及溢价或折价等,但不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银行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本集团通过向客户提供在经营范围内各类服务收取手续费及佣金。银行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主要分为 两类: (1) 通过在特定时点或一定期间内提供服务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主要包括结算手续费、清算手续费、 资产管理费、托管费、佣金以及其他管理咨询费。此类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在提供服务时,按权责 发生制原则确认。 (2)通过特定交易服务收取与交易的效益相关的手续费及佣金在完成实际约定的条款后才确认收入。 信托、证券、期货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信托、证券、期货代理买卖佣金收入于所提供的服务完成时予以确认。本集团将当期已发生的证券承销 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证券承销收入于证券承销完成时确认收入。 -45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31. 收入确认原则 (续) 其他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于本集团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不再对该商品保留通常与 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有效控制,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 为收入的实现。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但已收或应收的 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 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 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为从事高速公路通行所取得的收入,于所提供的服务完成时予以确认。 32.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 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 义金额计量。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 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 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3. 经营租赁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 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 -46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34.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在职工提供服 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 1年以上到期的,如果折现的影响 金额重大,则以其现值列示。 本集团的职工参加由当地政府管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相 应支出在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部分职工还得到本集团提供的团体寿险,但涉及金额并 不重大。除此之外,本集团对职工没有其他重大福利承诺。 35.股份支付 本集团为获取员工的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 )。 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并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的期间,确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的相关成本或费用, 相应增加其他资本公积。可行权日之前,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累计金额 反映了等待期已届满的部分以及本集团对最终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 36.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 或者事项相关的计入股东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缴纳或返还的所 得税金额计量。 本集团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 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 -47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36. 所得税 (续) 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 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 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 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除非: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 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 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 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依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 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 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于资产负债表日,本 集团重新评估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供所有或部分递延所得税 资产转回的限度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果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与同一应纳税主体和 同一税收征管部门相关,则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48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37.利润分配 经董事会提议的年末现金股利,在股东大会批准前,作为未分配利润中的单独部分继续在资产负债表的 所有者权益中核算;于股东大会批准并宣告后,确认为负债。 由于本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宣告中期现金股利,故中期现金股利的提议和宣告同时发生。因此,中期现 金股利在董事会提议和宣告后即确认为负债。 38.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 出让步的事项。 作为债权人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本集团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 产清偿债务的,本集团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将债务转为资本的,本集团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享有债务人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本集团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上述方式的组合的,本集团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 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按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方式进行处 理。 重组债权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本集团将上述差额冲减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49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39.分部报告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 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本公司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40.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在计量长期人身险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过程中须对折现率 /投资收益率、死亡率、发病率、退 保率、保单红利假设及费用假设等作出重大判断。这些计量假设需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 基础确定。本集团于 2014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并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进行 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年度利润表。此项变动增加 2014年12月31日寿险及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 1,102百万元,减少 2014年度税前利润人民币 1,102百万元。 41.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判断和估计,这些判断和估计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 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结果可能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 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在应用本集团会计政策的过程中,管理层作出了以下对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会计判断 和估计: (1)金融资产的分类 管理层需要就金融资产的分类作出重大判断,不同的分类会影响会计核算方法及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50 中国平安保险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