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福建金森: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并且向公司有关部 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将乐县万森林业采育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万森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万森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分行申请授信, 申请授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有利于解决该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该子公司的经营 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担保内容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为万森公司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国安 强桂英 郑钟芳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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