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福建金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时间:2015年03月20日 14:59:50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5-027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2015年3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
2015年3月20日上午10:00在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
长王国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
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新独立董事选举已完成,需要新选举委员会组成第三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同意各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5名

主任:王国熙

委员:张锦文、曹光明、强桂英(独立董事)、郑钟芳(独立董事)

2、审计委员会:3名

主任:强桂英(独立董事)

委员:李国安(独立董事)、应飚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名

主任:李国安(独立董事)

委员:张锦文、郑钟芳(独立董事)

4、提名委员会:3名


主任:郑钟芳(独立董事)

委员:王国熙、李国安(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将乐县万森林业采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森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分行(以下简称“长乐招行”)申请授信,
申请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并同意公司为万森公司向长乐招行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
(含),并在贷款提用后半年内追加林产资产抵押给长乐招行。授权总经理代表
公司全权办理上述申请授信事宜,签署一切与上述申请授信有关的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