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福建金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5-027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2015年3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 2015年3月20日上午10:00在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 长王国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 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新独立董事选举已完成,需要新选举委员会组成第三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同意各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5名 主任:王国熙 委员:张锦文、曹光明、强桂英(独立董事)、郑钟芳(独立董事) 2、审计委员会:3名 主任:强桂英(独立董事) 委员:李国安(独立董事)、应飚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名 主任:李国安(独立董事) 委员:张锦文、郑钟芳(独立董事) 4、提名委员会:3名 主任:郑钟芳(独立董事) 委员:王国熙、李国安(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将乐县万森林业采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森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分行(以下简称“长乐招行”)申请授信, 申请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并同意公司为万森公司向长乐招行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 (含),并在贷款提用后半年内追加林产资产抵押给长乐招行。授权总经理代表 公司全权办理上述申请授信事宜,签署一切与上述申请授信有关的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