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500ET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 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 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2年11 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 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88号)的核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 年2月6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的定 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基金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 被动跟踪标的指数 “ 中证 5 00 指数”,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 中证 5 00 指数的表现 密切相关。同时,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 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 高 于 混合型 基金 、债 券型基金、及 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由于本基金 的标的 指数 组合证券 横跨深圳及上海 两个 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流程参照国际通 行的 ETF 运作方式,采用组合证券“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的模式办理, 其 申购、赎回 流程 与组合证券 仅在深圳或上海交易所 上市 的 ETF 产品有所差异 。 通常情况下, 投资者的申购、 赎回申请在 T+1 日确认,申购所得 ETF 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 T+2 日可用。如投资者需要 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与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 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5 年 2 月 6 日 (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4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 ................................ ................................ ................................ ................ 1 二、释 义 ................................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 ................................ ................................ .... 2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9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 ................................ ............ 30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 ................................ ................................ ............................ 31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 ................ 33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 ................................ ................................ 52 十二、基金 的投资 ................................ ................................ ................................ ................................ 53 十三、基金的业绩 ................................ ................................ ................................ ................................ 63 十四、基金的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 ................................ ................................ ........ 65 十五、基金的财产 ................................ ................................ ................................ ................................ 66 十六、基金资产估值 ................................ ................................ ................................ ............................ 67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72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74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6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7 二十一、风险揭示 ................................ ................................ ................................ ................................ 82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86 二十三、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88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103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20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21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22 二十八、备查文 件 ................................ ................................ ................................ .............................. 123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 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 , 均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 投资 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 , 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 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 ,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 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嘉实 中证 5 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合同 指《嘉实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 说明书 指《嘉实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嘉实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托管协议 指《嘉实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其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招募说明书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实 施并于 2014 年 7 月 7 日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 细则》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指《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券投资基金 ETF联接基金 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 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业务 指《登记结算 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 业务 ;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 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指按照《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十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依据《基 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要求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对价资产的 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指 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 件; 申购对价 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 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 标的指数 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 5 00 指数 及其未来可能发生 的变更; 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完全复制法 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 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 的比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或赎回的基 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现金替代 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 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替代退补款 指投资者支付的现金替代与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 关费用的差额。若现金替代大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 及相关费用,则本基金需向投资者退还差额,若现金替代小于本基 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投资者需向本基金补 缴差额; 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 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 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预估现金差额 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预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根据申购赎 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 并由深圳证券 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简称IOPV;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管理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 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 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代办证券公司) ;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发售代理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 司;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 刊”) 和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或其他媒体;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收益评价日 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之日; 基金净值增长率 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 减去1 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 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 之比减去1 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 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 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3 楼 01 - 03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 安奎 总经理 赵学军 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 .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 0 % , 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30 % , 立信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 3 0 % 。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 010 ) 65 215588 传真 ( 010 ) 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9]5 号文批准,于 1999 年 3 月 25 日 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是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 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 、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 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 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QDII 资格和 特 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2 . 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 201 5 年 3 月 6 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2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6 8 只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丰和价值封闭、 嘉实元和、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 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 LOF )、 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海外中国股票 ( QDII )、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 基本面 50 指数( LO F )、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 H 股指数( QDII - LOF )、 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嘉实黄金( QDII - FOF - LOF )、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股 票、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 400ETF 、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嘉实沪深 300ETF 、嘉实优化 红利股票、嘉实 全球 房地产( QDII )、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 、 嘉实 纯债债券、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 LOF )、嘉实中证 500ETF、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 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中期国债ETF、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联接、嘉实 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嘉实绝对收 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A/B、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 、 嘉实泰和混合 、 嘉实薪金宝货币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 嘉实中证医药卫生 ETF 、 嘉 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 、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 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 、 嘉实医疗保健股 票 、 嘉实新兴产业股票 、 嘉实新收益混合 、 嘉实沪深 300 指数研究增强 、嘉实逆向策略股票 、嘉 实企业变革股票 。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 同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邓红国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物资部研究室、政策体制法规司副 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银行监管一司、银行管理司副处长、处 长、副巡视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四部 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 2014 年 12 月 2 日起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 曾就职于 天津通信广播公司、外 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任信息处长、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 年 10 月至今任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苗菁先生,董事,学士学位,中共党员。曾任中煤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项目经 理、投资管理部业务经理; 2004 年 3 月至今历任中诚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业务经理、 副经理、经理、投资总监兼投资管理部经理;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公司党 委委员 。 Bernd Amlun 先生,董事,德国籍,德国拜罗伊特大学商业管理专业硕士。自 1989 年 起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在私人财富管理、全球市场部工作。现任德意志资产与财富管理 公司( Deutsche Asset & Wealth Management, London )全球战略与业务发展部负责人, MD 。 Mark Cullen 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任 达灵顿 商品 (Darlington Commodities) 商品交易主管,贝恩 (Bain&Company) 期货与商品部负 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 MD 。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 全球首席运营官、 MD 。 韩家乐先生,董事, 1990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1990 年 2 月 至 2000 年 5 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4 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 于中国建设 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 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4 至今 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曾 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 1997 年至 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 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 “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 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朱蕾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北 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 2007 年 10 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 总经理。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 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 2005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 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10 月就职于首钢集团, 2003 年 10 月至 2008 年 6 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 2008 年 7 月至今, 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 生,经济 师。 1981 年 6 月至 1996 年 10 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 1996 年 11 月至 1998 年 7 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 1998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9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 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历任督察长和公司副总经理。 张峰先生, 副总经理 ,中共党员、硕士。 曾就职于国家计委,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副总监、市场部总监、公司督察长。 戴京焦女士,副总经理,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 MBA 。 历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兼 负责人;平安证 券公司助理总经理,平安集团投资审批委员会委员。 2004 年 3 月加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 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 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 金通证券部总经 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 、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杨宇先生,经济学硕士,毕业于南开大学数学系和金融学系,具有 16 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证券分析师、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 心基金交易室主任、天同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门经理, 2003 年 3 月 15 日至 2004 年 7 月 7 日任万家(原天同) 18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04 年 7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 22 日至 2014 年 5 月 9 日任嘉实中创 400ETF 、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基金经理, 2013 年 2 月 5 日至 2014 年 6 月 20 日任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 LOF ) 基金经理, 2013 年 5 月 10 日至 2014 年 6 月 20 日任嘉实中证中期国债 ETF 、嘉实中证金 边中期国债 ETF 联接基金经理。 2005 年 8 月 29 日至今任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 LOF ) ( 原 嘉实沪深 300 指数( LOF ) ) 基金经理, 2012 年 5 月 7 日至今任嘉实沪深 300ETF 基金经 理, 2013 年 3 月 22 日至今任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基金经理, 2014 年 3 月 11 日至今任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 TF 联接、 嘉实基本面 50 、 嘉实 H 股指数 (QDII - LOF) 和 嘉实黄 金( QDII - FOF - LOF ) 基金经理 , 2013 年 2 月 6 日至今任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 ( 2 )历任基金经理:无。 3 、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兼公 司首席投资官(股票业务)邵健先生,公司总经理赵学军先生,公司研究总监陈勤先生,资 深基金经理邹唯先生、张弢先生,定量投资部负责人张自力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 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 资或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 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 、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2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3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 4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5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6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7 )除按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 8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 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 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根据《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 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 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 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 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 4 ) 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 5 ) 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 1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 2 )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 负责指导权益类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 3 )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以及相 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 4 )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 5 )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 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 6 )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 7 )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 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 、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 “ 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 ” ,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 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 1 )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 能,严禁不正当 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 2 )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授 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 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 监督和反馈系统。 ( 3 )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 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 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 4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 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 5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 6 )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 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 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 或取消授权。 ( 7 )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 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 8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 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 IT 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 9 )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 的报告途径。 ( 10 )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 11 )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 妥善处理。 ( 12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细, 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 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 ,并由监察 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管 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 1954 年成立, 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 04 年 9 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 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 中国建设银行 ( 股票代码: 939) 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 2006 年 9 月 11 日,中 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 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 2007 年 9 月 25 日中国建设银行 A 股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 A 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 股 ( 包括 240,417,319,880 股 H 股及 9,593,657,606 股 A 股 ) 。 2014 年上半年 ,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 1,695.16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 . 2 3% ;净利润 1,309.70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17% 。营业收入 2,870.97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4.20% ; 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 1 2 . 5 9% ,净利息收益率 ( NIM ) 2. 80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 8 . 39 % , 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 20. 96 % 。成本收入比 2 4 . 17 % ,同比下降 0.45 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 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 89 % 和 1 1 . 21 % ,同业领先。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1 6 3, 997 . 9 0 亿元,较上年末 增长 6 . 7 5% ,其中,客户 贷款和垫款总额 91 ,90 6 . 01 亿元,增长 6 . 99 % ;负债总额 152,527.7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6.75% , 其中,客户存款总额 12 9 , 569 . 56 亿元,增长 6 . 00 % 。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 326.89 万户,较上年末增加 20.35 万户, 增长 6.64% ;个人客户近 3 亿户,较上年末增加 921 万户,增长 3.17% ;网上银行客户 1.67 亿户, 较上年末增长 9.23% ,手机银行客户数 1.31 亿户,增长 12.56% 。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 量 14,707 个,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自助设备 72,128 台,较上年末增加 3,115 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 86.55% ,较上年末提高 1.15 个百分点。 201 4 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 名机构授予的 4 0 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4 年“世界银行 1000 强排名”中, 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 2 ,较上年上升 3 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 201 4 年全球上市公司 2000 强排名中位列第 2 ;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 500 强排名第 38 位,较上年上升 1 2 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 9 个职 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4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 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 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 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 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 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 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 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QF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4 年 9 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389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全球托管人》 评 为“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 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 的“ 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 奖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 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 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 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 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 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 ( 010 ) 60833722 传真 ( 010 ) 60833739 网址 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 95558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 010 ) 65183880 传真 ( 010 ) 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08 住所 上海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23219100 网址 www.htsec.com 客服电话 95553 或拨打各城市 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 储晓明 联系人 李清怡 电话 ( 021 ) 54033888 传真 ( 021 ) 54030294 网址 www.sywg.com 客服电话 ( 021 ) 962505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田薇 电话 ( 010 ) 66568430 传真 010 - 66568990 网址 www.chinastock .com.cn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888 (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人 雷宇钦 电话 ( 0591 ) 38507679 传真 ( 021 ) 38565955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客服电话 95562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 (0755)829436 66 传真 (0755)82943636 网址 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11 、 95565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 ( 021 ) 22169999 传真 ( 021 ) 22169134 网址 www.ebscn.com 客服电话 4008888788 、 10108998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深 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 ( 0755 ) 82825551 传真 ( 0755 ) 82558355 网址 www.essence.com.cn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1507 - 1510 室)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20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 ( 0532 ) 8502 2326 传真 ( 0532 ) 85022605 网址 www.zxwt.com.cn 客服电话 ( 0532 ) 96577 住所、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层、 20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联系人 王霈霈 电话 ( 0571 ) 87112507 传真 ( 0571 ) 85783771 网址 www.bigsun.com.cn 客服电话 ( 0571 ) 95548 (12)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西城区太平 桥大街 19 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 冯戎 联系人 李巍 电话 ( 010 ) 88085858 传真 ( 010 ) 88085195 网址 www.hysec.com 客服电话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