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方国信:2014年年度审计报告

时间:2015年03月23日 19:07:15 中财网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1—2页

二、审计报告附件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3—4页

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5—6页

3、 合并利润表


7页

4、 母公司利润表


8页

5、 合并现金流量表


9页

6、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0页

7、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1—12页

8、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3—14页

9、 财务报表附注


15—85页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情况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由北京东方国信
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国信电子有限公司原系由管连平、霍
卫平、潘晓忠投资设立,于1997年7月28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登记注册,取
得注册号为110105224962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其中:管连平
投入货币资金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霍卫平投入货币资金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潘晓忠投入货币资金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2001年9月18日经北京东方国信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加至
500万元,其中,管连平本次投入货币资金180万元、霍卫平本次投入货币资金135万元、潘
晓忠本次投入货币资金135万元。增资后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管连平40%、霍卫平30%、
潘晓忠30%。


2008年2月29日经北京东方国信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潘晓忠将所持公司18%股权
转让给北京仁邦翰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12%股权转让给北京仁邦时代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变更后的股东及股权比例分别为:管连平40%、霍卫平30%、北京仁邦翰威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18%、北京仁邦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2%。


2008年6月5日经北京东方国信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北京东方国信电子有限公司以
2008年3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公司的股本
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折股份总数2,000万股;公司名称变更为北
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08年6月30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110105002496292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整体变更后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管连平40%、
霍卫平30%、北京仁邦翰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8%、北京仁邦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2%。


2009年11月13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决定进行增资扩股,增加发行280万股,每股面
值1元,将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至2,280万元,由王春卿、金凤、张靖以货币出资方
式认购公司的280万股增资。增资后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管连平35.0878%、霍卫平
26.3158%、北京仁邦翰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5.7895%、北京仁邦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5263%、王春卿4.6052%、金凤4.1667%、张靖3.5087%。


2009年12月18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52.40万元,由资本公
积转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52.40万元,转增基准日期为2009年11月30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3,032.40万元。增资后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管连平35.0878%、霍卫平26.3158%、
北京仁邦翰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5.7895%、北京仁邦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0.5263%、王春卿
4.6052%、金凤4.1667%、张靖3.5087%。


2010年2月4日经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王春卿将所持公司4.6052%股权转
让给毛自力,至此王春卿不再持有公司股权。股权转让后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管连平
35.0878%、霍卫平26.3158%、北京仁邦翰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5.7895%、北京仁邦时代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10.5263%、毛自力4.6052%、金凤4.1667%、张靖3.5087%。


2010年12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902号文批复、2011年 1月
2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31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17.60 万
股,每股面值1元,并于2011 年 1月 25 日在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东方国信”,股票代码
“300166”,发行后总股本4,050万股。


2012年2月21日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4,0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4,050.00万股,将资本公积
40,500,000.00元转增股本,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0,500,000.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1,000,000.00元。


2012年8月22日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
总股本8,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4,050.00万股,将资本公
积40,500,000.00元转增股本,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0,500,000.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1,500,000.00元。


2013年2月25日经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3月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于2013年3月18日向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定向增
发股票246.75万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467,5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3,967,500.00元。


2013年8月19日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1,753,488.00元,股本11,753,488股,由邢洪海、程树森、霍守锋、贾振丽、李永杰、赵宏博、
田佳星、王可、梁洪、武文袈、刘岩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主管部门批复后,
以其各自持有的北京北科亿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科亿力”)股权和北京科瑞明软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明”)股权作为出资对价一次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5,720,988.00元。


2013年2月25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67,500.00元,股本67,500
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653,488.00元,股本为135,653,488股。


2014年5月16日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9,620,984.00元,股本为259,620,984股。


2013年2月25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6月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7名,可申请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6,115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为1,297,503份。2014年8月5
日至2014年12月9日,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行权1,236,751份期权,增加新股1,236,751股,
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0,857,735.00元,股本为260,857,735股。


2014年经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东方国信申请增加注册资
本人民币18,157,893.00元,申请增加股本18,157,893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核准后,采
用定向增发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8,157,893.00元,股本18,157,893股,由陈益玲、章祺、
何本强和上海屹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屹隆”),以其各自持有的上海屹通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通信息”)股权作为出资对价一次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279,015,628.00元,股本为279,015,628股。


经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可申请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97,503份,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行权;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06,115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实际行权。2014年12月10日至2014年12
月31日止,公司实际行权股数为2,210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9,017,838.00元,股本为279,017,838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D座1108。


公司法定代表人:管连平。


(二)公司行业性质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归属于软件行业中的应用软件
服务(G621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归属
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公司主营业务是提供完整的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应用相关的产品、服务及解决方案,
主要包括软件产品开发与销售、技术服务和相应的系统集成等。


(三)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许可经营项目: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
械和BBS以外的内容)(电信与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3月7日);利用信息网络经


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7月3日);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
电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6月15日)。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机电一体化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自行开发后产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
企业策划;信息咨询(中介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四)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是提供完整的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应用相关的产品、
服务及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充分利用数据的价值从而获得更高的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益。公司
一直致力于大数据技术的研发积累,随着大数据需求的增长,推出大数据平台,解决基于大
数据的存储、数据集成、数据管控、分析挖掘、应用等一系列问题,支持客户从传统架构向
大数据架构演进。公司还提供大数据运营服务,利用从大数据获得的洞察力帮助客户开展业
务。


二、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包括10家,新增2公司,上海屹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屹通信息”)和北京汉桥科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科创”),具体见本附注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三、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
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子公司选
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
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
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
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
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取得控制权日,按照下列
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1)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日,根据合
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的处理。合并日长期股
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
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
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3)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


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
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
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
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
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


(4)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见本附注四、(六)。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
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
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
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
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
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无形资产,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
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
其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对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
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1)源
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2)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
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
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
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
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
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
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购买方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
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个别财务报表
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
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
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
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
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
余股权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
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
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见本附注四、(六)。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将该股权
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
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全部转入改按成本
法核算的当期投资损益。


3、将多次交易事项判断为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


本公司将多次交易事项判断为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如下: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的权
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
其回报金额。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
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在综合考虑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
本公司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
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以及与其他方


的关系等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控制所涉及
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将进行重新评估。


在判断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自身
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以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
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已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
期间,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合并程序具体包括:合并母公司
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
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
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
损失;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
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
东损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综合收
益总额项目下以“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
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
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
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报表时,调
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
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
的收入、费用、利润、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
表的期初数,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现金流
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
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
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取得控制权日,
合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
终控制之日熟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分
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财务报表
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
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
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
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
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
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
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
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
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
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
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
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编制。


(七)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


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
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应该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
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
一致同意。


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确定合营安排的分类。合营安排分为
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本公司
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
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现金等价
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
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
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
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
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
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
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
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
收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
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处
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十)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管理层按照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
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
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
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
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
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


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
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按成本进行后
续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
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
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
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
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
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
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
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
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
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
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
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
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
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全部直接参考活跃市场中的报价。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
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
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下列损失事项影响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减少,并且能够可靠计
量,将认定其发生减值:

① 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②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
③ 本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做出让步;
④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 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⑥ 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
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⑦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
确认减值损失。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
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
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十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期末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
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可收回金额是通过对其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
尚未发生的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扣除预计处置费
用等)。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应收款项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期末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
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单独
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
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
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
备。


单项金额重大是指:期末余额前五名且
大于100万元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
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
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
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
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确定组合的依据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划分依据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依据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1.00

1.00

1-2年

10.00

10.00

2-3年

20.00

20.00

3-4年

50.00

50.00

4-5年

70.00

70.00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5年以上

100.00

100.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账龄超过3年(含3年)的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
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十二)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劳务成本、低值易耗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原材料、库存商品、劳务成本、低值易耗品等发出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
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
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
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
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
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
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
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
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十三)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确认标准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下同)确认为持有待售:该组成部
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企业已经就处置
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
准;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十四)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及其判断依据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


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三类,即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2)长期股权投资类别的判断依据
①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依据详见本附注四、(六);
②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
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公司通常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A、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资单
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相应享有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投资方可以通过
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达到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B、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这种情况下,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
自身利益提出建议和意见,从而可以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C、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有关的交易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经营具有重要
性,进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D、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员有权力主导被投资单位的相关
活动,从而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E、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因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依赖投资方的技术或
技术资料,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公司在判断是否对被投资方具有重大影响时,不限于是否存在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还
需要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来做出综合的判断。


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③ 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的依据:



本公司的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


合营安排的定义、分类以及共同控制的判断标准详见本附注四、(七)。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
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
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
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按照发行
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
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
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
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
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本公司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
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
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
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
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
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
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
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
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
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
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
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本公司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
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
上确认投资收益。


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
值》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交易损失。


本公司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
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
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
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
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


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
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
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
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
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
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
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
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十五)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
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
公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
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
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直线法

25-50年

3.00

3.88-1.94

机器设备

直线法

10年

3.00

9.70

运输设备

直线法

10年

3.00

9.70

电子设备

直线法

5年

3.00

19.40

办公设备及其他

直线法

5年

3.00

19.40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折旧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入资产:

(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
(2)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允价值;
(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
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十六)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
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
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
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
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十七)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
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
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
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
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
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
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
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
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
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
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
生的借款费用及其辅助费,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
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
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
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十八)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
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
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
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


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
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
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
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
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
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
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本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该项权力通常寿命周期和类似资产使用寿命为基础,估计其
使用寿命为5-10年,在5-10年内采用直线法摊销。


本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摊销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
限。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年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4、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
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
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5、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
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
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支出,在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十九)长期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物性资产、油气资产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等是否存在
减值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
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
相应的减值准备。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企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在难以对单项资产
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情况下,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做相应调整,使资产在
剩余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以及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每
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关于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
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
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
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
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
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
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
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
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二十)长期待摊费用

对于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经营租
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预计受益年限分期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
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将其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一)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
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
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
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
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公司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
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对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予以折现,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
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
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企
业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其中,资产上
限,是指企业可从设定受益计划退款或减少未来对设定受益计划缴存资金而获得的经济利益
的现值。


报告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中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
净资产的利息净额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


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可以在权益范围
内转移。


在设定受益计划下,在修改设定受益计划与确认相关重组费用或辞退福利孰早日将过去
服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企业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该利得或损失是在结算日确定的设
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与结算价格的差。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适用短期薪酬的相
关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适用其他长期职工
福利的有关规定。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根据上述2、处理。不符合设定提存计划
的,适用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在
报告期末,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中的服务成本、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重新计量其他
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二)预计负债

涉及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时,如该等事项很可能需要未来以交付资产
或提供劳务、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
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
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
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
计数。


(二十三)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及会计处理


股份支付是公司为了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


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股票期权计划为用以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的权益工具
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在等待期
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股票增值权计划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公司承担的以本公司股份数量为基础确
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该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
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
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相关
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
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


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通过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
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4、修改和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处理


如果股份支付计划的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
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股份支付计划的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
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如缩短等待期、变更或取消业绩条件(而
非市场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以减少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的方式或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条款和条件,仍
应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如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
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
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
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二十四)优先股与永续债

公司发行的优先股或永续债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结
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优先股或永续债属于金融负债的,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以及赎回或
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


优先股或永续债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作为权益
的变动处理。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应作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所有者权
益总额。


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
或处置优先股或永续债的增量费用。增量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
会发生的费用。


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例如登记费,承销费,法律、会计、评估
及其他专业服务费用,印刷成本和印花税等),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终止的未完成权益性交易所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五)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
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
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
入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
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
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
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二十六)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
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
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
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以及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
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可以按应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


(二十七)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
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
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般情况下所有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但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很
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
外,与商誉的初始确认相关的,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
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


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
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确认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
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
不会转回。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只有当暂时
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
所得额时,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除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
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
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
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
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
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
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
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二十八)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
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
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的关联方。


本公司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

1、母公司;
2、子公司;
3、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7、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8、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9、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0、本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
其他企业。



除上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被确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以外,根据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以下企业或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 也属于本公司的关
联方:

11、持有本公司5% 以上股份的企业或者一致行动人;
1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5% 以上股份的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
监事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3、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第1、3和11项情
形之一的企业;
14、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第9、12项情形之
一的个人;
15、由上述第9、12和14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五、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
——长期股权投资》(修订)等七项准则,按照相关准则中的衔接规定无需要进行追溯调整的
事项。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六、 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本公司本年度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