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仟源医药: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时间:2015年03月23日 19:37:32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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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关于于山山西西仟仟源源医医药药集集团团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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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西仟源医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仟源医药”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仟源医药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仟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18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00元,共计募集资金43,940
万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等发行费用4,315.7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624.2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1年8月11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1)第13254号)予以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仟源医药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时 间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27,631,216.69

减:募投资金投资上海研发中心项目

9,003,569.73

手续费支出

561.00

加:2014年度专户利息收入

636,918.30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19,264,004.26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仟源医药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
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1年9月,仟源医药分别与首发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广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
塔西街支行、大同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北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3年3月,仟
源医药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西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至大
同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北街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并于2013年4月
与首发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北街支行重
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年10月,仟源医药与财达证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承销暨保荐
协议》,聘请财达证券担任仟源医药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2014年11月仟源医
药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了原保荐协议,并与财达证券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协议》,仟源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
由财达证券承接。2014年12月,仟源医药、财达证券与大同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北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仟源医药按规定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
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 户 行

账户类别

账 号

年末余额

大同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大北街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8868800801399000139853

4,264,004.26



三个月定期存款

15,000,000.00

小计



19,264,004.26

合 计





19,264,004.2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39,224.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所示: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9,624.2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00.3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1,293.18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9,224.6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1,293.1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53.74%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3)=(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1亿支青霉
素粉针生产线建
设项目



7,351.87









2013年8
月31日







非青口服制剂生
产线建设项目



5,993.43









2013年8
月31日







年产150吨磷霉
素氨丁三醇原料
药生产线建设项




5,299.13









2013年8
月31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




2,648.75









2013年8
月31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




21,293.18

















超募资金投向



补充流动资金





3,331.05



3,331.05

100.00%









收购浙江海力生
制药有限公司
60%股权





15,000.00



15,000.00

100.00%

2012年3
月29日

1,744.07





超募资金投向小






18,331.05



18,331.05





1,744.07





合计



21,293.18

18,331.05



18,331.05











未达到计划进度
或预计收益的情
况和原因(分具
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由于公司一直未能与政府相关部门就公司整体搬迁及新厂区规划形成确定性方案,同时医药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尚不具备生产条件;此外,
包括公司在内的整个抗生素行业面临较为严峻的市场形势及较大的经营压力,这些都影响了公司原募投项目的实施。考虑到公司现有厂
区各条制剂生产线均已按新版 GMP 标准重新进行了改造并通过了认证,可保证未来五年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已向大同市人民政府提交
了《关于暂缓整体搬迁的请示》。201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3年9月9日召开了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保灵集团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的议案》,终止原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亿支青霉素粉针生产线建设项
目”、“非青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150吨磷霉素氨丁三醇原料药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收购杭州保灵集




团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中。将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建立上海研发中心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
额、用途及使用
进展情况

1、2011年11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中的3,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已实施完毕。


2、2012年3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浙江海力生制药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公司使用
15,000万元用于收购,截止至2012年3月31日已实施完毕。


3、2013年3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剩余627.14万元(其中:剩余超募资金本金为331.05万元、截止至2013年3月25日的利息为296.0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
止至2013年6月30日已实施完毕。


截至2013年末,公司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
情况

2012年3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整体搬迁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并于2012
年3月28日公告,根据大同市城市规划,结合医药工业园区内公司新厂区的建设,将年产1亿支青霉素粉针生产线建设项目、非青口服
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150吨磷霉素氨丁三醇原料药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大同医药工业园区
2010-01#地块(编号2011-28)。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调整
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先期投入及置
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2013年5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3年6月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至2013
年9月9日,公司已将3,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
集资金结余的金
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主要系新药研发项目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
披露中存在的问
题或其他情况

由于公司一直未能与政府相关部门就公司整体搬迁及新厂区规划形成确定性方案,同时医药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尚不具备生产条件;此外,
包括公司在内的整个抗生素行业面临较为严峻的市场形势及较大的经营压力,这些都影响了公司原募投项目的实施。考虑到公司现有厂
区各条制剂生产线均已按新版GMP标准重新进行了改造并通过了认证,可保证未来五年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已向大同市人民政府提交
了《关于暂缓整体搬迁的请示》。201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3年9月9日召开了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保灵集团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的议案》,终止原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1亿支青霉素粉针生产线项目”、
“非青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150吨磷霉素氨丁三醇原料药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收购杭州保灵集团有限
公司80%股权项目中。将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建立上海研发中心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4年度)

单位:万元

变更后
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
(1)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截至实际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收购杭
州保灵
集团有
限公司
80%股权

年产1亿支青霉素粉针生
产线建设项目、非青口服
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年
产150吨磷霉素氨丁三醇
原料药生产线建设项目

18,644.43



18,644.43

(注1)

100.00

2013年9月
26日

2,987.32





上海研
发中心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648.75

900.36

933.23

35.23

2014年6月
30日



不适用



合计



21,293.18

900.36

19,677.66





2,987.32





变更原因、决策程
序及信息披露情
况说明(分具体项
目)

由于公司一直未能与政府相关部门就公司整体搬迁及新厂区规划形成确定性方案,同时医药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尚不具备生产条件;此
外,包括公司在内的整个抗生素行业面临较为严峻的市场形势及较大的经营压力,这些都影响了公司原募投项目的实施。考虑到公司
现有厂区各条制剂生产线均已按新版GMP标准重新进行了改造并通过了认证,可保证未来五年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已向大同市人民
政府提交了《关于暂缓整体搬迁的请示》。201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3年9月9日召开了201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保灵集团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的议案》,终止原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1亿支青霉素




粉针生产线项目”、“非青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150吨磷霉素氨丁三醇原料药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收购
杭州保灵集团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中。将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建立上海研发中心项目。公司分别于2013年
8月23日及2013年9月10日对募集资金变更项目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保灵集团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3-050)、《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58)。


未达到计划进度
或预计收益的情
况和原因(分具体
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
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1:本公司承诺投资项目“年产1亿支青霉素粉针生产线建设项目”、“非青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年产150吨磷霉素氨丁三醇原料药生产
线建设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合计18,644.43万元,上述三个项目变更为“收购杭州保灵集团有限公司80%股权”后,实际投资金额为19,663.53万
元,实际投资金额高出承诺投资金额的部分系募集资金孳生的利息。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831号)。报告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银行账单核对等多
种方式,对仟源医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
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仟源医药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
效地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
情形;在本报告期内,仟源医药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基本一致,不存在
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梦江 王洪斌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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