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梅安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5年03月23日 21:36:09 中财网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梅安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40号文核准,梅安森于2011年10月
25日首次公开发行1,4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00元,本次发
行共募集资金38,1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939.24万元。针对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1年10月28日出具大
信验字[2011]第3-0053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
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1年3月6日经公
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2月25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完善。同时,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渝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及保荐人民生证券于


2011年11月21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在该等银行开设了专户
存储募集资金。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止2015年3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30,914,589.88元;其中,
募投项目节余11,817,460.49元,超募资金节余768,980.25元,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净额18,328,149.14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预算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入占比

节余募集资金

煤矿安全监控装备产业化
基地及研发实验中心

179,900,000.00

168,082,539.51

93.43%

11,817,460.49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运
营资金项目

159,492,410.25

158,723,430.00

99.52%

768,980.25

利息收入净额







18,328,149.14

合计

339,392,410.25

326,805,969.51

96.29%

30,914,589.88



注:截止日后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日之间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将一并转出。


1、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止2015年3月20日,“煤矿安全监控装备产业化基地及研发实验中心”(以下
简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募投
项目总投资18,44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7,990万元,项目于2013年6月30
日开始部分投入使用。截止2015年3月20日,公司募投项目已完成全部的建设任务,
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68,082,539.51元,节余募集资金11,817,460.49元。


2、超募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超募资金总额为159,492,410.25元,截止2015年3
月20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158,723,430.00元,剩余超募资金768,980.25元。

其中,使用超募资金30,000,000.0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
29,623,430.00元购买金凤土地使用权;使用超募资金31,100,000.00元投资设立六盘


水梅安森、梅安森格易、梅安森中太,使用超募资金23,000,000.00元非同一控制下
控股合并梅安森元图;使用超募资金45,000,000.00元建立北京安全技术研究院。


3、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净额339,392,410.25元,募集资金在专户
存放期间共取得利息收入18,334,497.02元,手续费支出6,347.88元,利息收入净额
为18,328,149.14元。


4、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秉承节约、合理、
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采取控制采购成本、节约募投项目管理费
用,在确保项目质量及顺利建设的前提下,节约部分设备采购成本和项目管理成本,
从而节约了项目投资。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鉴于“煤矿安全监控装备产业化基地及研发实验中心”项目已达到预期使用效果,
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最
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
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此类高风险投资。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也对该
事项发表了意见,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同意意见。公司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12
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
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唐 明 龙 张 明 举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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