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照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总经理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15年度董事、总经理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国 家有关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标准合理,符合责权利一致 的原则,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 管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董事、总经理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其 中,公司制订的201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2014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3,075,653,888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0元(含税),需分配利润总额 为123,026,155.52元。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审议三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 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能促进公司未来的可持续 发展和行业竞争力的提升,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内容 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山 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两项议案 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与上 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四、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 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 作能力,并且没有不良记录。董事会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公允、合理。 我们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专项说明: 2014年,岚山万盛对于岚山港务所借款项的担保义务已经解除; 公司为枣临铁路公司内部资金调剂借款15,000万元,按公司在枣临 铁路公司所占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450万 元。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 况。 独立意见: 公司现有内控制度较为完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违法、违规 担保现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经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 杨贵鹏 方登发 梁上上 洪晓梅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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