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丽珠集团: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1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名称及担保金额: 1、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1,188.75万元; 2、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463.40万元; 3、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4、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未有除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 2、上述担保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273,652.15万元(外币贷款担保金额根据 USD100=CNY615.85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730,260.51 万元)的比例约为37.47%,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369,651.66 万元)的比例约为74.03%,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3月24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丽珠集团”)第 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 担保事宜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为以下 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等下述银行申请的授信融资提供担保: 序 号 被担保对象 公司所占 股权比例 授信银行名称 币 种 最高担保金 额(元) 担保期 限(年) 担保类 型 备注 1 丽珠集团丽 珠制药厂 1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珠海分行 RMB 100,000,000 3 连带责 任保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珠海分行 RMB 120,000,000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珠海分行 RMB 90,000,000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珠海分行 RMB 200,000,000 3 招商银行珠海分行 RMB 100,000,000 3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RMB 370,000,000 3 外币需求,与集团 共用额度 汇丰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 RMB 400,000,000 3 外币需求,与集团 共用额度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珠海分行 RMB 160,000,000 3 外币需求与开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 海分行 RMB 80,000,000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珠海分行 RMB 80,000,000 3 华夏银行珠海分行 RMB 50,000,000 3 花旗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 USD 40,000,000 3 外币需求,与集团 共用额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珠海分行 RMB 200,000,000 3 外币需求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RMB 200,000,000 3 外币需求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 行集团新加坡分行 USD 35,000,000 3 外币需求 小计: RMB 2,611,887,500 USD100=CNY615.85 2 珠海丽珠试 剂股份有限 公司 5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珠海分行 RMB 40,000,000 3 连带责 任保证 结汇与开证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 USD 4,000,000 3 连带责 任保证 结汇与开证 小计: RMB 64,634,000 USD100=CNY615.85 3 珠海市丽珠 医药贸易有 限公司 1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珠海分行 RMB 10,000,000 3 连带责 任保证 贸易公司开证 小计: RMB 10,000,000 4 珠海市丽珠 单抗生物技 术有限公司 5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珠海分行 RMB 50,000,000 3 连带责 任保证 开证 小计: RMB 50,000,000 合计: RMB 2,736,521,500 USD100=CNY615.85 注:1、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试剂公司”)另一股东——珠海正禾有限公司(持有试剂公司股 权49%)已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试剂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49%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 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2、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单抗公司”)另一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单抗公司49%股权)已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单抗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49%的连带保证 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上述担保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273,652.15万元(外币贷款担保金额根据 USD100=CNY615.85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730,260.51 万元)的比例约为37.47%,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369,651.66 万元)的比例约为74.03%,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成立于1989年,为公司100%控股子公司,是公司重 要的化学药制剂生产基地,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点:珠海市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4.50亿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 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诊断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生物制品、生化 试剂、医药中间体、保健食品、基因工程产品、化工原料、化妆品(以上项目按粤 20110261药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其他未取得 经营许可的不得生产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2014年末,总资产21.64亿元,总负债8.54亿元,净资产13.10 亿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37亿元,净利润1.42亿元。 (二)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公司持有其51%股权,是公司 重要的诊断试剂类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点:珠海市 法定代表人:陶德胜 注册资本:0.46亿元 经营范围: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具体按粤20110266号执行,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年12月31日);Ⅱ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Ⅲ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Ⅱ类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Ⅲ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3 月4日);体外诊断试剂批发(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9月8日);三类及二类临床 检验分析仪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手术室、急救室、 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医用核素设备;二类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高 分子材料及制品(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器具除外)的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 年2月22日);体外诊断试剂(特殊管理诊断试剂除外)的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 年5月24日);按珠外经贸生字[2003] 92号文经营进出口业务;医疗设备的租赁。 主要财务指标:2014年末,总资产4.70亿元,总负债1.68亿元,净资产3.02 亿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3亿元,净利润0.86亿元。 (三)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为公司100%控股子公司, 是公司重要的药品销售公司,主要负责公司部分制剂类药品和原料药销售,其基本情 况如下: 注册地点:珠海市 法定代表人:陶德胜 注册资本:0.60亿元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中西药制剂及原料、医药中间体等商品的销售(包括进出口 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2014年末,总资产1.28亿元,总负债0.53亿元,净资产0.74 亿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8亿元,净利润0.04亿元。 (四)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公司持有其51%股权, 是公司重要的药品研发公司,主要从事生物医药产品及抗体药物的技术研究、开发, 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点:珠海市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5.00亿元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产品及抗体药物的技术研究、开发。 主要财务指标:2014年末,总资产3.15亿元,总负债0.22亿元,净资产2.92 亿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0.00亿元,净利润-0.45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上述授信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 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上述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且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财务状况稳定,有较强的盈利和偿债能力,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 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因公司仅持有试剂公司51%股权,试剂公司另一股东——珠海正禾有限公司 (持有试剂公司股权49%)已出具相关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对试剂公司的担保提供上 述开证额度49%的反担保,担保期限至该额度到期日止。 3、因公司仅持有单抗公司51%股权,单抗公司另一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持有单抗公司49%股权)已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对单 抗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49%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 之日止。 4、董事会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有关上述担保事宜的法律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总金额约为 人民币385.71百万元,占公司2014年年末总资产比例为5.28%、占归属公司所有者 权益比例为10.43%,无逾期担保,无对除子公司以外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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