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凤凰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510087号 委托单位: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15】第510087号 报告日期:2015年3月23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510087号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发行证券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号)编制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前次募集报告0001.jpg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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